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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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武汉商学院是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在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基础上建立的普通本科院校,是湖北省第一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学校坐落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后官湖畔,校园占地面积1026亩,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全日制办学规模一万余人,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设有工商管理学院、商贸物流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体育学院(国际马术学院)、烹饪与食品工程学院、机电工程与汽车服务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教学院系部。
学校开办有物流管理、电子商务、酒店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烹饪与营养教育、汽车服务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动画、商务英语、国际商务、软件工程、财务管理、休闲体育、物联网工程、车辆工程、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食品质量与安全、电子商务(技术方向)、体育经济与管理(马术运动与管理方向)、电子商务(创业方向)、物流管理(中德合作办学)等22个本科专业和方向。另设有32个专科专业及专业方向,率先在全国开办了赛马专业并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拥有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国家级精品课程、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省级重点专业、省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56项,其中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7项,省级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3项。近年来,9项成果分获省、市教学成果奖,其中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700余人,专任教师中,研究生学历教师占42%,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占31%。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津贴专家10人、“武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武汉市学科带头人”20人、国家级行业大师名师25人、楚天技能名师8名及一批省市优秀教师。
学校设有商业文化、现代物流、旅游经济、赛马经济、素食研究、职业人文素质等8个研究所,主办有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报。近年来,先后主持了国家和省市级科研项目200余项,出版学术专著50余部,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近600篇。
学校坚持“与服务经济共进、与行业企业共赢”,高度重视与政府、行业、企业的合作,先后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农架林区政府、武汉市商务局、武汉市旅游局等政府部门以及索迪斯、沃尔玛、东方航空、东风本田、达利马业集团、江通动画、纽宾凯等百余家国内外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是武汉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武汉市首个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武汉鄂菜博物馆经湖北省文物局批准在校建立,填补了湖北饮食文化博物馆的空白;成功举办湖北省首届“鄂菜传承与发展论坛”,受到业界好评。
学校组织师生成建制地参与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深圳世界大运会、中国南极科考、全国“两会”等志愿服务工作,受到广泛好评,获得共青团中央颁发的中国青年志愿服务最高奖——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
学校与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阿联酋、挪威、芬兰等国的20余所高校或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培养人才。
学校先后培养出国家和省市技术状元、知名企业家、人民大会堂国宴主厨和武汉形象大使等大批优秀人才。近几年,学生在国际国内专业比赛中获得80多项团体与个人冠军。学校招生就业进出两旺,近年招生第一志愿有效生源达到1:3.3,本科计划完成率110%以上,多年来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保持在94%左右,赢得了“学校有特点、专业有特色、学生有特长”的赞誉。
学校连续被评为“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平安校园”、“武汉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胜单位”,先后获得“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状”、“武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院系设置
艺术学院、工商管理学院、食品科技学院、旅游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体育学院·国际马术学院、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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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人力资源管理 物流管理 电子商务 经济与金融 国际商务 酒店管理 旅游管理与服务 会展经济与管理 烹饪与营养教育 食品质量与安全 机器人工程 车辆工程 建筑环与能源应用工程 软件工程 物联网工程 商务英语 翻译 服装与服饰设计 动画 审计学 财务管理 经济统计学 马术运动与管理 新能源汽车工程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人工智能 会计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零售业管理 数字媒体艺术 休闲体育 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运动康复 税收学 旅游管理 旅游日语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烹饪工艺与营养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西式烹饪工艺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奖励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特别突出的学生还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院长奖学金”评选。同时,学校还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家庭困难的考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当年七—八月份,考生可以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到当地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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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武汉商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考、从严治招,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武汉商学院,英文名称为WUHAN BUSINESS UNIVERSITY。
第三条学校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16号。武汉商学院网址:https://www.wbu.edu.cn/
第四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的普通本科院校,教育教学业务归口湖北省教育厅管理。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有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试点省份关于高考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领导全校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招生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为落实学校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录取规则及招生重大事项等。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学校将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报送到各省招生考试机构。
第九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我校在各省(区、市)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实行新高考省份按照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以各省招办规定为准。在实行平行志愿原则的省份各批次和类别,调档比例按照1:1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各专业间实行“分数优先”的规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生专业。 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投档录取及同分排序规则分别按照当地相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为空时,一律视为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四条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层次专业: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科层次专业: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服从上述专业同层次间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六条报考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一般应不低于90分(满分以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七条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原则上不受语种限制,但学校以大学英语教学为主。如考生高中阶段学习语种为日语,则安排大学日语教学。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科和理科(含首选科目为历史和物理,下同)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择优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若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则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学校承认各省(市、区)组织的艺术统(联)考合格成绩,艺术类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对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没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表(导)演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对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没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体育类专业(不含运动训练专业)在专业术科成绩和文化投档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批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具体录取标准按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所有本、专科专业不设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所有专业报考及录取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因岗位要求:1、女生身高要求 162—175cm;男生身高要求 172—185cm;2、身体裸露及四肢处无疤痕及印记,无纹身,无“X”或“O” 型腿;3、形象气质佳,五官端正,体型匀称,体检合格。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生入学收费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艺术、体育类专业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武汉市政府奖学金等资助奖励项目。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应征入伍专项奖励金、退役复学(入学)专项奖学金、爱心助学礼包、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专项补助。
第二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入学前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同时学校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行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过武汉商学院招生网(zs.wb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4791352、84791355;微信公众号:武汉商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不向考生收取除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之外的任何费用,也未以“电子登记表”“预报登记信息”等任何形式要求考生登记个人信息,也从未以“线下招生”“扩招”“降分录取”等任何形式招收考生,希望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