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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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文为主的多科性地方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始建于1954年,历经重庆市中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重庆市教师进修学院、重庆教育学院三个时期。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重庆教育学院基础上改建为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近年来,学校始终坚持以服务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大力实施转型发展战略,做精做优师范教育、做特做强非师范教育,积极培育“服务0~12岁儿童成长”的办学特色,努力促进师范与非师范教育融合发展,形成了面向基础教育和重庆市战略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定位。经过不懈努力,学校与教育部规建中心合作建立了全国首家“儿童研究院”,是“‘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百所应用型本科高校、教育部“云数融合科教创新”项目首批试点院校、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单位、重庆市首批转型试点高校、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重庆市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首批文明校园和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
学校现有学府大道和南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4.2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9.28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9亿元,9个实验实训中心下辖各类实验实训室94个,截至2020年底,拥有图书资源总量198.35万册以及支撑学校教学科研的各种数字资源。
学校始终坚持服务地方,不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学校围绕重庆教育、信息、商贸、文化、健康等五大重点产业服务领域进行布局,现有37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围绕教育服务、健康服务、营商服务三大领域,构建“服务0~12岁儿童成长”特色专业集群,大力促进师范与非师范相互融合、多学科协调发展。已获批重庆市一级重点学科1个,重庆市重点培育学科2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点3个,重庆市一流专业建设项目4个;重庆市特色学科专业群1个,重庆市本科特色专业6个。
学校始终坚持质量立校,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紧紧抓住人才培养质量这一生命线,不断深化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了以学生为中心,坚持师范与非师范融合、教学与科研融合,校政企协同、一二三课堂协同的“一中心两融合两协同”人才培养模式。先后建设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市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等12门,市级一流本科课程8门,获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获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8项,其中一等奖1项。近五年来,学生获得国家级、市级奖项1755项,其中国家级684项,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0%左右,高于重庆市本科平均水平。
学校始终坚持人才强校,师资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改建以来,学校引培并举,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基本形成了一支整体素质优良、结构趋于合理、发展态势良好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631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比47.54%;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比87.96%;双师型教师占比23.77%。拥有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3人,重庆市先进工作者1人,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重庆市教学名师1人,重庆市优秀教师2人,重庆市职业道德建设标兵1人,重庆市优秀女园丁1人、巴渝学者讲座教授2人,巴渝学者青年学者2人,重庆英才·创新领军人才(教育领域)1人,重庆市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重庆市高校创新研究群体1个,重庆英才·创新创业示范团队2个。
学校始终坚持科研兴校,服务社会能力不断提高。依托自身办学资源禀赋及社会发展需求,以教育学特色学科专业群建设为抓手,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为一体,聚焦“服务0~12岁儿童成长”,提升学校社会贡献度和影响力。获教育部批复建设“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与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合作共建全国首个跨学科跨领域研究儿童成长的综合科研平台——儿童研究院,建设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庆市统筹城乡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及重庆市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功能性食品协同创新中心、儿童大数据重庆市工程实验室和启智众创空间等一批重庆市政府、市教委、市发改委和市科技局等研究开发平台。近五年来,学校教师主持国家自科、社科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1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75项;公开出版专著、编著、译著104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924篇;获得重庆市科技进步奖2项、重庆市社科优秀成果奖2项。重庆市科技创新团队7个。
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办学,合作育人局面深度拓展。以推进产教融合为牵引,通过人才共育、平台共建、任务共担、成果共享等方式合作育人,积极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办学模式。先后建成中兴通讯学院、曙光大数据学院,与凤凰传媒、中兴通讯、东方宇新等公司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与国境外80多所高等院校及教育机构开展了交流合作,建成国际学院,引进美国、英国、西班牙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与313家地方政府、行业机构和企业联合进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生产服务。
67年来,学校形成“锲而不舍止于至善”的校训精神和“负重自强创新求真”的校风品格,培育出“正德厚生·博学善教”“勤学善思·明辨笃行”的优良教风和学风。面向新时代,学校将按照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大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力度,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努力将学校建成重庆有地位、西部有影响、全国有个性的有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型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院系设置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体育与健康管理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数学与大数据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旅游与服务管理学院、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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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 会展经济与管理 物联网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经济与金融 药物分析 药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学前教育 艺术教育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小学教育 教育技术学 融合教育 汉语言文学 广告学 网络与新媒体 时尚传播 美术学 食品质量与安全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办学) 英语 翻译 商务英语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工程审计 公共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应用化学 化学 商务经济学 物流管理 供应链管理 体育教育 运动康复 人工智能 思想政治教育 财务会计教育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300元/人·年。
(二)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大学生卓越成长奖励资助计划等奖励资助政策,最高金额为20000元/人。
(三)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学校还设有大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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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二)学校标识码:4150014388
(三)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四)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六)办学地址:
南山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
学府大道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一所以教育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服务0~12岁儿童成长和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为鲜明特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学校肇始于1954年成立的重庆市中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1973年更名为重庆市教师进修学院,1984年合并组建为重庆教育学院,2012年改建为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5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21年获批重庆市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事业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学校正在规划新校区建设,届时据统一安排适时入住。
第五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审议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相关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
第六条 学历学位
本科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及学分要求,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达到合作学校授位要求的,还可以获得合作学校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七条 学校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与社会发展等因素,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状况、历年招生计划安排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在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1%的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的问题。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现有45个本科专业,涉及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医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其中,有5个专业按照学科大类实施招生,在学生入学一年后,按专业类分流方案进行分流。
(一)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翻译、商务英语专业。
(二)旅游管理类包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
第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新帕尔兹分校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第十一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公费师范生(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就业面向黔江区、江津区、合川区、綦江区、大足区、云阳县、巫山县等区县。该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最终区县分布及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 考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一)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根据专业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
1.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报考。
2.从就业需求出发,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考生请谨慎选择报考师范类、旅游管理类、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等专业(类)。
(二)报考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类)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且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语种限制,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以英语为主。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英语为主要授课语言,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学校遵循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各专业录取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二)学校认可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三)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0%设置;
(四)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1.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
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使用省级同分排序规则比较;无同分排序规则的依次使用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比较。
2.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
(1)艺术专业成绩采用对应科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对应科类艺术类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使用省级同分排序规则比较。
(3)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依次使用综合成绩、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比较。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750*300*50%+专业统考成绩*5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戏剧教育专业依次使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比较。
3.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
(1)体育专业成绩采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使用省级同分排序规则比较。
(3)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依次使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比较。
(五)专业(类)调剂及退档
1.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类),不符合专业(类)报考条件者作退档处理。
2.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直接投档到专业(类)且不符合专业(类)报考条件者,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入学、收费及奖助
第十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普通类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3000—6875元/人,体育类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4375-4625元/人,艺术类专业每学年学费10000-11500元/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学年学费23000元/人;每学年住宿费1000 元/人。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符合条件的学生,前往合作学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按合作学校标准执行,不再缴纳国内费用。未出国学习学生的收费则按国内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八条 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实际就读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和大学生卓越成长奖励资助等12类奖学金等。在校期间还可申请学校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监督举报
监督部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 61361773
第二十条 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61638299
学校网址:https://www.cque.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que.edu.cn/GNISGM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咨询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本章程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