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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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山东管理学院是全省唯一一所具有工会背景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坐落在美丽的泉城——山东省会济南。前身是创建于1938年的山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2013年经教育部、省政府批准改建为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有两个校区,分别位于历城区和长清区,占地面积1103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完备。
学校秉承“明德弘毅、博学笃行”的校训,坚持“依托工会,突出特色,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服务”的办学方针,坚持以立业教育为基础、立人教育为根本的“双立教育”,基本形成了以管理学科为主体,管、经、工、文、理、艺、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全校设有劳动关系学院、工商学院、会计学院、人文学院、艺术学院、经贸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0个二级学院,开设本专科44个招生专业,全日制在校生万余人。
学校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达30%以上,专任教师硕博比例达60%以上,获评省级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5名。学校依托自身优势,还建有一支以专家学者、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为代表的兼职教师队伍。全国劳模许振超、非遗传承人王玉花、罗晓静以及一批专家学者和企业精英为学校特聘教授,为提升教学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招生范围扩大到13个省份,生源数量与质量大幅提高,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3%以上,被评为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不断强化科研先导地位,加大科研投入,加强科研工作的激励和引导,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丰硕成果。近年来,获准厅级以上立项的课题近200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00余篇;获得国际发明专利1项,国家发明专利6项。还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山东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山东工会理论研究基地、青少年人格成长研究中心、劳动关系研究所、新兴业态发展研究所、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研究所、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研究所、中小微企业成长研究所、公共安全技术研究所、职工健康数据管理研究所等一批教育科研机构。
学校校内建有先进的经济管理实训中心、工程中心、同声传译实训室等56个实验实训室及大学生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在风景秀丽的五峰山风景区建有四千多亩的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校外建立实践教育基地170多个。建有功能齐全的图书馆,建筑面积2.36万平方米,馆藏中外文图书百万余册,电子图书36万种,拥有18个电子数据库,为教学、科研、管理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为师生员工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学校实行开放式国际化办学的发展战略,对外交流与合作机制完善,与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等16个国家和地区的21所高校在师生交流、科研合作、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面建立了多层次、多形式的交流合作关系,每年选派优秀学生赴海外交流或本科就读,实施本科双学位教育,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复合人才。
学校主办的《山东工会论坛》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中国工运类核心期刊,是中国政治类专业期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山东省优秀期刊,在全国学术界尤其工运界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与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深入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以管理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学生规模适度、教师队伍精干,工会理论研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办学效益显著、办学特色明显,人际关系和谐、工作学习生活条件舒适的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为地方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院系设置
劳动关系学院、工商学院、会计学院、艺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贸学院、智能工程学院、人文学院、国际交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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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安全工程 市场营销 资产评估 文化产业管理 劳动关系 审计学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工商管理 会计学 公共关系学 机器人工程 工业智能 国际经济与贸易 物流管理 环境设计 艺术与科技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金融工程 投资学 商务英语 秘书学 网络与新媒体 电子商务 电子信息工程 人工智能 艺术管理 社会工作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音乐教育 数字经济 工商企业管理 电气自动化技术 旅游管理 学前教育 新闻采编与制作 国际商务 人力资源管理 电子商务 金融服务与管理 大数据与会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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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山东管理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山东管理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依法规范招生过程管理,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管理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管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438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3500号,邮编:250357
历城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60号,邮编:250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管理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方案制定、计划报批、计划分配、招生宣传、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管理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在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的招生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录取规定执行。
(二)其他省份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先录取首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志愿(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在首次志愿、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依次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清,即依照招生专业计划,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学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八条 艺术类各专业报考及录取:详见《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管理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语种:学校商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学前教育专业招生依据卫生部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考生必须身心健康,如患有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或者有精神病史以及色盲、色弱、身体残疾等,不适合从事幼儿教育事业。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有上述情况者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历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八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山东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管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网址:http://www.sd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mu.edu.cn
电话:(0531)88960001 传真: (0531)88960001
招生投诉(监督)电话:(0531)89636926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3500号,邮编:250357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管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