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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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邢台学院是一所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前身直隶第四初级师范学堂,始建于1910年(清宣统二年),至今已有109年历史,是河北省最早成立的四所师范之一。成立初期的旧址部分仍保留在校园内,该旧址见证了中国师范教育百年发展历程。1996年3月,邢台师范专科学校、邢台教育学院、邢台经济管理干部学校三校合并,成立邢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邢台学院。
学校位于邢台市桥东区泉北东大街88号,总占地面积943亩,总建筑面积约30.1万m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1.36亿元,纸质图书129余万册,电子图书约22余万种。全校教职工12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学校设有20个二级学院(系部),52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和艺术学九个学科门类。拥有师范教育和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体的两大教育体系,其中师范教育本科专业15个,应用型本科专业37个。拥有一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三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一个省级人才培养基地,两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两个省级社科研究基地。
在百年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与国家命运、社会发展相结合,累计培养了近18万名各类人才,毕业生遍及各个工作领域。在辛亥革命、国民革命、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新中国建设等不同时期,为民族利益和国家繁荣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1925年5月,直隶四师党支部委员会成立,是当时冀南地区建立最早的中国共产党支部之一;1931年3月,四师学潮运动,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推进了高校民主治校进程。历届校友中有大批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和著名专家学者,如原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刘宁一,国家计委副主任张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书记乔晓光,著名教育家、原湖北大学校长孟宪禔,著名书画家周抡园、白寿章,著名史学家胡如雷,著名诗人王亚平等。2000年11月,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莅临学校视察;2002年7月,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迟浩田上将到校视察,均对学院改革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给予了充分肯定。升本以来,学校坚持走“特色兴校,以质图强”的发展道路,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办学质量不断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日益增强。
学校秉承“纯德实学”的校训,积极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思路,为地方输送了大批用得上、留得住的优秀师资和应用型人才,学校的毕业生遍及邢台市各行业领域。目前,邢台市16%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近50%的中小学教师为邢台学院毕业生。
学校坚持服务社会为己任,一方面厚实基础学科专业,积极推进师范专业教育教学改革,通过建立“三联盟一论坛”,全面加强与区域基础教育的深度合作,构建了“高校、地方政府、中小学”三位一体的教师教育共同体,积极服务区域基础教育发展;一方面紧密对接京津冀经济社会文化需求和邢台主导产业发展需要,优化应用型学科专业布局,组织开展了“三对接”活动,不断提升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能力,学校分别与市关工委共建家庭教育学院,与旭阳集团共建旭阳化工学院、与家乐园集团共建家乐园商学院、与今麦郎集团共建今麦郎食品学院、与华兴宠物食品有限公司共建华兴宠物食品设计学院、与抗大纪念馆共建抗大青年学院,大力推动学校学科专业发展,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学校高度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已与英、美、德、澳、俄、韩、泰、波、马来、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27所高校在师生互访、合作教学、学术及文化交流等领域建立了不同层次的交流合作关系;采取与省内外重点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方式,先后与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经贸大学、陕西科技大学、吉林体育学院、天津商业大学等8所高校签署了研究生联合培养框架协议,有近20位教师获得合作学校校外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近年来,学校全面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深化教学改革,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各项工作成效显著。2014年学校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6年被省学位委员会确定为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现小学教育、会计学、英语、汉语言文学专业已列入本科一批招生,舞蹈学、体育教育专业已列入本科提前批A招生,学校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未来几年,聚焦新目标,拓展新内涵,学校将积极实施“八项工程”,一是“素质建设工程”,全面提高干部队伍能力;二是“质量立校工程”,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三是“人才强校工程”,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四是“特色兴校工程”,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五是“改革活校工程”,激发学校发展内生动力;六是“开放合作工程”,努力拓展交流合作领域;七是“文化育人工程”,打造丰富多彩校园文化;八是“校园改造工程”,全面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助力学校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走进新时代,站在新起点,学校正在以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内涵发展为主线,以人才队伍为支撑,以综合改革为动力,以依法治校为保障,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保证,以更加广阔的视野,更加开放的胸襟,更加务实的工作,为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文学院、化学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国际教育交流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教育科学教学部、外国语学院、会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数学与信息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音乐舞蹈学院、法政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戏剧影视艺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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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开设专业
材料物理 会计学 市场营销 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 生物技术 生物科学(师范) 化学工程与工艺 地理科学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地理信息科学 化学 应用化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学前教育 教育学 小学教育 小学教育(综合文科方向)(综合理科方向) 科学教育 自动化 机器人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通信工程 网络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联网工程 舞蹈学 音乐学(师范)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美术学 绘画 美术学(师范)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工艺美术 金融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表演 戏剧影视文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英语 翻译 法学 思想政治教育 物流管理 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历史学 物理学 艺术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和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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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邢台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邢台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邢台学院
2.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历史:邢台学院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前身是创立于1910年的直隶第四初级师范学堂,2002年升格为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5.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邢台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邢台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6.办学地址:
邢台学院: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泉北东大街88号
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1169号
7.专业办学地址:除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机器人工程专业在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办学外,其余专业均在邢台学院办学。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邢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酝酿、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对招生录取方案的实施进行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和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草拟及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按各省(市、自治区) 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科学、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地理科学、材料物理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工商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志愿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先后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条件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原则:
普通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健康体检合格。2、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相关要求。3、舞蹈学(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身高标准为男生1.70米(含1.70米)以上、女生1.60米(含1.60米)以上。
在满足上述条件下: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含中外合作办学)、表演专业,执行相应省、自治区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河北省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北省相关要求,其专业成绩采用河北省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执行河北省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办法。
第十七条 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慎重填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承担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唯一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办公地点:主楼8016房间,办公电话:0319-3650800。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分别为700、800、1000、12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
如有调整,收费标准最终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和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帮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意愿,学生入学半年后可申请转专业。具体申请转专业的程序和办法参见《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邢学院政〔2023〕85号)(http://jwc.xttc.edu.cn/)。
第二十四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有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泉北东大街88号
邮政编码:054001
招生咨询电话:0319-3650789、3650800
传 真:0319-3896566
邮 箱:xtx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xttc.edu.cn/
邢台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jy.xttc.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邢台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