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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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河套学院是内蒙古西部一所综合类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学院始终秉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奋发有为、报国荣校”的办学传统,践行“仰望星空、脚踏实地”的校训,恪守“培育高尚、追求卓越”的校风,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强化内涵式发展,全面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校企深度合作,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质量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院设有13个教学院系,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0186人。共有专任教师583人,具有高级职称专任教师226人,其中正高级专任教师37人、副高级专任教师189人,具有硕士与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365人。现已培育自治区级教学团队11个,教学名师13人,教坛新秀9人,优秀教师1人。设置本科专业35个,专科专业20个,涵盖了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现有馆藏纸质图书余100余万册,电子图书60余万种,校内实验实训室461间,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9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8918.42万元。
学院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逐步形成了“资源共享共建”、“校企共育”、“企业冠名订单”、“顶岗实习就业”四种成熟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行本科“3+1”,专科“2+1”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平台+模块”课程体系,加大实践教学比例,着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院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80余家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签订了合作协议,建成了与地方经济发展对接的专业集群4个,校企合作共建专业10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13个,一流专业6个,精品课程21门,在线开放课程10门,优质精品课程2门。学院设立了大学生创业科研基金和少数民族学生创新创业基金,深入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学生现获得国家级奖励46项、自治区级奖励519项。本科毕业生中继续深造的学生逐年增加。
学院积极开展教科研工作,现有院级重点学科6个和重点培育学科2个。获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2项,教学研究课题71项,院级217项,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5项。建成科研平台27个,其中自治区级科研平台7个,包括院士工作站1个、重点实验室2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和创新培育团队1个。近年来,教师承担科研项目722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2项、省部级项目263项;获得软件著作权61项,专利81项;发表科研论文2547篇,出版专著227部;科技获奖9项。
学院牢固树立“面向市场、服务学生”的工作理念,确定了高质量、更充分的毕业生就业目标。通过双选会、网络招聘等形式,为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近年来,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同类院校前列,切实服务区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院系设置
蒙古语言文学系、汉语言文学系、外国语言文学系、数学与计算机系、机电工程系、水利与土木工程系、农学系、医学系、经济管理系、艺术系、化学与环境工程系、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系、教育系、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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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数学与应用数学(大数据分析方向)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云计算方向) 物联网工程 应用化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环境生态工程 环境科学工程 美术学(广告设计方向) 美术学 学前教育 音乐学 视觉传达设计 音乐教育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中心设施运维方向) 机械电子工程(智能技术方向) 机械电子工程 汉语言文学 网络与新媒体 农学(设施农业方向) 食品质量与安全 动物科学 农业资源与环境 康复治疗学 助产学 审计学(企业内部管理审计方向) 财务管理 金融工程 国际商务(国际贸易管理与运营方向) 国际商务 工程管理 体育教育 英语 环境设计 翻译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农业水利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的相关政策执行。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助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
2.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并通过爱心超市免费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用品,改善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院为偏远地区学生发放车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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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河套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河套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河套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1631
3.学校校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云中大街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符合毕业要求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颁发河套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河套学院学士学位证;符合毕业要求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颁发河套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考试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1.招生计划:我校2024年拟在内蒙古、山西、河南、广西、四川、贵州、新疆、江西等省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2.外语语种: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慎报。
3.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4.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没有男女比例要求。
四、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报考普通类、体育类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报考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3.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4.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5.内蒙古自治区报考文科、蒙授文科,理科、蒙授理科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阅档时,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投档分相同考生,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依次比较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6.内蒙古自治区报考体育本科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体育专业课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按体育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体育专业成绩相同考生,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7.内蒙古自治区报考美术(音乐)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美术(音乐)统考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按投档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阅档时,当遇到多名投档分(综合成绩)相同考生,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8.内蒙古自治区报考高职对口招生医学类本科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阅档时,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投档分相同考生,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依次比较高职语文、高职专业课综合、高职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9.优惠加分政策及分数排序: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办法。依据投档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五、学费、住宿费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六、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按照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的相关政策执行。
七、联系方式
1.电话:0478-7950102 7950103 7950104
2.网址:http://www.hetaodaxue.com
https://www.htxy.edu.cn
3.邮政编码:015000
本招生章程由河套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