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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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张家口学院坐落于2022年冬奥会举办地、素有“塞外山城”美誉的河北省张家口市。学校秉承“自强、拼搏、求实、创新”的校训,经过4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已成为一所以教育学、医学和管理学为主干学科,文学、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地方性、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现为国家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河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首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培训基地。
学校始建于1978年。1994年更名为张家口教育学院,2004年并入张家口卫生学校、张家口财经学校、张家口市卫生职工中专,2005年并入张家口艺术学校。2013年4月改制升格为张家口学院,实行省市(张家口市)共建、以市为主的体制;2017年6月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1427.56亩,建筑面积30.31万平方米,校内实验实训场所168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97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2亿元。纸质藏书130.1万册,纸质期刊805种,电子图书331.4万册,建有文津阁《四库全书》珍本库和奥运文献、张家口历史文化、中小学教材等特色馆藏。校园网实现校区全覆盖。
现有教职工813人,其中专任教师563人,副高级以上职称229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354人。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河北省教学名师2人。获得张家口市拔尖人才、“名家名师”、优秀教师、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等荣誉54人。外聘教师140人,直属附属医院教师297人。
学校现有16个教学单位,目前招生本科专业32个,专科专业2个,形成了教师教育、护理医技、冰雪运动和冰雪产业三大专业集群。学校主要面向河北省招生,生源来自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944人,其中本科生10915人。国际教育与对外合作的局面初步开创,2020年9月取得来华留学生教育资格,分别与韩国全州大学、印度德吾拉斯科技管理学院等签订了多个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日本长野县日中友好协会代表团、芬兰卡萨凯里奥大学、瑞典斯德哥尔摩经济学院代表团进行了冬奥志愿者培训、冰雪人才培养、国际冰雪学院筹建等方面的交流。
自2013年举办本科教育以来,学校秉持“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紧密围绕张家口市主导产业和发展战略,积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冬奥会筹办打造冰雪特色,建有区域经济研究所等19个研究平台;获得张家口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42项,其中论文类一等奖3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27项,著作类二等奖2项。2017年以来,教职工主持科研项目728项,教学改革项目224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课题13项,市厅级课题488项,校级课题226项,校级教学改革项目185项。教师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论文702篇,其中国内核心期刊及三大索引论文93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37部,获得实用新型专利33项、软件著作权19项。
学校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现有4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5门课程被批准为省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近三年,已建3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省级教改项目39项,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3项,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及专业比赛中获得各级奖励151项。2018-2020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平均为85.26%。
学校秉承历史传统,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道路,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筹办举办2022年冬奥会、建设国家级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三大历史机遇,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不断提高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能力,正朝着建设独具特色的区域知名大学的目标不懈奋斗。
(数据截止2021年2月底)
院系设置
明德学院、教育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护理学院、医学院、文法学院、旅游与环境学院、外语学院(公共外语教学部)、体育学院(公共体育教学部)、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医学基础部、教师教育学院、冰雪学院、临床医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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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财务管理 会计学 审计学 健康服务与管理 助产学 护理学 网络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物联网工程 环境设计 冰雪运动 运动训练 体育教育 运动康复 体育旅游 舞蹈表演 音乐学 舞蹈教育 心理学 学前教育 小学教育 艺术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生态学 康复治疗学 医学影像技术 口腔医学技术 眼视光学 旅游管理 会展经济与管理 翻译 英语 药学 美术学 汉语言文学 地理科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口腔医学 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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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张家口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张家口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张家口学院
二、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校地址:
明湖校区:河北省张家口市洋河新区景观大道北侧
平门校区: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平门大街副1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五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
第六条 普通类专业志愿录取原则
一、学校在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各志愿间无级差。平行投档的批次,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非平行投档批次,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
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学校将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专业调剂录取(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按“院校+专业组”模式填报志愿的省份,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
四、按“专业+院校”模式填报志愿的省份,对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已投档考生予以录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五、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认可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河北省投档规则计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均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八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精神执行。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查和复查,按教育部《关于印发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专业有药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心理学、生态学、学前教育。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专业有地理科学。
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予录取的专业有学前教育。
第十条 助产学专业适合女生,男生谨慎填报;英语和翻译专业仅限英语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建议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住宿费500元/生/年。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张家口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张家口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有关省的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有关省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张家口学院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经河北省教育厅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张家口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313-8161803 8161730
通信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经开区洋河新区景观大道北侧张家口学院(明湖校区)
邮政编码:075000
学校网址:http://www.zjku.edu.cn
微信公众号:张家口学院招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