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首钢工学院始建于1978年,其前身是北京钢铁学院分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工科高等院校。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首钢工学院。学院以冶金、机电、建筑等工科专业为主,行业优势突出,办学特色鲜明,多学科多层次协调发展。1999年以前,学院以培养本科生为主,主要面向首钢分配。1999年以后,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大力发展,学院确立了以培养有鲜明职业特色、适应我国产业发展和产业经济结构调整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办学方针,开始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创新和实践。
学院位于京西五环路晋元桥西北侧,毗邻首钢篮球中心,交通便捷,办学条件优良。学院占地面积16.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1万平方米。建有实训中心、学生机房、专业教室、实验室、网络中心等现代化教学设施,校园网出口总带宽102Mbps,数字资源量27TB,图书馆藏书33万册;学生公寓、标准化餐厅、400米标准运动场、各种球类运动场地和学生活动中心等办学配套设施完备。
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建筑与环保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基础部和继续教育学院。有机电一体化、环境保护与监测、会计、电脑艺术设计等30个高职专业;有机电一体化技术、工商企业管理、冶金技术等10个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专业,其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冶金工程、工商管理等3个专业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每年面向社会统一招生,招生形式有统一招生、自主招生、单考单招、以及成人考试招生。目前全日制高职在校生3190余人,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在读生870余人,每年为企业培训各级各类人员1.2万余人次。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9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职称教师67人、博士5人,形成一支有较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本院教师主编的教材、专著180余种,研究开发的高炉全液压开口机属我国冶金工业技术一项开创性成果。近年来,学院取得过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市级优秀教学团队、市级高校教学名师、市级精品课程、市级精品教材等一系列教育教学成果和荣誉,在国家各类刊物上发表论文800余篇,有的论文获得市级或行业协会奖项。学院2013年申报的“北京市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项目”获得立项批准,建设期为两年。
学院专业建设紧贴市场,动态评估,准确定位。从社会对人才的素质、知识、职业技能要求入手,更新职业教育理念,不断改革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搭建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平台,其中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CAD/CAM)和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两个专业,为北京高校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两个专业参加北京市高职院校与德国合作开展的三年制IHK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项目,该项目已完成两期毕业生培养,学生以优异成绩通过德方出题考试,获取相应机电一体化师、技术制图师职业资格证书。校内建有FESTO机电控制实训室、PLC实训室、环境检测实训室、环境工程实训室等高水平的实训条件;依托知名企业,建有一批校企合作校外实训基地,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得到职业素质、职业能力的培养和锻炼。
学院注重并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力求“眼力和能力并重,眼力高于能力;情商和智商并茂,情商胜于智商;技艺和知识并学,技艺优于知识”的育人方针,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竞赛和文体比赛取得优异成绩。自2001年学院组队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以来,已连续多年获得优异成绩,获得过2个全国一等奖、7个全国二等奖及10多个北京市级奖项;2010年北京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上获得电子设计一等奖,在全国商科院校技能大赛上获得品牌策划专业竞赛总决赛二等奖;2011年在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上获得北京赛区平面类作品一等奖;2012年在全国水环境监测技能大赛上代表北京市参赛获得三等奖;2013年在全国软件专业学生竞赛总决赛上获得C++程序设计(高职高专组)一等奖;2014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条码自动识别知识赛项(高职高专组)团体银奖、市场营销赛项(专科组)二等奖,在北京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获得(高职高专组)二等奖2项。自2006参加首届北京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至今连续参加三次(每两年举办一次),在舞蹈、小合唱等4个单项表演中共获得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2008年、2009年两度蝉联北京市健美操锦标赛冠军;2012年、2013年两度蝉联北京市大学生台球挑战赛个人冠军;2014年在北京市高校篮球联赛中获得(学院组)男篮亚军。
实现教育与就业“零距离”是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和鲜明特色。在各类高校云集,教育市场竞争越发激烈的首都北京,首钢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连续数年达到99%以上,保持北京地区同类院校领先水平。作为一所北京市属普通高等院校,首钢工学院以开创“多业多地”发展新格局、打造世界一流钢铁企业的首钢集团为依托,进一步发挥企业办学优势,培养更多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首都经济发展和首钢转型发展需要服务。
���
院系设置
管理学院、计算机与媒体艺术学院、工程学院、护理与学前教育学院、基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
开设专业
自动化 电气自动化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 机械设计与制造 人力资源管理 环境工程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影视动画(虚拟现实) 旅游管理 护理 学前教育 社会体育 数字媒体技术 大数据与会计
暂无。
���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首钢工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首钢工学院,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学历学位: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本科、专科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首钢工学院相应层次学历证书,符合学校本科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制:本科专业学制为4年,高职(专科)专业学制为2年或3年。
第四条 校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办学地点:同校址。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学校的办学条件、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本科录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高考改革的省、市,执行其有关规定。
3.专业录取时,分数优先(认可政策性加分),结合专业志愿,按总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各省级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和分专业录取。
5.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时,将由所在省份招生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按专业或专业组的模式进行投档,考生需满足我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具体分组及专业选科要求按照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6.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招生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2.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及国家颁布的考生体检建议中所列举的“不予录取”作为录取限制条件。以及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补充规定执行:
(1)报考高职(专科)电气自动化技术、环境工程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影视动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2)报考高职(专科)学前教育、护理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无斜视、无弱视,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躯干或肢体残疾、肝功能异常、嗅觉迟钝、口吃、体态不匀称者不宜报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学校收费标准
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执行北京市教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男生750元/学年、女生9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与教育工作,严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9805806、59805808(本科)
(010)59805803、59805808(专科)
招生微信公众号:首钢工学院招生办
第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招生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首钢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