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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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四川文理学院,位于四川东部达州市,办学历史可溯及清末龙山书院1976年开始举办高等教育,时称达县师范学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相继更名为达县师范专科学校、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成为本科高校,目前是川东地区唯一省管普通本科高校。2016年被确定为“四川省高校整体转型发展试点单位”,2018年被增列为“四川省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拥有莲湖、南坝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71.5亩(莲湖校区1000亩,南坝校区71.5亩),校舍建筑面积33万余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44.33万余册,电子图书45万余册,中外文期刊670多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900余万元。现有教职工1182余人,外籍教师7人,其中专任教师632人,(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1.8%,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占82.59%),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6人,突出贡献专家3人。全日制在校普通学生13391人,留学生57人,面向全国21个省市招生。
学校设文学与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财经管理学院、数学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生态旅游学院、音乐与演艺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康养产业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开设50个本科专业、13个专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管理学、历史学、法学八大学科门类。有省级特色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基础外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文化与传播实验教学中心两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有数学建模教研室、卓越教师教育、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中国古代文学、政治与行政管理、理论物理等省级和校级优秀教学团队26个,数学分析、热学、中国古代史、规划论、中国新文学史、外国文学、高等代数、小学教育科研方法等8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版画、材料力学、非线性编辑等8门省级应用型示范课程和88门校级精品(资源开放)课程。
学校坚持“学生主体、教师主导、环境育人、社会合作”的办学思路,积极探索知识结构模块化、理论实践融合化、教学服务信息化、考核评价常态化的“四化一体”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四年递进式创新创业教育计划,努力构建学生通识核心知识、通识实践能力、学科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核心知识、综合应用能力、复合素质培养七大知识体系,塑造具有“三心四能五复合”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春风化雨、桃李芬芳。学校与中国石油大学联合举办研究生教育,与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捷克、韩国、马来西亚、泰国、老挝等国家10余所高校建立合作交流关系,每年有300多名师生到海外高校学习交流,与国内100多家地方政府、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建立共建合作关系。建校以来为社会培养了7万余名大学毕业生,毕业生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富有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始终居于全省同类高校前列。
学校实施科研强校战略,注重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有省级重点研究基地四川革命老区发展研究中心、青少年文学艺术社科普及基地,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特色植物开发研究实验室,参建“工业有机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2011协同创新中心、四川省磷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技术中心,建有巴文化研究院、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秦巴文化产业研究院、智能制造产业技术研究院、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川东分中心、油气田废水处理技术研发中心、区域经济研究所等近30个科技创新平台;建有四川省社会社会科学高水平研究团队“四川革命老区生态文明建设研究团队”和四川省教育厅“秦巴文化研究传播创新团队”等22个科研团队。151212_160816.jpg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秉承“博文大理,厚德笃行”的校训,弘扬“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的办学精神,吸取古今优秀教育理念和中外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立足川东,服务四川,面向全国,按照学校党代会确定的“三步走”发展战略和“1234”总体部署,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为契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内涵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早日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学校致力于“三心四能五复合”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让高度的责任心、持续的进取心、强烈的好奇心伴随学生终身;让良好的表达能力、扎实的实践能力、突出的创新能力、基本的创业能力成为学生成功腾飞的坚强翅膀;让有社会担当与健全人格、有职业操守与专业能力、有人文情怀与科学精神、有历史眼光与全球视野、有创新精神与批判思维的人,成为每一个四川文理人的自觉追求。
学校坚持“优化结构、突出特色、提升水平、错位发展”的原则,以学科建设为龙头,遵循学科建设规律,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形成优势学科群为目标,以规划和建设硕士点为重点,实施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打造省内一流、国内有影响力的品牌学科。对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积极推动文化创意、智能制造、化工环保、教师教育、康养旅游、财经管理、政治法律、生态建筑等八大学科专业群建设,并初见成效。
院系设置
文学与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财经管理学院、数学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音乐与演艺学院、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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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金融数学 知识产权 思想政治教育 学前教育 小学教育 特殊教育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英语 翻译 商务英语 广播电视学 网络与新媒体 历史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学 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心理学 应用统计学 机械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人工智能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字媒体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土木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制药工程 水质科学与技术 城乡规划 工程管理 工程造价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审计学 物业管理 文化产业管理 工商管理 行政管理 健康服务与管理 物流管理 音乐学 舞蹈学 广播电视编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 美术学 书法学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康复治疗学 护理学 功能材料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助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金、贫困生补助、广州助学基金等奖优助学基金,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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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四川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文理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Institute of Arts and Science。
第三条 学校现有莲湖校区、南坝校区2个校区。
莲湖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519号
南坝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滨路三段406号
第四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相应学分,符合《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文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校内纪检监督电话:0818-2792235;信访电话:0818-279010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编制方案,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和《四川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四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均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区)。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录取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录取机制,按照当年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政策,并以加分和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预录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学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限定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大学英语》为公共必修课。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顺序。
2.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志愿填报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相近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认可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2.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顺序。
3.所有艺术体育专业文理兼收,具体招收科类和计划数以生源地官方公布的为准。
4.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艺术类与体育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第二十三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对内蒙古的进档考生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身体健康状况与录取资格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省属公费师范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师范专业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学校将其调整到同批次普通类非师范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公费师范、乡村振兴等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基层就业学生学费补助等奖助学金,以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已录取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EMS号。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或咨询途径:
查询网址:https://zjc.sasu.edu.cn(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18-2790027 0818-2790101
微信公众号:scwlxyzs
电子邮件:scwlxyzs@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与上级相关部门或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条款有冲突时,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