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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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琼台师范学院前身乃创办于1705年的琼台书院,琼台是琼州的别名,也是明代琼籍理学名臣、文渊阁大学士丘濬的别号,以“琼台”命名,一是志地,二是丕承前贤,以励学子。1902年,书院改办新学,更名为“琼州府中学堂”,附设师范班,后又更名为“广东省立第六师范学校”。新中国成立后,先后更名为“广东琼台师范学校”、“海南师范学校”及“海南琼台师范学校”,2004年与海南临高师范学校合并升格为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教育部同意在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琼台师范学院,成为以培养培训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教师为主要任务的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从书院到中等师专再到本科学院,三百年书声不断,是海南教育发展的缩影。琼台书院办学近二百年,教化生徒万余人,培养出1名探花、21名进士和172名举人,成为海南历史上最有影响的官办学府;1902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学堂章程》,琼台书院顺应变法图强的呼声,改办新学;民国时期,琼台人才辈出,声名远播,是海南最早响应“五四”运动的地方,海南成立的第一个中共地方委员会中半数以上成员是琼台师生,琼崖革命早期主要领导人王文明、杨善集、冯平,解放军上将周士第,海南参加红军长征的唯一女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副校长谢飞以及中国当代著名数学家、教育家范会国等,都曾在琼台求学。建国后,琼台成为海南小学与幼儿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基地,共向社会输送了近6万名各类专门人才,其中大部分已成长为基础教育第一线的骨干,近百人已成长为知名的专家、学者、教授和特级教师。毕业生中涌现出了如中国对外汉语教育学会会长、华中师范大学终身教授邢福义,华南师范大学原副校长王开发教授,海南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林北平,全国最美乡村教师曾维奋等一批优秀人才。
学校现有府城和桂林洋两个校区,校园面积926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设有本科专业6个,专科专业33个,合作办学的本科专业4个,全日制在校生7804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213.3万元,纸质图书81.9万余册。专任教师440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172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212人。拥有国务院特贴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4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入选海南省“515人才工程”3人,6人次分别获得“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和“海南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学校现有5个省级特色专业和9门省级精品课程。近5年来,以第一完成单位获省级教学成果奖3项,其中一等奖2项;以第一完成单位获省科技成果奖5项,其中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学校教师主持省级课题104项,出版专著教材166部。
1977年,学校首次举办大专班,至今已累计培养专科层次毕业生26届。学校培养的学生“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 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近三年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70%的毕业生工作在海南基础教育一线,海南省内小学与幼儿园中超过50%的骨干教师和校(园)长都毕业于琼台。
学校的办学成就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学校分肯定,2005年至2015年,学校连续4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并先后获得“全国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全国语言文字先进集体”、“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和“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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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学前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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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汉语国际教育(师范类) 网络与新媒体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 科学教育(师范类) 学前教育(师范类) 教育技术学(师范类) 小学教育(师范) 特殊教育(师范) 生物科学 音乐学(师范类) 音乐表演 舞蹈表演 美术学(师范类) 书法学(师范类) 英语(师范类) 财务管理 酒店管理 体育教育 休闲体育 化学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艺术设计学(非师范类) 工艺美术(非师范类) 环境设计(非师范类) 应用心理学(师范) 早期教育(师范类) 应用俄语
在校学生全员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金。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奋发成才,除国家和省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外,学校还有自主设立的奖学金和社会设立的奖学金两类,其中学校自主设立有:学校奖学金;社会设立的奖(助)学金有:金光奖学金、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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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琼台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琼台师范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46013811。学校有府城校区、桂林洋校区两个校区,府城校区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中山路8号,邮编571100;桂林洋校区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高校区,邮编571127。
第三条琼台师范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举办,具有本科、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琼台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各类型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各类型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
第七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要求,以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结构、专业办学质量、就业情况等为依据,结合近年来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学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确定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市)优质生源以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九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理工、体育、外语、财经、管理、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等专业收费标准为本科4620元/学年、高职5720元/学年;文史类专业本科收费4180元/学年、高职495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本科88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为每生1050—1470元/学年不等。
(三)以上收费按照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有变动,以海南省的最新批文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按照考生院校志愿先后录取,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能满足,再按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第十二条除英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进校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入学后如因情况特殊确需调整专业的,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第十三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一)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进档的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录取到计划未满的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按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低,考虑录取与否和专业安排;
(三)承认各省级招办的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对于符合加分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我校根据具体标准,采取加分后排序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高考英语科目满分成绩的60%。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学校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联)考成绩。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省级艺术类统(联)考,取得统(联)考合格资格,在专业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总分均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以下录取规则执行:
(一)对于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执行该省份艺术类投档规则,按照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规定投档规则的省份执行我校常规梯度(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录取规则。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对于常规梯度(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
投档规则按照各省(区、市)要求执行,进档考生的录取按以下录取办法执行:
体育类专业认可各省(区、市)专业测试成绩,在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总分均达到所在省(区、市)体育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进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数高的考生。当专业成绩、文化总分都相同时,则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低,考虑录取与否和专业安排。
第十七条 对于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的普通类专业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录取,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
第二十条 在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区、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选考科目要求见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第二十一条 西藏高中班毕业生、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高职(专科)升本科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设有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校设有校级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通过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方式解决学生经济困难问题。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琼台师范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琼台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区、市)高招办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高考录取信息渠道或者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琼台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社会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qtnu.edu.cn
Email:qtsfzsb@163.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s://zhaosheng.qtnu.edu.cn/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中山路8号琼台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571100
咨询电话:0898-66671919、65897455
传真:0989-65819653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琼台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