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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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西藏农牧学院是西藏自治区集农、工、理、管学科于一体、行业特征明显的地方高等农业院校,是全国绿化先进单位、全国转型发展试点高校、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学校溯源于1958年创建的“西藏公学”;1971年7月成立“西藏民族学院迁址筹建处”;1974年12月改为“西藏民族学院林芝分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命名为“西藏农牧学院”;2001年,与原西藏大学合并组建新西藏大学;2016年6月,教育部批准单独设置为“西藏农牧学院”。
学校位于素有“西藏江南”之称的西藏林芝市,校园占地面积1269.8亩,总建筑面积24.7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6080万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096.42万元。设有23个正处级单位,其中教学科研单位9个:植物科学学院、动物科学学院、食品科学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水利土木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西藏高原生态研究所、公共教学部和成人教育部。
现有教职工571人,其中专任教师405人,副高级及以上175人,占43.2%;博士40人、硕士227人,占65.9%。有特聘院士3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农业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人,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区首席专家3人(藏猪、藏药材、生态学领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187人(含2019届毕业生1703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8人、硕士研究生263人、本科生5626人、专科生280人;成人教育学生1822人。
学校有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自治区重点学科10个。有作物学、林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预防兽医学、水利水电工程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农业、兽医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36个本科专业、21个专科专业,其中教育部特色专业3个、全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4个、2018年国家教育部首批新工科建设项目3个、自治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4个、自治区特色专业建设点20个,自治区教学团队21个,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团队3个。学科及专业广泛涉及农、牧、林、水、电、生态、环境、食品、工程等领域,与全区经济建设紧密相关。从2009年开始,自治区先后对学校涉农专业实行免费教育。
学校建有院士工作站4个,教学科研实验室69个,校内教学实习基地52个;国家级“西藏林芝高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藏林芝森林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和“林芝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西藏高原森林生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教育厅高校重点实验室17个,生态环境部环境生态监测站2个(林芝站、阿里站);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所、自治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首批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西藏自治区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西藏自治区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等多个基地。
学校建设自治区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西藏特色农牧资源研发协同创新中心),共同打造4个科研方向,建立了4个科研大团队联合攻关。近五年来,学校584个课题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立项资助,到位经费17360万余元,皆面向高原生态领域,面向西藏的经济发展,“特色农业”和“产学研结合”特征明显;国家启动首批重点研发计划以来,成功申报立项3项课题,经费919万元;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6项。
学校先后承担“西藏尼洋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200余个地方规划设计与论证项目,为20余家企业长期提供技术支撑。学校专家执笔起草了《西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藏药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和《西藏自治区藏猪产业发展规划》,切实发挥了政府智库作用。学校在拉萨、日喀则等地(市)建立近10个科技示范基地,深度参与青稞增产、牦牛育肥、藏猪产业发展、藏药材驯化育种、藜米推广、茶叶种植、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那曲植树、巨柏移植等重点项目。开展送科技活动、万名专家干部下基层及利用科研项目推广示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深受好评。
学校重视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近几年来,学生曾荣获第十五届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实现了西藏高校一等奖零的突破,在全国第七届大学生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相关专业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在第六届全国大学生水利创新设计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在全国第一届华维杯大学生农业水利工程及相关专业创新设计大赛中获得特等奖。
学校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密切关注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潮流,不断深化改革,实行开放办学。中组部、教育部、团中央等单位以及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河海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同济大学、重庆大学等高校大批援藏干部到校开展教育援藏工作,与中国农业大学、河海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等多所内地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研究生,多次承办全国性、区域性大型学术会议,有力地促进了学校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
学校秉承“博学为农、精业兴藏”的校训和“爱国、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大力弘扬“老西藏精神”和学校“筹建精神”,坚持“立足高原,面向西藏,服务‘三农’”办学定位和“高原生态、高原农业”发展主线,突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这个政治标准,按照“爱西藏、爱专业、实基础、重实践、求创新”的人才培养规格,努力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迁校筹建以来,为西藏培养和输送了2.7万名全日制专业技术人才,成为了西藏各级领导骨干、科研骨干、管理骨干的摇篮,涌现出了一批杰出校友代表。目前,学校正为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应用研究型农牧大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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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植物科学学院、食品科学学院、动物科学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公共教学部、水利土木工程学院、成人教育部、高原生态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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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动物科学 草业科学 生态学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林经济管理 农村区域发展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水利水电工程 环境科学 食品质量与安全 园艺 植物保护 动物医学 林学 园林 旅游管理 生物技术 能源与动力工程 土木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应用化学 农学 农业电气化 森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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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西藏农牧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藏农牧学院。办学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育才西路100号。上级主管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学校性质∶公办省(区)属高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代码:10693。学校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部署要求,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高校招收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西藏农牧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西藏农牧学院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区、市)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西藏农牧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 修订西藏农牧学院招生章程;
4.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 组织实施西藏农牧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西藏农牧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 履行西藏农牧学院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 支持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 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西藏农牧学院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在西藏自治区外招生计划,均为普通本科批次招生。在西藏自治区招生计划包含普通本科批次、部队生源本科批次、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次和边境专项计划本科批次。
部队生源本科执行部队生源本科控制分数线(详见西藏自治区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一条 部队生源招生录取的新生在入学前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学校对未签订“定向协议书”者不予办理新生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以西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四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整数位(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招生,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选考科目和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参照平行志愿录取中的考生报考志愿顺序进行招生。一经省级招办审核后的预录结果不因补投考生而发生改变。
第十七条 普通本科批次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各省(区、市)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整数位,并作为录取和确定专业的成绩依据,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
投档成绩整数位相同者,先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文、理科类不同的单科成绩(1.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2.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再次排序择优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第十八条 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类招生录取过程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将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采取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资助措施,关怀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西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参看《西藏农牧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
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对于冒用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有关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 西藏农牧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94-5888499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894-5822054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育才西路100号
邮 编:860000
电子邮箱:xznmxyzsjyc@xza.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xza.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藏农牧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