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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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黑龙江工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学校。学校位于中俄边境城市——鸡西。鸡西地处东北亚经济圈核心区域,是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向北开放的窗口和前沿,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终结地、中国空军诞生地、“北大荒精神”发源地、“珍宝岛精神”弘扬地,境内机场、铁路、高速公路、高铁(在建)构成了通畅便捷的立体化交通网络。
学校秉承“修德修能,成人成事”的校训,按照“素质培养、专业培养、多元培养”人才培养思路,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能就业、敢创业、可创新”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院校、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教育支援西部地区先进单位等称号,是全国首批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省首家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
学校占地面积74.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3.2万平方米。教学设施齐备,实验实训条件优越,建有教学实验(室)中心92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24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886万元,多媒体教室座位数9267个,图书馆纸质藏书106万册,电子图书40.8万册,在全省较早建成了数字化、智慧化校园。校园环境幽雅,景色宜人,是省级“花园式”学校,肃慎文化博物馆、矿山博物馆、书海广场、支点广场等构成了融自然与文化为一体的校园景观,是莘莘学子读书治学的理想之地。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线,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教学质量监控,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稳步提升。有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3个,国家级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设专业2个,省级6个。采用MOOCS、“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建成校内百人创业导师数据库1个,建立校内外就业创业基地108个。办学满意度、社会知名度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高。设有大功率电牵引采煤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中国肃慎文化研究中心、北大荒版画研究院。“十二五”以来,先后承担国家、省市级各类科研项目600余项,获国家级成果奖1项,省级成果奖116项,市级成果奖336项。编写教材211部,公开发表论文1335篇,被SCI、EI、ISTP国际三大检索系统收录论文16篇。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227项。2项发明专利填补黑龙江省在输配电线路防冰、除冰研究领域的空白。打造生物质研发、石墨产品研发、机械设计、电气自动化等科研团队6个,教职工自主研发的多项应用技术成果代表黑龙江省参展第十七届国际高交会和国际进出口交易会。教师屡获国家和省级教学成果奖和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学生屡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BIM软件大赛、英语演讲大赛、黑龙江省运动会等重要比赛佳绩。学校重视实践教学,依托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校外实习实训,增强了学生实际动手与创新创业能力,毕业生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一次就业率连续13年超过90%,是教育部命名表彰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开设62个本专科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教育学等6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教职工924人,其中专任教师49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224人,教授、副教授161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名师、教学新秀、市级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0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从国内外重点大学和科研机构聘任院士、首席教授、终身教授和客座教授为兼职教授40人,从行业企业聘请兼职教师300余人。立足新起点,学校锁定特色鲜明应用技术大学建设目标,以深化转型、提升质效为核心,坚持校内外办学并肩,本专科教育并举,人才培养和科技服务并重,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行的“四并”办学路径,致力把学校打造成为就业型、创业型、创新型高校和黑龙江省应用技术大学强校。
院系设置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环艺与建筑工程学院、现代制造工程学院、资源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与师范学院、体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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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测绘工程 俄语 市场营销 土木工程 环境设计 矿物加工工程 秘书学 财务管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安全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食品质量与安全 采矿工程 遥感科学与技术 体育教育 人工智能 能源化学工程 音乐教育 工程造价 中国共产党历史 商务经济学 网络与新媒体 学前教育 材料化学与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商务英语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入学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来解决学费和生活费问题;学校还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脱贫提供远程、近程科技指导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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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黑龙江工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黑龙江工业学院,简称黑工院。英文全称为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国标代码为11445。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黑龙江工业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门类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办学地址为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为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规定,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合理编制和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网站和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科学制为四年;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设置投档比例。
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文科依次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择优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综合、语文、外语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且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执行,考生须满足填报志愿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专业课使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对按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我校在生源省份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则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且以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录取分专业时予以承认,以考生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本科一般专业学费不超过6000元/生•年,艺术专业学费9000元/生•年。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若学生毕业后在黑龙江省材料行业就业创业满一年,学校将返回一年学费,以此类推,直至缴纳的学费返完为止,留在鸡西石墨行业就业创业满一年以上的,再一次性奖励10000元。住宿费600-1200元/生•年。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多退少补。
第十七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学校可为部分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帮助;学校还为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脱贫提供远程、近程科技指导与服务。
第十八条 咨询电话:0467-2395188、2395178、2395036;监督电话:0467-2395178;网络地址:http://zs.hljut.edu.cn或https://www.hljut.edu.cn。
第十九条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邮政编码:158100。乘车路线:鸡西西站前乘坐高铁公交1号线,鸡西火车站或汽车站前乘1路、2路、28路公共汽车到黑龙江工业学院站下车即到。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组织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由黑龙江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