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院校,座落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世界闻名的千年瓷都-江西省景德镇市。
1977年,景德镇市教师红专学校;
1978年?1982年,景德镇市教育学院;
1982年?1993年,景德镇教育学院;
1993年6月至今,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
2004年5月,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将电大景德镇市分校、景德镇陶瓷职工大学、景德镇师范学校、景德镇教师进修学校并入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筹建景德镇学院。
建校二十八年来,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实力日益增强,办学水平稳步提高。尤其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学校顺应全国、全省高等教育大发展的时代潮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教学、科研、思政、后勤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为了整合教育资源,做大做强地方高等教育,2004年5,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将景德镇陶瓷职工大学等四所学校并入景德镇高专,筹建景德镇学院。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本着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精神,以满腔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开展了一系列专升本的筹建、申报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我们明确了“教学为主、科研为辅、服务为本”的办学思路;确立了“素质教育型与应用技术型”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办学有特色、本省有地位、全国有影响”的战略目标,并按照“建大楼、育大师、养大气”的要求,全面制订了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目前,我校师生员工正在朝着既定目标,意气风发地迈向更加光辉灿烂的明天!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设有中文、外语、财经法律、数学与计算机、物理与应用电子、生物与化学工程、艺术、体育等8个系,共有54个本、专科专业,涵盖文、理、工、农、经、管、法、艺等多个学科,具有“文理渗透、理工结合、艺体相衬”的综合办学优势。
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630人,其中教学科研人员330人,教授、副教授、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工程师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13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94人,另外还聘请了一批著名的专家学者和艺术大师为学校的兼职教授。学校还与武汉大学、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等兄弟院校联合举办全日制本科班和各类型的进修班、函授班以及本科层次的自学考试助学班,多形式多途径地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
学校老校区占地面积800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新校区占地面积1200亩,规划建筑面 积40万平方米。学校现建有一批先进的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生化实验室、物理实验室、陶艺实习工厂等教学实验场所,“全国中小学陶艺培训基地”也设在本校。学校还建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图书馆藏书近40万册,中外文专业期刊千余种,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000万元,学校的教学生活用房、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用计算机台件等办学条件均达到了国家教育部的最新部颁标准。
学校重视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主动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体制改革的需要,切实加 强就业指导、积极拓展就业渠道,为毕业生求职择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学校还采取了毕业生实习、择业一条龙的做法,为毕业生一边实习、一边择业创造有利条件,使毕业生就业率不断提高。
为了整合教育资源,做强做大地方高等教育,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目标,构筑经济建设人才高地,2004年5月,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将景德镇陶瓷职工大学等四所学校并入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并在此基础上筹建景德镇学院。目前,学校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本科学院的筹建、申报工作。
������
院系设置
陶瓷美术与设计艺术学院、音乐舞蹈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院、体育学院
-
开设专业
汽车服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生物工程 物流管理 汉语言文学 英语 工艺美术 学前教育 商务英语 文物与博物馆学 应用统计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网络工程 环境科学 风景园林 财务管理 电子商务 酒店管理 雕塑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美术学 小学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音乐学 数字人文 新能源汽车工程 茶学 体育教育 数字媒体艺术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艺术教育 历史学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学前教育 药品生产技术 大数据与会计
奖励资助
师范类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奖200-600元~生.年,获奖比例占班级人数的25%。
非师范类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奖300-800元~生.年,获奖比例占班级人数的25%。
师范类专业奖学金: 本、专科学生每生每月分别发75元和30元。
企业奖学金:每年分别奖励品学兼优及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若干名(每人奖金1000/3000元/5000元)。
������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景德镇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开展招生相关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景德镇学院 国标代码4136010894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
(四)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798-838234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制定招生计划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根据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的公布。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所有计划均向社会公布,学校不作预留。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的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高考加分和同分排序规则。
第十二条 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根据生源情况,经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我校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三条 除英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依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及确定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情况,严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按生源所在地相关排序规则录取,如生源所在地无排序规则,则文史类按语文、英语、数学高考成绩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英语、语文高考成绩排序录取;实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区、市)考生,先按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进行排序,如三门总分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
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由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可所在省(区、市)的统考(联考)成绩,执行所在省(区、市)划定的专业、文化分数线。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投档规则,按照投档成绩的排序择优录取。以综合分投档的,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以专业成绩投档的,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成绩、英语、语文、数学高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以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成绩、英语、语文、数学高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学校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如无排序规则,进档考生学校按专业成绩的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成绩、英语、语文、数学高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时不设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景德镇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及其它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学费:理工一类、体育类:4350元/年;理工二类:4120元/年;农林类:3410元/年;文史哲类:3650元/年;经管法外类:3880元/年;艺术类:8000元/年。
(二)住宿费:800-1000元/年.人。
第二十四条 学校积极落实国家奖助贷政策。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学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及地址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8-8334044(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jdzu.edu.cn
微信公众号:jyzs6008(景院招生)
邮 箱:jcc_zjc6008@163.com
学校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大道3号
邮政编码:333400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如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景德镇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