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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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贵州商学院始建于1947年的“贵阳市尚信高级会计学校”,是贵州商科教育的发祥地,先后更名和升格为“贵州省贸易中等技术学校”、“贵州省商业学校”、“贵州商业专科学校”、“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贵州商学院,是贵州省第二批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的试点单位。建校以来,共为国家培养了8万多商科英才,被誉为“黔商摇篮”,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为贵州商贸流通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院占地面积65.2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2.90万平方米(含二期批复面积)。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991万元,当年新增比例为50%。纸质馆藏图书86万余册,电子图书130余万册,电子期刊12.59万册,数字资源平台15个,挂网试用数字资源平台21个。现有70间实验室,其中:48个专业实验室(含1个省教育厅特色重点实验室,2个省教育厅工程研究中心),8间计算机基础实验室,14间语音实验室。建有校外实习基地97个。校园网出口带宽10,300M,信息点总数8,641个,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22.46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座位108.69座。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为11,574人,其中本科生7,666人,专科生3,908人。现有教师总数670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比为63.88%,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比为40.00%,生师比为19.26:1。学院设有13个教学单位,开设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体,主要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4大学科门类的21个本科专业。现有省级一流专业(培育)1个,一流平台2项,一流师资团队2个,一流课程4门;省重点支持学科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1个。
举办本科教育以来,科研合同经费累计达1,025.42万元,共签订各类科研合同257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72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04篇、三大检索论文8篇;出版专著5部,出版教材28部;获实用新型专利7项;获贵州省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1项,贵州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三等奖)1项;承担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项目27项,获得省部级教学研究与教学成果奖3项。学院作为贵州省第六批人才基地(贵州省现代商贸物流人才基地)、贵州省第四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主要承担省委组织部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委托的各类培训任务,充分发挥基地的社会服务能力,为加快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与智力保证。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和国际合作。先后与广州财经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台湾建国科技大学、瑞士西北应用科学与艺术大学、瑞士卢塞恩酒店管理学院、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英国普利茅斯城市学院、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美国蒙赛罗大学等国内外10余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在学生交换、师资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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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学校设有八个分院(目前招生学院)会计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管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内陆开放型经济学院、文化与艺术传媒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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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 物流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物联网工程 国际商务 会展经济与管理 环境设计 税收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商管理 会计学 财务管理 酒店管理 保险学 投资学 贸易经济 审计学 金融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网络工程 管理科学 应急管理 数字经济 商务英语 视觉传达设计 经济统计学 公共事业管理 艺术管理 旅游管理 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元一体的资助体系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家庭贫困、诚实守信的学生,可通过当地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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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贵州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贵州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商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商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1731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二十六大道1号
学校简介:贵州商学院沿于1947年的“贵阳市尚信高级会计职业学校”,是贵州商科教育的发祥地。1952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整合商科教育资源组建“贵州省贸易中等技术学校”;1961年与贵州省粮食学校合并成立“贵州省商业学校”,开启了贵州公办商科教育的先河;1987年升格为“贵州商业专科学校”;1993年更名为“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贵州商学院”;2018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将学校由省商务厅划转省教育厅管理,同年成为贵州省第二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试点单位;2019年,学校顺利通过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估;2022年,获批成为贵州省高校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2023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同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学校教学科研设施设备先进,图书资源充足,生态环境优美、红色文化浓郁,师生学习生活环境舒适优美。
学校以商为名,因商而建,依商而兴,始终以培养应用型人才、服务地方经济与行业发展为己任。建校以来,秉承“尚信塑品 致用立身”的校训,扎根贵州大地办学,培养了10万多商科英才,被誉为“黔商摇篮”,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聚焦应用型人才培养,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学校馆藏纸质图书112.22万册,电子图书137.92万册。设有11个教学单位,面向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开设有32个本科专业(含1个合作办学专业),涵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艺术学、文学5个学科门类,2023年新增数字经济、应急管理2个本科专业,并已于当年9月开始招生。获批贵州省一流本科专业7个,其中,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自2018年以来在《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中一直排在全国前20位。现有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国家级就业创业“金课”1门;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展示活动一等奖1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45项;省级教学成果奖9项,省级“金课”(一流课程)27门,省级教改项目60项。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现有学生1万余人,教职工769人,其中,专任教师502人、外聘教师100余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225人;柔性引进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省管专家4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金师”(教学名师)6人。学校聚焦贵州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平台人才支撑需求,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和方向积极探索,通过柔引陈鲸院士团队,筹建贵州省数字经济与网络安全重点实验室,柔引一批高水平拔尖人才,积极构建我校5大科研团队,为学校改革发展注入新活力,为培养既有创新精神又有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做好人才储备,并出台一系列人才“引培用留”激励政策,推动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学校积极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按照省政府“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竭力服务贵州“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学习借鉴先进办学理念,强化交流合作。与澳大利亚悉尼国际管理学院合作举办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瑞士西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21所国内外高校签订合作备忘录,搭建校际交流平台。组织交换生出国(境)交换学习、管理干部和教师赴国(境)外进行交流学习,涵盖美国、英国、爱尔兰、瑞士、德国、俄罗斯、新加坡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接待美国蒙赛罗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国际管理学院等11批次国外高校代表团来校交流访问。学校以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活动为契机,主办、承办、协办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活动40余项,参与师生700余人次,国际交流水平不断提升。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以建设高水平新型商科院校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统筹学校发展全局,面向现代服务业和商业数字化,努力培养符合新时代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专业基础实、实践能力强,具备商业头脑、创造活力、担当精神、实干作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贵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为谱写经济兴、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新贡献。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对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教育部第33号令和第36号令严肃查处。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招收普通本科分专业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2024年高考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报名条件
第七条考生根据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查询填报志愿。艺术类考生参加所在省份普通高考艺术类统考并上线的考生,可填报贵州商学院艺术类相关专业。
第八条考生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学校提供英语和日语教学。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采取全英文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校录取严格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划定的最低投档线,普通类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专业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未高考改革的省份的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由我校自主确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艺术类考生术科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贵州省内艺术类考生,学校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文化成绩依然相同再按普通类专业同分排序规则(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贵州省外艺术类考生,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对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择优录取。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发改委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校另设有校内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学校围绕“奖、贷、助、勤、补”等多元一体的资助体系,积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八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商学院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贵州商学院与澳大利亚悉尼国际管理学院合作举办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生由双方共同培养,双方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共同授课。本项目学制四年,采取“4+0”培养模式,项目学生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颁发贵州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九章附则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贵州商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4874637
传真:0851-84872056
纪检监察电话:0851—84602915
学校网址:http://www.gzcc.edu.cn
学校地址:贵阳市白云区二十六大道1号
学校邮编:5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