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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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渭南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多科性应用型地方高校,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渭南师范专科学校与渭南教育学院合并成立。学校是教育部“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试点院校,陕西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学校地处渭水华岳之间的渭南市,现有朝阳、西岳、汉马、富平四个校区。这里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从仓颉造字、杜康酿酒到渭华起义,千百年来书写着秦东大地的神奇;这里钟灵毓秀、物宝天华,药王孙思邈、史圣司马迁、大诗人白居易、爱国将领杨虎城和革命先辈刘志丹、谢子长、高岗、习仲勋等铸造了彪炳千秋的伟绩。
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与国内外15所高校合作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被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列为拟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15个二级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建有中外联合办学机构莫斯科艺术学院,有64个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含韩国、泰国等国留学生)。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5亿元,馆藏图书215万册,电子图书120万册,中外文数据库25个,数字资源实现学科全覆盖。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有陕西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现有教师1169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441人,博、硕士学历教师614人,一批专业人员入选全国优秀社科专家、国防教育专家、“三秦学者”津贴专家、教学名师等。
学校重视内涵发展,拥有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等重点(特色)学科。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一流专业、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
学校突出协同创新特色,围绕学科、教学、科研三大主场,建设、整合、提升和创新各类平台。建有中国史记研究院、陕西省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普及基地、西部军民融合技术产业发展研究院、陕西省X射线检测与应用研究开发中心、陕西省西部民间音乐舞蹈研究中心,以及陕西省河流湿地生态与环境重点实验室等19个省部级研究机构。《渭南师范学院学报》入选“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和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的“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名录,特色栏目“司马迁与《史记》研究”入选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名栏工程”。
学科、教学和科研团队形成具有特色与优势的主攻方向,专业人员申请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委、陕西省及地方科学研究项目数量连年大幅增长,形成的一系列标志性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及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委表彰,多次荣获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国防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等奖项。
学校坚持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建有“刘志丹习仲勋关中东部革命活动纪念馆”“科学馆”“河洛文化展览馆”等校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校注重大学生创业创新能力培养,建有省级大学科技园和国家级大学生众创空间。在同类院校中较早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设有“大学生创业创新校长奖”。在校大学生肩负使命,刻苦学习,获得一批批包括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荷花奖”舞蹈大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全国第七届高校市场营销大赛等高层次的竞赛与实践奖项。
学校重视教师教育,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行高校教师和地方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的“双导师制”,加强师范生职业技能培养。建有秦东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中心,在渭南市、铜川市等地建设教师教育协同创新实验区,依托各县市区教研室建设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站,共建协同创新实验区基地学校,设立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服务和引领秦东及生源地基础教育工作。持续承担“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项目,形成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全学科覆盖。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活动。俄罗斯研究中心、泰国研究中心入选教育部国别研究中心。与韩国、俄罗斯、白俄罗斯、美国以及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36所高校建立合作与交流关系,与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创建莫斯科艺术学院获教育部批准,2016年11月7日,中俄两国总理见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关于支持举办“渭南师范学院莫斯科艺术学院”的谅解备忘录》。学校以项目形式持续开展互派留学生、教师访学、国际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工作,每年选派多名教师赴国外高校开展访学、交流访问、汉语国际推广教学等工作,500余名大学生赴国(境)外高校研修学习、攻读学位或参与交换生项目;300余名泰国、韩国等国留学生、交换生来校学习。大学生艺术团先后赴英国、爱尔兰等地访问演出。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陕西省最佳单位”“陕西省先进集体”“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园林式单位”等称号。
进入新时代,渭南师范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职能,为加快推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师范大学进程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美术设计学院、传媒工程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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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教育技术学 教育技术学(师范)
开设专业
化学(师范类) 音乐表演 广播电视编导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朝鲜语 旅游管理 材料化学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日语 体育教育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新闻学 应用化学 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 经济学 软件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农业资源与环境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 学前教育(师范类)(中外合作办学) 小学教育(师范类) 汉语国际教育(师范类) 历史学(师范类) 中国共产党历史 音乐学(师范类)(中外合作办学) 俄语 教育学(师范类) 舞蹈学(师范类)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美术学(师范类)(中外合作办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书法学(师范类) 统计学 信息安全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英语(师范类) 生物科学(师范类)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数字媒体技术 学前教育(师范类) 物理学(师范类) 地理科学(师范类) 心理学(师范类) 生物制药 科学教育 能源化学工程 网络与新媒体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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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渭南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渭南师范学院,英文名:Weinan Normal University。互联网域名为http://www.wntc.edu.cn,办学地点及校址:
1.渭南师范学院朝阳校区: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邮编:714099。
2.渭南师范学院富平校区: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怀德大道西段,邮编:711700。
第三条 渭南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现有朝阳、西岳、汉马、富平四个校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88亿元,馆藏图书245万余册,电子图书160万册,中外文数据库25个,数字资源实现学科全覆盖。现有15个二级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开设60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在校生2万余人(含港澳台高校交换生和韩国、泰国等国留学生)。
第四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科学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渭南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录取注册后具有渭南师范学院和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两校学籍,学制为四年,采用“4+0”培养模式,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渭南师范学院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渭南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对符合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的确定等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机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政策要求,确保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数量与质量、各专业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办(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学校无特殊要求。
报考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五官端正、身材匀称、举止端庄,无明显的“0”型或“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性疤痕,无反颌、无口齿不清。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女生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5;男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7;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
第十四条 专业分配原则为: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130202H)、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130401H)专业按艺术类招生录取,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40106H)专业按普通文理招生录取。以上三个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学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办(或省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本科省控线。按专业课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中综合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有规定的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则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则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不组织专业课统考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安排在各省规定的批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艺术类专业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如有统一特殊规定,则执行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高职单招本科的考生,须参加陕西省招办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且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外语专业考生的外语口试要求执行各省市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报考非外语类专业考生的外语语种不作限制。新生入学后,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开设大学英语,学生可选修大学日语、大学朝鲜语、大学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公共外语课程统一开设大学俄语。
第二十三条 2024年,学校实施“优师计划”,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优师专项录取资格。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域(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定向任教,原则上不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与渭南市实施“定向就业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和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毕业后定向到渭南市各区县就业。该计划面向陕西省生源招生,招生计划设置为提前批次,高考总分达到陕西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拟录取的公费师范生必须与渭南市教育局、人社局、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在开学报到前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渭南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913-2136900,0913-2133210,监督投诉电话:0913-2133950。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wnu.edu.cn.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