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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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西昌学院前身为1939年北洋大学工学院内迁至西昌创建的国立西康技艺专科学校,在民国时期首创综合性多学科的高等专科学校,享有“小北洋”之誉,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距今已有70余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设置12个二级学院,另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继续教育学院;64个本科专业,涵盖了理、工、农、管、文、教、经、艺 8个学科门类,40个二级学科。近年来,面向全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6700余人,成教生7600余人;留学生16人。
学校占地1851亩,环境优美,已建成省级园林式生态文化校园,2005年被评为“四川省园林绿化先进单位”。校舍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米,分东、南、西、北四个校区,其中南、北校区为主教学区,校本部设在北校区。固定资产总值7.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3亿元,图书约197万册,数字资源量11087GB,电子图书4098GB。
学校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创立并实践“本科学历(学位)+职业技能素养”人才培养模式。学校有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46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企业训练项目。2个省级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建设项目、4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实验教育示范中心、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3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个省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2个省级实践教学建设项目、16门省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资源共享课程。获省级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6项。在校外建立了133个协同育人合作教育基地。
学校现有教职工近1000人,其中专任教师758人,教授115人、副教授247人;硕士、博士研究生498人。作物学、彝语言文学、园艺学科取得教授评议权,教育心理学学科取得副教授评议权。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州)学术带头人、突出贡献专家、科技拔尖人才27人;教育部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3人,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2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教师、四川省教学名师、四川省师德标兵6人,四川省优秀共产党员、四川省高等院校优秀政工干部、四川省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10人,2006年被评为“四川省‘十五’教师队伍建设先进集体”。2011年,被评为“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学校科研实力较为雄厚。2003年以来,承担科研项目799项,投入科研经费8700余万元,获各类科技成果奖582项,培育作物新品种21个,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78项;公开发表论文4837篇,出版专(译)著175部,推广科技成果60余项。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自2003年以来,有160余人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已派出108人次到国外参加学术交流和学习考察;从国内外科研院所聘请170余位专家担任客座教授;与美国、德国、日本、印度等国家的大学、科研院所建立了科技交流与合作关系。有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菲律宾、尼泊尔、加纳等国留学生在校就读。2005年,被评为“四川省教育外事工作先进单位”。
积极拓展素质教育和就业指导。2005年、2006年、2008年,被评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近几年,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200余项,2014年获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特等奖一项、2015年获四川省第二届青年创业大赛一等奖一项,并获10万元创业基金奖励;学生获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居全省高校前茅;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拓宽就业渠道,毕业生就业率高,2005-2011年被评为“四川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以“明德、乐学、求实、至善”为校训。形成了“立足地方资源优势,校地合作,培养地方应用型人才;应用为本,培养生产一线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心系彝区,培养少数民族实用人才”的“地方性、应用型、民族性”三大办学特色。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体制创新和教学改革为动力,为把学校建成全国民族地区知名的、具有鲜明特色的应用型大学而奋斗。
院系设置
彝语言文化学院、文化传媒学院、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学院、农业科学学院、动物科学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 / 公共管理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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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环境科学与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土木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小学教育 小学教育(师范) 学前教育(师范) 市场营销 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 食品质量与安全 食品科学与工程 动物医学 动物医学(彝加) 土地资源管理 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彝加) 化学 化学(师范) 旅游管理 农学 园艺 烟草 农学(彝加) 智慧农业 动物科学 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 水产养殖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工程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 电子商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美术学 风景园林 城乡规划 播音与主持艺术 商务英语 翻译 英语(师范) 制药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冶金工程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汽车服务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音乐学 舞蹈学 汉语言文学(师范) 金融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网络与新媒体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运动康复 应用心理学(师范) 地理科学 生物科学 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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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2024年西昌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昌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落实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条 学校名称
西昌学院(中文名),Xichang University(英文名)
第四条 办学地址
安宁校区: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1号
邛海校区:四川省西昌市海滨中路24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形式: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
以本科教育为基础,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学生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办好少数民族本科预科教育。
第七条 毕业证书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西昌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昌学院;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西昌学院。
第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34-2580038
通信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1号
邮政编码:615013
学校网址:https://www.xc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zhpt.xcc.edu.cn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834-2580111;学校设置招生考试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联系电话:0834-2580046。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西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安排当年的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预留计划规定,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除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主要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的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我校一类模式、二类模式专业限招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彝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限招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条 我校2024年在四川省招收公费师范生,招生范围、专业等依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组织师范面试,面试不合格者转入本校相关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其中,四川省体育类运动康复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相应批次省控线上50分(含50分)。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奖、贷、勤、助、补为主的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西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昌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