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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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池州学院坐落在“千载诗人地”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安徽省池州市,是省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始建于1977年,初为安徽劳动大学池州地区专科班,1980年定名为池州师范专科学校,1999年原池州工业学校并入,2002年原安徽省经贸学校并入,2007年升格为池州学院,2014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学校现占地1959亩,校舍面积36.7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453.87万元,纸质图书137.19万册,电子图书80.45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近2000种。建有安徽省高校唯一的开路电视台。专任教师698人,其中正高职称66人、副高职称163人,博士、硕士学位611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2人,省级教学名师12人,省级教坛新秀18人。全日制在校生15815人。
学校现有13个教学科研单位。其中,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首批项目建设院校。学校坚持“以生为本,以用为先”的人才培养理念,坚持“能力导向、素养为基、专长分流、合作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以“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为发展方向,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现有本科专业57个,近年来招生专业稳定在45个左右,初步形成契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专业群落,建成了一批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4个。与安徽工业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7名教师成为该校兼职硕士生导师。2019年我校成为安徽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机制。秉承“以孔子为师,以行知为友”的校训精神,大力推进实践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三位一体”融入人才培养过程。建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4个、省级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10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6个、省级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1个。近三年,获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410项,其中,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45项。学校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培养,近三年,学生在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设计大赛、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等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奖2028项。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1篇。成功孵化8家初创企业,其中6家目前年营业额超过千万元,毕业生就业率在安徽省就业工作动态监测系统中位居全省前列。
学校坚持“以特色科研打造科研特色”。现有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池州学院皖南民俗文化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校企共建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市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建有博士后流动站点1个。近三年,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项,据安徽省社科规划办统计,2015-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省内同类院校排名第一。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25项,获市厅级以上科研奖励29项,2019年,获得安徽省社会科学成果(著作类)一等奖1项,在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65篇,其中被SCI、EI收录68篇,CSSCI、CSCD收录96篇;出版著作(教材)38部;获批国家专利56项。
学校坚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与池州市委联合制定《池州市与池州学院联席会议制度》,开创了省属高校与属地政府联合议事机制的先河。作为池州市唯一一所本科高校,学校扮演着“地方智库”的作用,成为校地合作“六个人”,即:携手池州的共建人,生态池州的规划人,旅游池州的设计人,文化池州的发掘人,经济池州的助力人,服务池州的行动人。组建“乡村振兴学院”,着力打造集乡村振兴理论研究、实践指导及人才培养三位一体的综合性继续教育新平台。成立“半导体学院”,着力打造安徽省半导体产业一流人才培养基地,努力成为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学校坚持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依托地方家风文化资源建成池州学院家风文化馆,推进优秀传统文化的融合化、个性化、本土化,让优秀传统文化在校园落地生根,家风文化馆成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基地。规划建设千米“校友大道”,宣传校友事迹、汇聚榜样力量。持续不断地以优秀传统文化浸润、滋养校园文化,积极打造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家园,涌现出王玉、吴凯龙等先进道德模范。设置“教学节”,推行青年教师入职宣誓、拜师和“最美教师”评选等活动,在校内形成良好的育人氛围。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韩国、加拿大、马来西亚和台湾地区10余所高校建立交流合作关系,其中,与台湾实践大学、龙华科技大学等高校签署合作办学框架协议;与加拿大里贾纳大学签订校际合作办学协议。积极与“一带一路”国家高校建立合作与交流,申报“一带一路”“双百”计划项目,与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签订交流合作协议。组织4名学生赴毛里求斯、丹麦参加汉语国际志愿者项目。遴选推荐22名学生参加国(境)外交流学习,组织社团学生赴韩国参加国际禅茶大会。先后选派55人教师赴加拿大、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家进修、访学。
院系设置
文学与传媒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地理与规划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半导体学院)、艺术与教育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商学院(法学院)、体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乡村振兴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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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开设专业
测绘工程 遥感科学与技术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英语(师范) 法语 商务英语 网络与新媒体 广告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方向) 网络工程 智能科学与技术 环境工程 音乐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休闲体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 文化产业管理 审计学 电子商务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应用化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知识产权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 统计学 动画 广播电视编导 国际经济与贸易 汉语言文学(师范) 学前教育 地理科学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土地资源管理 美术学(师范) 应用心理学 思想政治教育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程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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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池州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池州学院(国标代码:11306)。学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
第三条 池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徽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察。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九条 对于报考我校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同分排序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如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专业服从调剂者,将调剂到其他有剩余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法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无历届生、应届生限制。
第十二条 艺体类招生使用各省统考成绩,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计算方法、同分排序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加分政策规定。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
第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冲突,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各专业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等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颁发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池州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价格主管部门、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发布的最新收费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0566-2748992、2748625、2748627(传真),电子邮箱:zsb@czu.edu.cn,微信公众号:池州学院招生办。
第二十一条 学校网址:http://www.cz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zu.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按相应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