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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普洱学院地处祖国西南边陲, 座落于昆曼国际大通道上的枢纽城市——普洱市。普洱学院的前身是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于1977年开始筹建,1978年10月正式招生,是云南省第一批建立的四所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之一。1998年4月,云南省电大思茅分校成建制并入,同年9月,学校的管理体制调整为“省地共建共管,以省为主”。2012年3月29日经教育部同意在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普洱学院。2014年8月普洱学院获批作为云南省首批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发展试点高校。2014年9月被教育部、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批准为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单位。2015年被云南省列为国门大学建设项目高校。
普洱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188人(含留学生165人)。有教职工473名,专任教师422人。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239人,占教师总数的60.4%,其中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6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159人,其中教授37人。学校内设14个二级学院,有各类专业58个,本科专业20个,专科专业38个,其中美术教育、生物技术与应用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校园占地2000余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744万元;纸质图书68万册,电子图书及期刊23万册;办有省级期刊《普洱学院学报》。固定的实习学校30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30余个,其中省级实习实训示范基地4个。建校三十多年来,学院共培养了3万名毕业生,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在38年的办学历程中,逐步形成了一定的办学特色:一是与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联合培养地方经济发展、普洱绿色发展所需的园艺、园林技术、森林资源培养等应用型专门人才;二是依托普洱绝版木刻优势,形成了美术专业的特色;三是凭借地缘优势,开放办学招收留学生,与泰国清莱皇家大学,老挝国立大学交流、合作,培养泰国语、老挝语的专门人才。四是注重地方民族文化、民族关系的研究,自觉承担服务社会,传承文化的责任。
学校于2012年升本成功后,紧紧抓住国家产业转型升级、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区域战略发展等重要机遇,牢牢把握应用型办学定位,强力实施“人才强校、质量立校、专业集群、项目带动、开放办学”五大发展战略;以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型人才为中心,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途径,推进教育、科研、服务一体化协同创新;强力推进普洱学院的战略转型,坚定不移走出一条地方高校转型提升,创办应用技术型高等院校的特色办学之路。学校将立足滇西南,面向全省,辐射南亚、东南亚,培养面向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合格师资,培养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创新实践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的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将普洱学院建设成为云南高等教育转型发展的先行示范区,成为边疆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师资的摇篮和普洱传统民族文化传承的基地,成为在特色专业领域具备国际和行业认证资质的地方性应用型技术高等学校,为服务国家战略,助力云南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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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设置的二级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政法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生物与化学学院、理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茶叶咖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新型职业农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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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小学教育(数学) 小学教育(语文) 会计学 酒店管理 烹饪与营养教育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物理学 物联网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茶学 农学 园林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言文学 历史学 化学 生态学 生物科学 食品质量与安全 中药资源与开发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体育教育 商务英语 英语 行政管理 民族学 政治思想教育 法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美术学 工艺美术 音乐学 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 老挝语 缅甸语 泰语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绘画 应用统计学
学院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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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普洱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普洱学院的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普洱学院(学校代码:10685),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学苑路6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五条 学历证书:在普洱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普洱学院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普洱学院设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科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普洱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普洱学院本科招生专业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适时调整本科各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招生范围:2024年普洱学院面向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云南省24个省(市、区)招收本科学生。高职专科招生只面向云南省招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九条 普洱学院本科招生无预留计划数。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普洱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教育厅领导下,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依据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本、专科)录取控制线,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的考生,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若有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一批次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三条 对生源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优先录取首批投档的考生;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根据生源省份相关规定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对生源省份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非秋季统考招生的“专升本”、“预科升学”等的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普洱学院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加分政策,按相关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六条 报考英语类专业须口语成绩合格。除英语类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他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普洱学院认可和使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专科最低控制线后,对于无特殊要求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上线后,根据考生志愿,结合文化考试成绩、专业素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情况,全面考核,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云南省高考文化满分为 772 分。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从低到高排序;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考试要求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体育类考生的录取:普洱学院使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本省体育本科、专科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业合格考生。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还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考试要求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2024年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云南招生报》和各省市区招生计划版)。
第二十二条 普洱学院通过奖、助、贷、勤、减、免、补、缓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项目获得资助。资助条件和标准由普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等部门以及普洱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普洱学院本年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普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与上级部门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普洱学院愿承担相关责任。
联系电话:0879-2301198 0879-3088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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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学院网址:https://www.peuni.cn https://www.p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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