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汉江师范学院是一所国家举办的全日制省属普通高校,其前身是创立于1904年的湖北省郧阳府师范学堂,文脉可追溯到明朝嘉靖年间的郧山书院。1954年建校,1975年开设大专班,1977年为华中师范学院郧阳分院,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郧阳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3月22日国家教育部批准同意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汉江师范学院。
学校位于新兴汽车城湖北省十堰市,近依道教胜地武当山,毗邻华中屋脊神农架和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水库。现有十堰、丹江两个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1096亩。校园内树木葱茏、碧草如茵、环境优雅、景色秀丽,获全国部门造林绿化四百佳单位称号,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设有中文、外语、旅游与管理、数学与财经、汽车与电子工程、生物化学与环境工程、艺术、计算机科学、教育、体育、教育二系11个教学系,4个本科专业,42个专科专业,形成了以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为主干的学科体系,以及以教师教育专业为基础、非教师教育专业协调发展的发展格局。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1000人,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具有较强的办学实力。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团队。专任教师640人,兼职教师170人,其中高级职称220余人,研究生220余人,“双师型”教师286人,全国优秀教师和湖北名师各1人,湖北省优秀教师4人。聘有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100余位知名学者、博导为客座教授,聘请有7名外籍专家常年在校任教。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七千余万元,馆藏纸质图书近125万册,建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目前拥有校内6个教学实验教学中心(实训基地),109个实验(实训)室,校外实训基地152个,建有集教学、科研和实习实训于一体的附属示范幼儿园1所。2005年学校通过“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优秀”等次,2011年顺利通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积极推进内涵建设。拥有央财支持重点专业、央财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各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承担教育部、财政部“国培计划”农村幼儿教师培训子项目3个,农村小学骨干教师置换培训子项目1个;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各1个,湖北省高校实习实训基地1个,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2个,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7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精品课程11门,“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16个,省级教学成果奖10项。2010年以来,公开发表论文2170篇,其中被SCI、EI、CPCI收录76篇;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02部,研究成果获省、市政府奖励69项,获国家、省、市(厅)级立项教科研课题109项,省科技厅重大科技成果鉴定4项,授权专利10项;《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被评为“全国高职高专学报核心期刊”、“全国高职高专十佳学报”。
主动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在人文社科领域特别是以武当文化、汉水文化为主的地方文化研究中有较大优势和特色。近年来,学校科研工作与南水北调水源地水质保护、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十堰打造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战略相结合,研究成果丰硕,在推介武当文化、车城十堰、丹江水资源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现有湖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汉水文化研究基地),湖北省武当文化研究会,十堰市科技创新团队(珍稀药用植物繁育创新团队)等研究机构。通过校企合作,为北京海天装饰集团、武汉慧众聚成科技集团、商鲲高铁教育集团、东方领航教育集团、东风实业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贸易公司等知名企业开展“订单培养”。
“十二五”期间,学校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贯彻《国家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和师范类专业,建设区域性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专业的培养力度。学校被评为全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六届蝉联“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校工会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外语系被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
���
院系设置
文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
-
开设专业
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 汉语言文学 广播电视编导 书法学 思想政治教育 英语 商务英语 日语 历史学 旅游管理 审计学 物流管理 经济与金融 数学与应用数学 软件工程 网络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物理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信息工程 应用化学 环境工程 化学 生物科学 绘画 音乐学 数字媒体艺术 美术学 体育教育 艺术教育 心理学 舞蹈教育 统计学 网络与新媒体 财务管理 行政管理 科学教育 电子商务 学前教育 商务英语 计算机应用技术 旅游管理 电子商务 小学教育 小学数学教育 大数据与会计 大数据技术 小学英语教育 小学语文教育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汉江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汉江师范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中文全称:汉江师范学院;英文全称:H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法人代表:肖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有十堰市校区(校本部)和丹江口校区。十堰市校区(校本部)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丹江口校区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学府路1号。本科学生在校本部就读,专科学生一、二年级在丹江口校区就读,三年级在校本部就读。两个校区教学资源共享。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校长任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成员由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九条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依据湖北省教育厅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投放政策和规定,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等,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北省发改委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本、专科新生入学收费项目和标准。详细收费项目和标准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发。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信息通过汉江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jc.hjnu.edu.cn/)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官方媒体对外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资格线和投档规则,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为依据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类各专业(英语、日语、商务英语)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必须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其中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本校,其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志愿填报和投档规则按照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的相关政策执行。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确定专业。
第十五条 非高考改革省份中,若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则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若实行梯度(顺序)志愿投档,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填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相关信息(高考分数、志愿、体检、思想品德鉴定等),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所填报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进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依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录取。
(一)湖北省内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分及录取规则:
1.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专业平行志愿的投档成绩按“(考生文化成绩×4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60%)×2”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2.书法学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按“考生文化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3.舞蹈教育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按“(考生文化成绩×3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70%)×2”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5.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50%+体育素质测试成绩×75%”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二)湖北省外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分及录取规则:
1.若投档时相关省份已制定统一的成绩计分标准,则按各省统一规定的排序成绩录取;
2.若投档时,相关省份没有制定统一的成绩计分标准,则按照湖北省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分及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确定专业的成绩依据,对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在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相关省份高考分数相同考生的投档排序规则,均按照相关省级招办的规定执行,录取时参考同分排位值情况确定考生专业。
第二十条学校承担湖北省地方“优师计划”培养工作,“优师计划”的招生录取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报到后将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凡填报本校志愿的进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学生,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学校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捐助等为辅的资助体系,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按照《汉江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等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按规定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汉江师范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考生和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七条 学校财务处是按照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唯一机构,并出具湖北省学校收费专用票据(电子),不委托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
通讯单位: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42000
电话:0719-8846111 884622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719-8846011
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hj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jc.hjnu.edu.cn/
微信公众号: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微信小程序: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