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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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这是一所创始于1923年的学府,
这是一个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的高校,
这是一所以实现“师生共同进步”为目标的本科大学——
衡水学院,坐落在有“北方湖城”美誉的河北省衡水市市区,校园占地面积32.1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3.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3亿元。校园风景优美,环境宜人,荣膺“全国部门造林绿化400佳”、“河北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三次荣获“河北省园林式单位”。
衡水学院现有13个二级学院,6个公共教学部,40个本科专业,分属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法学、农学等9个学科门类。有全日制在校生一万一千多名,生源来自全国除港澳台和西藏之外的30个省、市、自治区,其中本科生9279人,专科生1980人,另有函授生651人。
优越的办学条件,保障学生成才成人——
学校有专任教师743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347人,博士硕士学历(学位)教师611名,拥有一批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模范教师、曾宪梓奖获得者、省级突出贡献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中青年社科专家、省“三三三”人才、省级优秀教师、省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是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河北省董仲舒研究会会长单位,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衡水湖湿地保护研究所等一批科研机构,编辑出版面向国内外发行的《衡水学院学报》。学校教学文化设施齐全,馆藏纸质图书107万册,电子图书438万册,有各类文献数据库供师生免费使用。
坚持质量立校,把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
学校是 “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教务处被命名为“全国普通高校先进教务处”;拥有“中国古代文学史”“外国文学史”“英国文学”等省级精品课程;建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微生物学”、“遗传学”、“分析化学”、“动画设计”等重点优势学科和重点特色发展学科;本科毕业生考研录取率、大学英语等级考试通过率和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一级考试通过率均在全省同类院校名列前茅;学校在河北省历届大运会上屡创佳绩;成功承办了全国蹴球邀请赛、河北省民族体育运动会射弩比赛。衡水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受到河北省普通高校教育教学质量检查团、河北省教育厅督导组的高度评价。
实施“进步教育”,激励学生创新发展——
学校以“守正出新”为校训,坚持让每一位师生都进步,师生共同进步,形成了具有丰富内涵的“进步教育”办学理念。注重发掘学生潜能,实施个性化培养,举办有“文字速录”、“高级口译”、“艺术设计”、“文学创作”、“幼教技能”等本科提高班。支持学生参加各种与教学联系紧密的竞赛活动,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全国高校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手风琴展演比赛、中国音乐金钟奖首届合唱比赛、河北省高校网络技能大赛、河北省高校“世纪之星”英语演讲大赛、“挑战杯”河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均有不俗表现,摘取金、银等多种奖项。被命名为“河北省少数民族体育项目训练基地”“河北省桥牌教学基地”“衡水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示范基地”“衡水市体育指导员培训中心”。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全面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立足于应用型本科大学的办学定位,围绕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注重实践教学与实训技能,培养既有扎实理论基础,又有较强专业技能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与众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广泛合作,建立了一百五十多个实践实训教学基地。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超过80%,多年位居同类高校前列。尤其是“播音与主持艺术”、“社会体育”、“英语口译”、“高级速录”、“学前教育”等毕业生供不应求。
推进“精细化管理”,创新优化育人环境——
学校坚持以师生为本,不断提高办学管理水平,荣获“全国文明单位”、“河北省文明单位”、“河北省文明大院”、“全国高等院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河北省高校学生工作先进单位”、“河北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先进单位”、河北省“青年文明号”、 河北省高校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衡水市治安防范先进学校”、“衡水市文保系统安全稳定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优越的地理位置,吸引八方学子——
学校所在地河北省衡水市,是冀东南地区的中心城市,滨临素有“京津冀最美湿地”之称的国家自然保护区衡水湖。大广、石黄高速纵横相交贯穿全境,并与旁近的京港澳、京福、青银等高速公路相连通,京九铁路与石德铁路在这里构成“黄金十字”。衡水距京津仅2小时左右车程,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学生就业前景广阔。
院系设置
文学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柴可夫斯基国际音乐艺术学院、公共外语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基础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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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数学与应用数学 学前教育 小学教育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电子信息工程 美术学 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 思想政治教育 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数字媒体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网络工程 智能科学与技术 机械电子工程 动画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园林 环境生态科学 食品质量与安全 英语 翻译 商务英语 应用心理学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 应用化学 政治学与行政学 社会工作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体育教育 休闲教育 应用统计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人力资源管理 财务管理 网络与新媒体 音乐表演 音乐学 舞蹈学 舞蹈表演 物理学 行政管理 健康服务与管理 经济与金融 康复治疗学 智能医学工程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对品学兼优、学有专长的学生予以奖励;设有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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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衡水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衡水学院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衡水学院
2.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5.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衡水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衡水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二)衡水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基本信息
衡水学院柴可夫斯基国际音乐艺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开设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两个本科专业。
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衡水学院与美国中央密苏里大学合作举办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第三条 衡水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衡水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衡水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
第七条衡水学院设立招生录取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并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和教育部备案。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学校对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在提档和分专业时均承认政策性加分,但承认的最高加分值不超过20分。学校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学校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第十条 普通类各专业录取规则
(一)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
1.按照“专业+学校”模式投档的批次。学校对进档符合录取条件考生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因体检等原因不能录取的做退档处理。
2.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批次。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组内“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即在专业组内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无法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体检情况等,将其调剂到同专业组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投档分数相同处理办法:投档成绩 (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未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不含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各省投档录取规则。
