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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座落在“中共创建第一城”——阳泉市,位于三晋门户,晋冀要冲,地处太原、石家庄两个省会城市的中间位置。是山西省首批向应用转型转变试点高校,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产教融合创新项目培育院校,教育部校企合作委员会授予的“全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基地”。
学院始建于1984年9月,建校初名山西矿业学院阳泉煤炭专科班,1986年更名为阳泉煤炭专科学校,2001年挂牌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2014年5月27日,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校园占地面积73.69万㎡,校舍建筑总面积24.9万㎡,其中教学行政用房11.7万㎡,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416.53万元。信息化设备资产总值6455.82万元,软件信息化设备资产总值297.54万元。学院建成新图书馆,馆舍面积2.4万㎡,馆藏纸质图书92万册,电子图书32.80万种,电子资源数据库14个,形成了电子文献与纸质文献相结合、网络资源与本地资源相配套的馆藏体系。学院建有体育馆、游泳馆、羽乒馆(文艺演出中心)、2个标准运动场、篮球场、网球场等体育设施,总面积52668.55㎡,满足人才培养需要。
发展至今,学院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兼顾理、法、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构建了集本科教育、继续教育于一体的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设有矿业工程系、地质与环境工程系、机械电子工程系、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系、信息工程与大数据科学系、土木与建筑工程系、管理工程系、经济贸易系、工业设计与包装工程系、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部13个教学系(部),图书馆、教育信息中心、技能鉴定与工程训练中心3个教辅部门。学院现有本科专业34个,初步形成以工学专业(25个占86.2%)为主的本科专业布局结构,现有山西省“1331工程”优势特色学科1个,山西省特色专业3个、优势专业2个,现已公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采矿工程、测绘工程3个专业入选2020年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学院现有教职工645人,专任教师511人,硕士及以上教师429人,占专任教师比例为83.95%。近年来,教师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完成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省级教改创新项目1项。教师发表教研类论文1000多篇,出版著作50多部,各级各类项目立项160多项,授权专利103项,获批省市级创新平台10个,其中非常规天然气核磁共振联合实验室获批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型创新平台项目。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2587人。学院坚持立德树人,强化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主线,深入推进优秀文化进校园、进课程、进课堂、进平台等,实施“一体两翼”素质提升工程;推进德育“2+X”综合改革,以“四课堂一答辩”为特色载体平台,完善专业答辩和德育答辩,全面落实“三化”要求和“五集”举措;以公益人物为引领,深入开展大学生志愿者活动。近年来,学生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兴晋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等活动中多次获得国家奖和省级奖。
学院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加强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建设。学院煤矿开采与安全实验教学中心、煤矿机电实验教学中心、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山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煤矿开采关键技能操作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GE智能平台自动化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山西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学院与中软国际、中科曙光、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共享双方科技平台,合作开展科技攻关,产学研深度合作,实施人才互聘工作,打通学院人才出口。
建校30多年来,学院秉承“崇德尚能、行知合一”的校训和“勤奋、严谨、团结、进取”的校风,坚持打造办学特色,确立了“135”总体工作布局和“建设以工为主,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的转型发展目标,积极向应用型转变,为山西省以及周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技术和智力支撑。历年来,我院被评为山西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山西省高等院校“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单位”、山西省高等院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山西省高等学校“文明单位”、山西省高等学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获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被评为山西省“1331工程”优势特色学科;“清泉思想政治工作协同育人中心”项目入选山西省“1331工程”协同育人项目;立德树人“好老师”课程建设项目入选山西省“1331工程”项目。
面向未来,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学院的持续快速发展,全面服务山西省和阳泉市经济发展主战场,以实际行动为山西转型发展和能源革命贡献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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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矿业工程系、地球科学与工程系、机械工程系、电气与控制工程系、大数据与智能工程系、土木工程系、材料科学与工程系、管理科学与工程系、经济与管理系、艺术与设计科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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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工程造价 材料科学与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机械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土木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测绘工程 勘查技术与工程 地质工程 地理信息科学 安全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财务管理 电子商务 投资学 包装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机器人工程 遥感科学与技术 工业设计 智能科学与技术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艺术与科技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智能采矿工程 包装设计 物联网工程 采矿工程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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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立德树人为鲜明导向,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办法,实行阳光招生。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山西工程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527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阳泉市高新区学院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等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就业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的办学能力,结合当前经济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在充分征集各教学单位意见后,由招生工作领导组拟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议与党委会研究,报请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具体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如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排序办法按照生源地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艺术类考生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2.5*50%。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第十八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对口升学和专升本只在山西省内招生,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业类别和专业分数线从高到低分类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认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 采矿工程、智能采矿工程专业建议女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的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工程技术学院院长姜俊兵。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一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录取公布渠道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sxit.edu.cn/zsjyc/)及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媒体。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阳泉市高新区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045000
联系电话:(0353) 5661122、5609263(传真)
学校网址:https://www.sx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