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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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文山学院前身是1947年2月由云南昭通南迁至文山的国立西南师范学校,1955年10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国立西南师范学校基础上成立云南文山师范学校。1958年秋,在文山师范学校内开办文山人民大学,招收师专和医专各一个班,后因故停办。1977年,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在文山师范学校附设师专班,1984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文山师范专科学校,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楚图南先生为学校题写校名,1992年更名为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4月,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自创办以来,始终坚持在“老、少、边、山、穷、战”地区办学,走出了一条艰苦创业的发展之路。目前,学校占地面积923亩,校舍面积27万平方米,图书馆纸质藏书95万册,固定资产总值2.89亿元,设备总值4747万元;有在职教职工568人,其中专任教师457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58人(教授、研究员30人,其中二级教授1人;副教授、副研究员128人),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280人,10余位教师先后被云南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农业大学聘为硕士生导师。学校下设文山三七研究院、文山州生物资源开发研究中心、文山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3个学术科研机构,建有“云南省三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云南省三七农业工程实验室”、“云南省高校三七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云南省高校特色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工程中心”、“赵大庆专家工作站”等省级研究中心、实验室和专家工作站。综合性学术期刊《文山学院学报》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学校下设人文学院、政法经济学院、数学学院、外国语学院、化学与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信息科学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体育学院和艺术学院10个二级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有49个本、专科专业(本科33个),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历史学、法学、管理学、农学9个学科门类。现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创新团队1个,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1个,省级特色专业(群)5个,省级精品课程2门, 省“十二五”规划教材2部,云南省教学名师3人,入选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计划5人,入选“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计划1人;获云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升本”以来,教师获各级各类课题立项283项,出版学术专著35部,参编著作、教材30部;获国家专利授权10项,实现科技成果转化8项,13项科技成果获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30余项获州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1项获州科学技术进步贡献奖;发表学术论文2243篇,其中核心期刊199篇,SCI、EI收录31篇。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加强对外合作交流,立足文山,面向云南,辐射东南亚,常年聘请美国、英国、越南等国外籍教师到校任教,先后招收200余名外国留学生来校学习,派出200余位师生赴欧美和东南亚国家留学、访学。学校面向全国20多个省区(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782人,成教学生3977人。已向社会输送20000余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和10000余名成人本专科学生,培训各级各类学员40000余人次,有力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为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防巩固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凝炼出“博思审问,明德笃行”的校训,“存疑存思,追求真理”的学风,“言传身教,尽器弘道”的教风,被评为“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学校”。涌现出“全国第四届道德模范”霜福伟,中央电视台推评的“最美村官”潘志艳、“最美乡村教师”周凤慧等一批享誉全国的先进典型,社会影响力明显提升。
目前,学校正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调结构、强内涵、促发展,努力建设具有民族性、地域性、开放性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院系设置
教师教育学院、三七医药学院、人文与传媒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冶金与材料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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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学前教育 小学教育 体育教育 音乐学 植物科学与技术 食品科学与工程 制药工程 生物科学 汉语言文学 新闻学 历史学 英语 越南语 美术学 环境设计 工艺美术 地理信息科学 安全工程 化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流管理 电子商务 财务管理 思想政治教育 酒店管理 物理学 地理科学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中药学 冶金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人工智能 舞蹈学 智能制造工程 工程测量技术 药品生产技术 中药学 环境工程技术 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
在校生享受国家专项奖学金;学校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社会捐助、学校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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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文山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流程,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或云南省组织的“三校生”、“专升本”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校名、校址、办学类型及层次
(一)学校名称:文山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1556
(三)学校地址:
1.本科教学区为文山学院校本部,地址:文山市学府路66号。
2.专科教学区为文山州职教园区,地址:文山市城南片区文山州职教园区。
(四)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学历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文山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审议、决策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检处、教务处、人事处、宣传部、学生处、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国有资产与信息化管理处、保卫处的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的院长组成。
第五条 文山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教务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的日常开展。
第六条 文山学院的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执行,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要求确定录取调档比例。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招生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十二条 我校不单设预留计划,国家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全部分配到各个招生专业进行招生。
第十三条 我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
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部分本科及高职专科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等辨色能力异常考生,具体如下:
1.本科:工艺美术、化学、环境设计、美术学、人工智能、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体育教育、物理学、学前教育、冶金工程、制药工程、中药学、地理科学。
2.高职专科专业:工程测量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药品生产技术、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环境工程技术、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
第十四条 我校对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批次,按“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对进档的考生,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若有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
2.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3.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在同一投档批次中,出现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即文化总分+照顾分的值相同,则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
5.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照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照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进行择优录取。
6.高招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按照生源省份要求,对进档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原则同上1-5条。
第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采用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2.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7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的计算方式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若考生综合成绩计算结果相同时,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4.若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相同时,则按照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
5.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照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进行择优录取。
6.艺术生实行综合分制度的省份,学校按照生源省份要求,对考生综合分进行排序,录取原则同上1—5条。
第十六条 我校体育类专业采用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2.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若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排序择优录取。
4.若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相同时,则按照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
5.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照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进行择优录取。
6.体育生实行综合分制度的省份,学校按照生源省份要求,对考生综合分进行排序,录取原则同上1—5条。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并合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学校大学外语开设英语、越南语、泰语语种供学生选择学习。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三校生”, 须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技能考核,“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成绩达到云南省中职毕业生各科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档案进校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我校认可该省选考科目要求及投档规则,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区、市)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
第二十一条 我校的“专升本”、“预科升学”批次的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考主管部门认定后,结果由各省(区、市)招考主管部门公布,我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分类收费标准如下:
(一)本科学费
1.文史类:3400元/生/学年。
2.理工类:4500元/生/学年。
3.文、理兼招:4000元/生/学年。
4.艺术类音乐学:8500元/生/学年。
5.艺术类舞蹈学:8500元/生/学年。
6.艺术类美术学:8500元/生/学年。
7.艺术设计类:10000元/生/学年。
8.体育类:3400元/生/学年。
9.少数民族预科(本科)1400元/生/学年。
(二)高职专科(三年制)学费:文史类、理工类、文、理兼招类均为5000元/生/学年。
(三)五年制大专转段学费:进入高职段后学费4000元/生/学年。
(四)住宿费
1.本科教学区位于云南省文山市学府路66号(校本部),住宿费一类六人间800元/生/学年,二类六人间600元/生/学年,八人间450元/生/学年。
2.少数民族预科(本科)教学区位于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宽地坝400号云南民族大学海口校区少数民族预科基地,住宿费四人间1000元/生/学年,六人间600元/生/学年。
3.高职专科(三年制)教学区位于云南省文山市城南片区文山州职教园区内,住宿费4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文山学院奖助学金和文山学院新生“校长特别奖”,学校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第六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文山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录取专业所属学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但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仍未报到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高校招生相关工作规定进行复查, 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可进行专业转换。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876-2157190、2825077(兼传真),举报电话:0876-2666609。录取结果将通过文山学院招生网查询。网址:http://www.wsu.edu.cn(学校)http://zjc.wsu.edu.cn(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与上级部门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文山学院全日制教育招生工作,由文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