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菏泽学院坐落于“中国牡丹之都”——山东省菏泽市,是一所省市共建、以省管理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49年初的冀鲁豫区第二师范学校;1949年8月,定名为平原省立菏泽师范学校;1952年12月,更名为山东省菏泽第一师范学校;1958年8月,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改建为菏泽师范专科学校;2002年1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原菏泽师专、菏泽教育学院、菏泽电大、菏泽师范、菏泽农校五校合并,筹建菏泽学院;2004年5月,教育部正式批准菏泽学院为普通本科高校;2012年收归省教育厅主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建校70余年来,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16万名合格毕业生,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菏泽学院成立以来,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坚强领导下,全校师生秉持“修德、笃学、求是、创新”的校训,开拓创新,拼搏进取,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学校现有4个校区,占地面积1436亩,
建筑面积57.3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5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15.74万册、期刊800余种,拥有电子图书248万册,数据库34个。现有本科专业63个,涉及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农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十大学科门类。面向28个省、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2317人。获批国家级建设园区“山东菏泽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合作),拥有山东省重点学科1个、工程实验室3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1个、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2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1个、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对接产业类协同创新中心1个,菏泽市工程(重点)实验室9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5个、一流专业7个、特色专业6个、卓工计划专业2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10门、精品课程22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现有教职工1531人,专任教师1086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624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445人。教师中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人、教育部大学生物学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首席专家2人、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山东省高校教学名师10人、优秀教学团队3个。“海智专家”37名。
经过几代学院人的不懈努力,学校初步实现了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取得了突出成绩,现为山东省教育厅与
菏泽市人民政府共建本科高校,被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确定为“AI+智慧学习”共建人工智能学院项目试点学校,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省级花园式单位、山东省高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山东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平安校园、山东省高校绿化管理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和奖励。
2017年12月,菏泽学院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学校“355”发展战略:第一步,2018至2020年,初步搭建起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特色学科专业和科研平台体系,为建成菏泽大学奠定坚实基础;第二步,2021至2025年,部分专业和科研平台建设水平位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建成菏泽大学;第三步,2026至2030年,办学综合实力居于省内同类院校前列,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学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355”三步走发展战略,以提高办学质量为核心,以强化发展特色为导向,以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坚定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道路,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产教融合,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层次,努力朝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迈进。院系设置
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法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人文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城市建设学院、药学院、商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
开设专业
特殊教育 制药工程 经济学 自动化 物理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 财务管理 思想政治教育 食品科学与工程 历史学 英语 化学 广告学 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 日语 网络工程 物流管理 生物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电子工程 心理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汉语言文学 统计学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物联网工程 能源化学工程 建筑学 生物制药 园艺 知识产权 文物与博物馆学 足球运动 跨境电子商务 土木工程 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 生物科学(师范)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健康服务与管理 药学 机器人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环境科学与工程 地理信息科学 金融工程 行政管理 法律事务 大数据与会计 现代文秘 种子生产与经营 设施农业与装备 园艺技术 畜牧兽医 应用化工技术 城乡规划 电气自动化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药品生产技术 药品生物技术 药品质量与安全 建筑工程技术 商务英语 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 机电一体化技术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菏泽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菏泽学院,学校代码:10455。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体制、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报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专业宣传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遵从其规定。
(一)普通类专业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实施方案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规则录取。
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考生位次排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相应规定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每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计划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考生位次排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相应规定的,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优先录取位次在前考生。
(二)艺术类专业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
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位次)高者。
书法学专业:使用山东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对招生项目的要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报考我校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的考生,声乐仅限流行演唱;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的考生,器乐仅限古筝、二胡、竹笛、琵琶、民族打击乐、扬琴、唢呐、板胡、京胡、笙、中阮、大阮。
舞蹈学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
书法学专业: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专业统考成绩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美术学专业: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三)体育类专业
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位次)高者。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3〕188号)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的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技能考试成绩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第十七条 英语、商务英语(本科)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物理学(中外合作)采用英语教学,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报,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第二十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菏泽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培养
第二十一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作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高职)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菏泽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0)5668117 5525186
传 真:(0530)5668890
邮 箱:hzxyzsb@163.com
网 址:http://www.hezeu.edu.cn
邮 编:274015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菏泽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