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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福建商学院坐落于素有“海滨邹鲁”之誉的历史文化名城——福州市,是福建省唯一一所以“商”为名的百年省属高等学府。学校肇始于1906年晚清帝师陈宝琛创办的“福建官立商业学堂”和闽籍民主革命家黄乃裳创办的“福州青年会书院”。现有鼓楼、连江、马尾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500余亩。
历经百年春秋,学校累计为社会输送了十多万名商贸类专业人才,为福建省经贸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一大批校友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重要职务,一大批校友创办的大中型商贸企业遍布全国乃至全球。学校社会声誉斐然,被誉为“闽商摇篮”“外贸摇篮”。习近平同志曾为学校校庆发来贺信。
近年来,学校先后获评“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福建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017年,获国务院侨办批准为“海外惠侨工程--中餐繁荣基地”项目高校。2018年、2021年连续获批福建省第一届、第二届文明校园。
学校坚持以商为本,聚焦新商科,统领学院归建、学科凝练和专业设置。现有国际经贸学院、金融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外国语学院、海外教育学院等14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财务管理、商务英语、会展经济与管理、会计学等31个本科专业,开设国际商务、国际金融、旅游管理等37个专科专业,初步形成了以管理学、经济学为主体,管、经、工、文、艺等相互支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学校现有专任教师(含双肩)512人,高级职称261人,占比50.98%。博士、硕士学位438人,占比85.55%。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大力发展“马克思主义读书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社”。在福建省高校大学生本科组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一‘马’当先”历届知识竞赛中均有斩获,荣获团体一等奖 1 次、三等奖 2 次,个人一等奖2 人次、三等奖4人次,成为学校一面红色旗帜。“政治经济学讲坛”入选首批福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十佳讲坛”。加快培育独具特色的福商文化与人文精神,现有福商广场、书香广场、青年广场、财经历史文化长廊、校训墙、百子踪瓷、福商物语、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等文化场馆。“闽商文化教育基地”入选第三批福建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学校是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近年来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业和学科技能竞赛,荣获各类创新创业类和学科技能竞赛奖项418项(国家级98项,省级320项)。男子气排球队获“中国大学生气排球锦标赛”亚军,男子足球队获“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福建赛区亚军,代表队获全国啦啦操联赛集体花球校园示范套路、双人街舞自选动作双料第一。毕业生一直深受用人单位好评。
学校坚持内涵发展,以人才培养工作为中心,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获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4项;国务院侨办“海外惠侨工程中餐繁荣基地”项目1个;省级应用型学科培育项目2个;省级新工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1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1个,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4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8门(其中线下一流课程13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5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教学创新团队2个;省级本科高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8个,一般项目9个;省级“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精品项目4项;省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2项;省级高校思政课教学科研团队择优支持计划项目1项;省级高校“讲好中国故事•上好思政课程”教育教学改革精品项目1项;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以上教师教学竞赛获奖6项。
学校坚持产教融合,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鼓励二级学院深度对接产业人才需求,“一对一”设立新型产业学院,构建闽商人才供需结合的命运共同体。联合中华老字号、中国餐饮百强企业--福州聚春园集团,设立文化+技艺的聚春园烹饪学院。联合全国会展业龙头企业--福建荟源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共同打造实战化的荟源会展产业学院。联合特大型金融保险企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协同培养保险行业的高端特色人才为目标,成立人寿保险产业学院。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充分发挥地处“海上丝绸之路”重要发祥地和福州自贸区及毗邻台港澳、面向东南亚的区位优势,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努力绘就国际化开放式合作办学新蓝图。长期作为“福建省邀请外国人来华科教文体单位信誉等级良好单位”,与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开展“中德”“中澳”“中加”等多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台湾中原大学、建国科技大学、育达科技大学、香港公开大学等开展深层次、多领域的闽台、闽港合作办学项目;与马来西亚城市大学、拉曼大学、澳大利亚国际酒店管理学院、英国北安普顿大学签订互免学费交换生计划;招收首届巴布亚新几内亚留学生。多次受邀出席论坛并作国际化办学报告。
面向未来,走过115年光荣历程的福建商学院,正坚守初心,坚定不移地传承和弘扬百年优良办学传统,按照“新大学、精学科、特专业”建设思路,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力推进“质量革命”,为把学校建设成为闽商人才培养、闽商文化传承、闽商智力服务的区域知名商科大学而努力奋斗。 (数据更新于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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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国际经贸学院、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传媒与会展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旅游与休闲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海外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体育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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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财务管理 会计学 审计学 电子商务 国际商务 国际经济与贸易 贸易经济 金融工程 经济统计学 保险学 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 物流管理 物业管理 工业工程 会展经济与管理 酒店管理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商务英语 日语 物联网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通信工程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电子商务(闽台合作) 市场营销(闽台合作) 应用心理学 工商管理 翻译 智能科学与技术 工艺美术 零售业管理 网络与新媒体 供应链管理 会展 烹饪与营养教育 跨境电子商务 动漫设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优秀学生奖学金、文化体育科技创新奖学金、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奖助学金(恒申优秀学子奖学金、恒申自强学子助学金、其他社会助学金)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基本涵盖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大一入学、在校期间到毕业的整个在学过程,实现了从家门口“接一程”到校门口“送一程”的全程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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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福建商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福建商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4〕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福建商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1313(全国代码)
第六条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学制四年
第九条办学地点
鼓楼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
连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2号
马尾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
第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学院;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考生要求
第十四条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学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日语专业安排日语语种课堂教学,其余专业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八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有以下情况者,学校不予录取:
(一)没有提供体检信息的考生和体检不合格考生。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1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和艺术设计学专业。
(三)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复查(含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二十条学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认定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高考综合改革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自治区),在专业调剂时,只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的由系统自动进行专业调剂;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执行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有调整,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本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4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84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183号。
(二)闽台合作项目本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 15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8〕190号。
(三)住宿费收费标准:
1.900元/生•学年(六人间)和1200元/生•学年(四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1〕448号,闽发改服价函〔2021〕363号;闽价费〔2007〕363号;
2.850元/生•学年(六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5〕204号;
3.800元/生•学年(六人间)和760元/生•学年(六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2005〕费258号;
4.5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07〕75号;
5.安装空调的宿舍每人加收70元/学年(六人间)或100元/学年(四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299号。
第二十四条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办理退费。
第七章 奖励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优秀学生奖学金、文化体育科技创新奖学金、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奖助学金等奖励资助政策。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福建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福建商学院网址:www.fjbu.edu.cn
微信公众号:福建商学院招生办
招生监督电话:0591-26298325
招生咨询电话:0591-26290052、88020051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2号
邮编:3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