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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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安康学院是安康市唯一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以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为主要任务。其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安康大学,1963年因国家经济困难停办,1978年8月恢复办学,1984年6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安康师范专科学校,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安康学院。
安康市位于陕西省南部,居秦巴之间,汉水之滨,与鄂、渝、川三省市相毗邻,处关中、成渝、江汉三大经济区的几何中心,依山傍水,气候宜人,资源丰富,交通便捷,秦、楚、巴、蜀多元文化样态在此交融生辉,是宜居宜学的理想之地。
升本以来,学校三次开展思想观念大讨论,更新教育观念,确立了“服务基础教育、服务‘三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方向,强化教学中心地位,积极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快转型发展,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办学声誉明显提升,学校事业发展势头良好。2014年12月,成为陕西省首批省属公办本科院校转型发展试点高校。
学校分为江南、江北两个校区,校园占地813亩,校舍总面积276202.14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03.4万册、电子图书56.5万册、中外文报刊1030种,校园网出口带宽为电信联通双千兆,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6608.6万元。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11867人,学科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经济学等九个门类,设有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开设34个本科专业,形成了陕南民间文化研究、秦巴资源保护与开发、农业资源与环境为重点的特色学科方向。学校建有国家级农林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1项,国家级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各1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3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
学校现有教职工743人,其中专任教师520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7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58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8.8%,“双师型”及行业工程背景教师134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国内知名作家1人,受聘为外校博导、硕导教师14人,聘有包括院士、国内知名专家学者、行业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在内的118人为办学顾问、客座教授和兼职教师。5名教师被聘为陕西省中小企业首席工程师、首席农艺师,60余位教师荣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优秀教师、陕西省突出贡献专家、陕西省先进工作者、陕西省师德标兵、陕西省“四个一批”、“三秦”人才等荣誉称号。
学校建有7个省级科研平台、8个市级科研平台和9个校级研究中心,组建科技创新团队8个。设有陕西省科协院士专家工作站、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富硒茶产业研究院。截至目前,教师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088项,科研经费3193.7万元;出版著作、教材302部;发表学术论文5055篇;取得国家专利44项;获得各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等381项。《安康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精品期刊。
学校秉承“笃学、尚行、砺志、创新”的校训,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升本以来,学校承担省部级教改项目16项,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8项,建有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鉴定平台27个。近三年,有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84项,学生在数学建模、挑战杯赛等各类学科专业竞赛、创新与技能竞赛和文体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207个、省部级奖381个;学生发表论文69篇,发表作品149篇。学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多次获得国家及省级表彰。学校面向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近三年本科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被陕西省教育厅授予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服务地方,与区域经济和社会互动发展,积极探索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开展了多种模式的产学研合作教育,先后与省市政府签订共建协议,与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上海海洋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高校建立对口支援、合作办学友好关系。与多家企事业单位签署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共建协议,为企业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和产教融合。与美国、台湾、北京多家公司和当地企事业单位共建10个实验室。与英国、美国、法国、意大利、波兰、新西兰、马来西亚、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20余所高校开展实质性教育合作,已有多名学生通过多种合作项目出国、出境学习深造。
绘就蓝图,继往开来,学校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发展,提升办学层次”的主要任务,坚定不移地走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办学之路,为把学校建成有特色、高品质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数学与统计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语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教育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现代农业与生物科技学院、旅游与资源环境学院、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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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园林
开设专业
小学教育 旅游管理 财务管理 会计学 工程管理 工程造价 金融工程 应用化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制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统计学 农学 茶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 生物技术 秘书学 汉语言文学 英语 思想政治教育 学前教育 美术学 视觉传达设计 音乐学 体育教育 环境生态工程 网络与新媒体 护理学 物联网工程 工商管理 商务英语 康复治疗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化妆品技术与工程
学校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免”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详见我校学生处(学工部),网址:http://xsc.aku.edu.cn。
师范生的助学及奖学金等事宜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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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2024年安康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的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和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安康学院,英文名:Ankang University。安康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位于陕西省安康市,建有江南、江北两个校区。江南校区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江北校区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院校,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学校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安康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的确定等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监察招生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不做预留计划。
第九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学校在各省调阅考生档案都执行1∶1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有未完成的计划则将征集志愿。
专业调剂:对进档但是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即按照进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位次)依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按照本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依照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退档,则对排名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考生按“分数清”录取规则依照录取排序成绩递补录取。
第十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学校不做额外限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学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实行“3+3”或“3+1+2”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录取办法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高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方式,即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位次)依次录取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安排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执行生源省份规定。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按则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体育类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各省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安排专业;对实行阶梯志愿的省份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安排转业,录取中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单招本科录取规则:报考学校并投档的考生,学校按照“分数清”方式安排专业,即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如遇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是新生入学后必须选择英语作为外语公共课程。
第十六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查询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学校的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查询。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向学校教务处以书面形式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两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助学体系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邮编:725000;招生咨询电话:0915-3261011,3261101;安康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安康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