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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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浙大城市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前身为创建于1999年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毗邻京杭大运河,柳青水秀、波光鹭影,自然环境优美,办学设施先进。校园占地1000余亩,校舍面积51万余平方米。设有9个专业学院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院),37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经、管、法、工、理、医、艺术等八大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1600余名,与浙江大学等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210余名,教职工990余名;建有一支德才兼备、生师比匹配、专兼比合理、学缘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技术职务者比例近50%,拥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模范教师、浙江省教学名师等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优秀教师。
学校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延伸浙江大学优质教育资源,秉承求是创新精神,坚持“倡导合格基础上的扬长教育,注重全面素质提高基础上的个性发展”育人理念,着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社会政治经济建设能力,具有国际视野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学校是浙江省首批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坚持“差异化竞争,特色化发展”原则统筹协调专业学科发展,形成良好的专业学科发展格局,现有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7个浙江省一流学科和重点学科,15个省一流专业、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1个省工程实验室,1个省重点实验室(培育),3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近年来获国家级、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课程7门,入选省课堂创新校,教改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学校持续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产教融合培养,至今已为社会培养了46000余名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毕业生,涌现了一批优秀人才和成功创业者。学校立足浙江、服务全国,大力实施产学研合作,不断推进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36项,近五年科研经费总量超过3.6亿元。学校入选首批中国校地合作联盟理事单位,学校科技园下属的CC梦工场被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
学校坚持走开放办学之路,将推进国际化教育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战略,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办学项目、课程合作项目,积极推进学生赴海外交流学习,形成了鲜明的国际化教育特色。与美国、日本、法国、德国、新西兰等国(境)外的近70所高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与海外高校课程合作项目的专业覆盖率超过70%。与新西兰怀卡托大学合作举办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中新本科教育合作的首家机构,也是杭州市属高校第一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为助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与美国罗马琳达大学共建国际健康科学中心,致力于培养社会急需的口腔卫生、呼吸治疗国际化人才。优质的国际教育资源和浓厚的国际化校园氛围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了良好条件,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平均海外深造率超过9%,其中QS百强大学平均录取率达到近60%。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特色鲜明、质量优秀、充满活力、国内一流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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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计算机与计算科学学院、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工程学院、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商学院、国际文化旅游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人文学院、法学院、艺术与考古学院、浙大城市学院怀卡托大学联合学院、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美育教学部、理学基础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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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行政管理 法学 临床医学 护理学 药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 旅游管理 建筑学 土木工程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电子工程 英语 财务管理 金融学 工商管理 会展经济与管理 广告学 汉语言文学 新闻学 日语 智能建造 工业设计 德语 考古学 城乡规划 智能制造工程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软件工程 数字经济 历史学 应用统计学 人工智能
学校为优秀学生设立学业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捐赠的各项外设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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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浙大城市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大城市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3021
三、校址
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四、层次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浙大城市学院
证书种类
学生毕业后,授予浙大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浙大城市学院学士学位。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五)学校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市、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或“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市、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文理综合单科/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须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或“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学校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八)学校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艺术类专业招生,以及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章程或简章的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校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各专业学费按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进行预收;每学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收费标准如下:
(一)金融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英语、日语、德语、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告学、行政管理、应用统计学、考古学、历史学、数字经济专业学费4800元/生·年,法学、人工智能、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智能建造、建筑学、城乡规划、护理学、药学专业学费55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临床医学专业学费6300元/生·年。
(二)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0300元/生·年。
(三)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学费58000元/生·年,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63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
1600元/生·年
十四、资助政策
(一)学校为优秀学生设立学业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捐赠的各项外设奖学金。
(二)学校搭建校内实践育人平台,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571-88285768。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大城市学院本科招生网: http://zs.hzcu.edu.cn
电话:0571-88018551
传真:0571-88018510
十七、其他须知
(一)学生从入学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始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不能互转专业。
(二)学校提供修读辅修专业的机会。
(三)学校设有二十余个特色班、创新班、产业班、拔尖班,提供拓展创新意识、提升发展空间、接触产业前沿的机会。
(四)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本章程由浙大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