对进档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即:首先根据计划按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志愿;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分数相同时,比较高考文化成绩录取(不含政策性加分);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内蒙古考生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艺术、体育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健康体检合格,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达到生源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
1.河北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使用河北省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照河北省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①美术类、音乐类(含声乐类和器乐类)、舞蹈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专业综合成绩合算公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 ×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合算公式: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 ×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③体育类专业综合成绩合算公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河北省以外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开展录取工作。对进档考生遵循“专业志愿清”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或该省无规定投档成绩时,依次按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四章 专业特殊要求及体检要求
第十三条 英语、翻译(英语方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须口试合格;翻译(日语方向)只招英语语种、日语语种考生,无口试要求;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原则上采用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该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非英语语种考生请审慎填报。
第十四条 非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器乐包括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长笛、小提琴、手风琴、钢琴、古筝、琵琶、二胡、竹笛、笙。非以上乐器种类考生请审慎填报。
第十五条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和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两个本科专业。音乐学专业教学侧重音乐理论研究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教学侧重“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声乐演唱”三个表演专业方向,非西洋乐器考生请审慎填报。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非英语语种考生请审慎填报。
第十七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所在省份专业测试时组织的航空专项体检须合格;
2.未参加航空专项体检考生以当年高考体检表为准,具体如下:
身高:男生净身高175厘米(含175厘米)~185厘米(含185厘米),体重90kg及以下;女生净身高163厘米(含163厘米)~175厘米(含175厘米),72kg及以下。视力: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表4.7,无色弱、色盲、斜视。五官及其他:五官端正,面部、颈部、四肢(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公分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均无明显疤痕、斑点、纹身等);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肤色健康,无“X”形腿、“O”形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嗅觉、听力正常(左右耳3米以上),无各类慢性疾病。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园林、环境生态工程、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智能医学工程、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物理学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与金融、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第十九条 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不符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说明:经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批准,我校为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各专业学费总额按该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换算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学生正常(不含重新学习)完成规定主修专业毕业最低学分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我校学分制收费采用按年度预收学年制学费的模式收取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毕业前按照实际所修学分进行核算调整,多退少补。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二)按照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学年预收学费标准如下:
1.本科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即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060元;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翻译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390元。
2.本科其他经济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体育学类除外)、文学类(外国语文学类除外)、管理学类学科门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600元;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学科门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900元;医学类学科门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200元。
3. 本科艺术类(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体育类学科门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
(三)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住宿收费:学校统一安排住宿,8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6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1.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0000元;国内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
2.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每生每年29000元,国外学费按照中央密苏里大学当年国际学生标准收取(前三年GPA达到2.5以上者享受州内学费),免交国内学费;国内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国外住宿费以中央密苏里大学当年收费标准为准。
以上收费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收费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衡水学院柴可夫斯基国际音乐艺术学院采用“4+0”培养模式,引入乌克兰国立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师资、核心课程与教材。在中方完成四年本科学业,修业期满成绩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将获得衡水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对符合乌克兰国立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由乌方授予学位证书。学生获得乌方学位不以赴乌方学习为必要条件。
衡水学院与美国中央密苏里大学合作举办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采用“3+1”的培养模式。该项目学生前3年在衡水学院学习,第4年可赴美国中央密苏里大学学习,考试成绩合格,符合中美两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将获得衡水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及美国中央密苏里大学授予的学位证书。未赴美国中央密苏里大学学习,仅在衡水学院就读的学生,修业期满成绩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将获得衡水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衡水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对品学兼优、学有专长的学生予以奖励;设有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邮政编码:053000
招办电话:0318-6016093,6016910
学校网址:http://www.hsnc.edu.cn
招办网址:http://zhaosheng.hsnc.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衡水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咨询工作人员的建议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矛盾,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相冲突,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