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萍乡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萍乡位于江西省西部,与长沙毗邻,距黄花国际机场120公里。境内有高速铁路、浙赣铁路横贯东西,319、320国道交叉通过,G60、S89等高速公路贯穿全境。这里,人文荟萃,好学成风,自古享有“读书之乡、教育之邦”的美誉,尤以中国近代工业、工人运动发祥地——安源,而著称于世。改革开放以来,昔日的江南煤都、赣西明珠通过城市转型,面貌焕然一新。工业陶瓷、矿山机械、新型材料等支柱产业蓬勃发展,经济社会繁荣进步,“文化兴市”蔚为大观。
学校前身是1941年创办的省立萍乡简易师范学校,1949年更名为萍乡师范学校,至1978年开办大专班,1982年成立萍乡教育学院,1993年更名为萍乡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高票通过教育部评审,升格为萍乡学院。在7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秉承“厚德至善、励学笃行”的校训,坚持“立德树人、追求卓越、务实创新、科学发展”的理念,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人才。学校现有占地面积1200亩,建筑面积24.55万平方米。教学实验(室)中心132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25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667.5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01.5万册,电子图书25万册。新建了工程训练中心、材料工艺实训中心、音乐厅、艺术楼、学生公寓、若水读书广场、学术交流中心、体育馆及训练中心、行政及科研中心等,为莘莘学子的成才与深造提供了理想的学习与生活场所。校内绿树成荫,空气清新,杜鹃山、樱花岭、桃李园、若水广场、文廷式广场等构成了融自然与文化为一体的校园景观。
学校近5年来在省级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党建工作评估、教学工作评估、教学实验室评估、图书馆评估、思政课教学评估、师资培养工作评估、招生就业工作评估、学生管理工作评估等均获优秀。办学满意度、社会知名度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高,先后多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集体、科技部全国“十佳优秀培训基地”、共青团中央“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无偿献血工作促进奖、江西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高校、江西省高校校风建设文明单位、江西省校务公开先进学校、江西省安全文明校园、江西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设有江西省工业陶瓷重点实验室、江西省环保材料与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省高校平面设计与动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省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与发展软科学研究基地、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及安源红色文化研究中心、矿山机械装备研究中心、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等8个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以及省、部级科研项目立项202项。近五年在各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500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327篇,被国际三大检索系统收录论文65篇。国家发明专利23项、授权18项。出版专著、教材150部,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78项。教师屡获江西省教学成果奖和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学生屡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文艺(书法)展演、江西省电子电脑大赛、江西省网页设计大赛、江西省大学生文艺演唱大赛、江西省运动会等重要比赛佳绩。学校重视实践教学,依托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校外实习(实训),增强了学生实际动手与创新创业能力,毕业生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一次性就业率达90%以上,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现有本、专科专业共计64个,面向全国招生。在所开设专业中,有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示范专业7个。在各专业建设中,有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精品(优质)课程12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1门,教育部、财政部资助的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学校2015年被列为江西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1219人。专任教师508人,教授58人,副教授159人,具有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教师330多人,常年聘请外籍教师5-7人。教师中享受国务院和江西省政府特殊津贴、省学科带头人、省教学名师、省中青年骨干教师、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共五十余人。学校经历了70多个春秋,共向社会输送6.2万余名毕业生,绝大多数人已成为企事业单位的骨干力量,亦不乏海内外学界名流、工商巨子或政坛精英,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社会建功立业。其中,学校首届毕业生刘天泉,是中国工程院首批院士,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
几经沧桑雄风在,弦歌不断铸校魂。如今,新一代萍乡学院人正齐心协力,锐意进取,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立足萍乡,辐射周边,面向全国,以工学为主干,文理为基础,多学科协调发展,师生有特长、专业有特色、省内有作为、国内有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院系设置
人文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艺术学院、教育学院、工程与管理学院、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商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电瓷产业学院、现代水稻种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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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软件工程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思想政治教育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应用化学 电子商务 财务管理 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 机械电子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汉语言文学 英语 商务英语 视觉传达设计 音乐学 历史学 种子科学与工程 工商管理 知识产权(法学方向)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复合材料与工程 美术学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市场营销 广播电视编导 体育教育 数学与应用数学 工程管理 环境生态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电磁方向) 种子科学与工程(水稻制种方向) 学前教育
奖励资助
奖学金设置
奖励扶助办法
1)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③学校奖学金:1000-1500元/年人。
2)①国家助学金:对特困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人;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人;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人。②学校助学金:500元/年人。同时还实行缓交学费、建立爱心助学基金、设立勤工俭学岗位等办法。
3)经本人申请,学校和银行审查符合条件,可取得最高限额为6000元/年的助学贷款。困难生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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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萍乡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萍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劳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萍乡学院
2.学校代码:4136010895
3.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4.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5.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校纪委书记以及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招生相关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萍乡学院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报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册。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就业率低的专业,学校可适当减少其招生计划。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做适当调整。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和考生填报的志愿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招生录取时,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调档。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高考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录取过程中如遇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不含加分。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办法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如遇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投档。
第十五条 各专业组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安排专业。先安排第一专业志愿,对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再依次安排第二、第三、第四专业志愿,直到调剂为止,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在安排专业调剂的过程中,学校会根据各学科特点和要求参考考生相关考试科目成绩。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对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录取时认可各省体育专业统考(或统考)成绩,要求考生同时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文化和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排序原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专业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新高考改革省份再按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投档。
2.对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录取时使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要求考生同时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文化和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排序原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录取招生计划中排序最后一名考生同分,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新高考改革省份再按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投档。
3.音乐学属于师范类专业,分声乐和器乐两个方向。声乐方向只招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器乐方向只招钢琴、二胡、竹笛、琵琶、阮、古筝、扬琴、笙、唢呐、大提琴、低音提琴。
第十七条 我校认可国家的有关优惠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报考。
知识产权专业涉及涉外专利申请,原则上物理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85分(含85分)以上、历史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3+3”模式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85分(含85分)以上报考。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根据专业课和实验课的特殊要求,应用化学、学前教育、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不招色盲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有专业调剂机会的由我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没有专业调剂机会的,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时,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处向新生邮寄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五条 萍乡学院培养的本(专)科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萍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萍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与奖助贷措施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2024年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学费标准4350元/年:电子商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
学费标准4120元/年: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应用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生态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学费标准3880元/年:财务管理、知识产权、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市场营销、英语、商务英语、思想政治教育、工程管理、小学教育、学前教育;
学费标准3650元/年:汉语言文学、历史学;
学费标准8000元/年: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音乐学;
学费标准3410元/年:种子科学与工程;
住宿费:600-12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七章 继续学习措施
第二十八条 我校设有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简称专升本)。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优秀专科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择优录取可升本校或江西省内其他本科高校本科三年级继续学习,成绩合格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可授予学士学位,并获得本科文凭。有关普通专升本工作的具体规程与施行(含停招),我校将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我校鼓励本科生在第四学年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攻读硕士学位。
第三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通过自学考试和中外合作交流等途径专升本、本升硕深造学习,提升学历。
第八章 招生咨询、申诉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三十一条 我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 萍乡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pxc.jx.cn/)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信息,提供招生咨询、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三十三条 考生及家长认为学校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可向我校纪委举报,电话:0799-6684315,邮箱:pxxyjw2021@163.com。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通讯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99-6684491 6684338 6684355 传真:6682182
学校网址:https://www.pxu.edu.cn
邮编:337055
邮 箱:pxxyzjch10895@163.com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