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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四川民族学院是四川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也是中央布局在康巴藏区的唯一一所民族本科院校,位于“溜溜的山、洁白的云、奔腾的河、迅疾的风”之间的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学校依偎世界屋脊青藏高原,坐落于蜀山之王贡嘎山下,西靠世界情歌故里康定,东望高耸入云的二郎山,南邻大渡桥横铁索寒的泸定,北接丹巴美人谷和仙境般的甲居藏寨,共和国最美景观大道318线从校园旁边迤逦而过,汹涌澎湃的大渡河从这里不舍昼夜奔流入海。闻莺起舞,枕涛入眠,白云诗意,书海蓝天。学校环境优美,气候宜人,年平均气温18℃,是省级“园林式校园”。
学校肇始于1985年设立的“康定民族师范专科学校”,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为学校题写了汉文校名;1986年,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第十世班禅大师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为学校题写了藏文校名。1992年,学校更名为“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4年,甘孜州农业学校(原甘孜州农牧学校、甘孜州林业技工学校合并而成)、甘孜州财经学校(原甘孜州财贸学校、甘孜州工业学校合并而成)整合并入。200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升格为四川民族学院。2013年,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资格。2015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学校现设有32个本科专业、14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8个专科专业和民族预科教育,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等10个学科门类;有全日制在校生1万余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近3000人,占33%。现有校园面积625亩,校舍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5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109万元,馆藏纸质图书百万册,电子图书40余万册。现有教职员工8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6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00余人。学校建有各专业实习实训基地133个,设有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等考点。
学校始终坚持立足康巴、面向西南、建设藏区、服务全国,始终坚守“为民族地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历史使命,围绕努力建设充满活力的现代化综合性应用型民族本科高校的办学目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内涵建设,促进转型发展,突出民族性、地方性、应用性,培养“靠得住、下得去、干得好”的优秀人才,为民族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建校以来,已为社会培养本专科毕业生40000余人,藏汉双语人才5000余人,其中近20000人扎根在民族地区基层,传授现代文明、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多数已成为业务骨干,3000余人在基层领导岗位上为各族群众服务,学校已成为维护藏区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传承文化科学知识的中坚力量,是稳藏建藏、安康兴康的重要教育基地。
学校致力于民族文化研究,倾心康巴文化传承。建有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康巴文化研究中心、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康巴文化社科普及基地,以康巴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南派藏医药、康巴生物多样性等特色研究为重点,成立了14个特色研究中心和14个特色研究所,建有康巴文献馆、藏文古籍文献馆,收集整理康巴地区文献资料3万余册(函),拥有全套德格印经院典藏经籍,为建设好甘孜藏区文献资料中心、推进藏区研究深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学校每年举办康巴发展研讨会、康巴文化科普周等学术交流活动,编辑出版省级刊物《四川民族学院学报》和校级辑刊《康巴研究》,先后完成了《康巴民族文化史》《甘孜州稳定与发展研究》《四川藏区双语教育研究》《四川藏区职业技术教育研究》等国家、省(部)、州级科研项目600余项,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20项,出版著作20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5000余篇,形成了研究康巴藏区的优势与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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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藏学学院、数理与统计学院、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美术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生态与农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文学院、体育学院、预科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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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汉翻译) 汉语言文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文学 师范类) 法学 法学(藏汉双语) 学前教育 小学教育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会计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物理学 政治学与行政学 美术学 书法学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动物医学 旅游管理 历史学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休闲体育 英语 网络与新媒体 音乐学 舞蹈学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经济学 数字经济 思想政治教育 园艺 生态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藏语言文学教育) 大数据与会计
学校建立了以 “奖、贷、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鼓励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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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四川民族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民族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Minzu College。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现有康定校区和泸定校区,康定校区地址为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邮政编码626001,泸定校区地址为四川省泸定县泸桥镇,邮政编码626100。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以普通本科为主、普通专科为辅,兼有少数民族预科。
第五条 学校本科、专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证书。证书院校名称、签章以及颁发单位均为四川民族学院。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第九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立考生咨询、来信来访办公室,负责受理、回复考生及家长有关招生录取信访及咨询。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以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生源情况等因素,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发展规划处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录取机制,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少数民族预科除外),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按英语安排教学,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七条 在西藏自治区、云南省招收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法学专业,考生高考科目须有藏语文成绩。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172cm~185cm,体重(kg)=[身高(cm)-105]×(1±10%);女生身高162cm~175cm,体重(kg)=[身高(cm)-110]×(1±10%);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7,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病。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均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3+1+2新高考选考历史类、3+3新高考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工类、3+1+2新高考选考物理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未满额的其他专业。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面向四川省、甘肃省、山东省、河北省、河南省招生。使用生源省份统考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执行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高考文化、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三)四川省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四川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以“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750/300)×50%”方式,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艺术类专业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在四川录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考生按此章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则依次比较专业、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艺术类专业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四)四川省体育类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在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与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总分排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专业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五)二类模式招生录取按川教函〔2017〕242号“即2020年高考起,按汉语文与藏语文或彝语文各50%计入。招收二类模式考生的普通高校藏文、彝文专业在录取时,由四川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志愿情况划线,按照投档规则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录”政策执行。
(六)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七)对于已经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依据学校向相应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选考方案,按照相应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勤”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鼓励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详见“四川民族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规定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和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学校纪委办监督电话:(0836)2856171。
第二十五条 招生录取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供考生查询,查询网址:http://zjc.scun.edu.cn/。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及招生咨询:
学校网址:http://www.scun.edu.cn/。
咨询电话:(0836)2859672(兼传真);(0836)2856805。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四川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