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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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坐落于渤海之滨、运河之畔的沧州市,是河北省教育厅直属、与沧州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学校于1952年在天津建校,由河北省水利厅、交通厅、工业厅合办,校名为“河北水利土木学校”,是当时华北地区最早建立的水利学校之一,也是解放后全国最早独立设立的水利学校之一;1955年更名为“河北省天津水利学校”;1958年,迁至保定市,升格为高等学校,更名为“河北水利电力学院”;1959年更名为“河北保定水利水电专科学校”;1960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河北水利学院”;1963年更名为“河北水利学校”,1965年更名为“河北水利工读专科学校”;1966年迁至石家庄平山县岗南镇;1970年迁至沧州市,更名为“河北水利专科学校”;1992年更名为“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3月28日,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再次升格为本科院校,重新命名为“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学校现有七院三部一中心,设本科专业21个,专科专业21个。现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专业2个(水利工程、供用电技术),国家级重点专业4个(水利工程、供用电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省级重点或特色专业5个(水利工程、供用电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形成了以工学专业为主体,水利、电力专业为龙头,建筑、测绘、自动化、交通、机械、信息技术、经济贸易等专业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大力实施人才强校工程,高水平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不断完善,人才工作不断实现新突破。学校现有教职工552人,其中专任教师477人,研究生学历教师占70%以上,“双师型”教师占60%以上。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模范教师1人、省级优秀教师3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最美教师1人、省师德标兵1人、省优秀教学团队1个,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6名,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河北省特贴专家2人、沧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4人、十大杰出青年教师1人。
学校建有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1个,与企业共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1个,河北省高等学校应用技术研发中心1个,沧州市技术创新中心3个,校企合作共建科研平台3个,校内科研平台7个。建有校内实训基地近60个,校外教学实践基地230余个。近年来,我校职工出版教材、学术著作25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1100余篇,主持、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决策咨询400余项,获国家授权专利180余项,获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等省部级奖励6项。2019年8月,我校教师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两项,填补了沧州市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上的空白。
学校始终坚持培养专业基础扎实、知识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毕业生就业率连续4年一直保持在97%以上,建校至今培育的43000名优秀毕业生占据了河北省水电行业的半壁江山。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1527人,其中本科生5666人,专科生5861人。学校聚焦文化育人,打造精品校园文化。2014至2018年,连续5年被省委宣传部等部门授予“社会实践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6至2018年,连续3年获得河北省教育系统“志愿者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近几年连续获“河北省学校共青团工作突出单位”、 “全国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等荣誉称号。
经过67年的执着求索和精神积淀,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秉承“勤奋、求是、创新、笃行”的校训,确立了“面向一线,面向实践,面向应用”的办学宗旨,明确了“根植沧州、立足河北、辐射京津、面向全国”的办学定位,形成了独特的水利电力办学特色,为河北省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2019年5月召开了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第一次党代会,确定了今后五年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举措。在未来的征程上,学校党委将带领广大师生员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同心同德、求真务实、砥砺奋进,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提供坚强保证,不断开创学校各项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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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水利工程系、土木工程系、交通工程系、电力工程系、电气自动化系、计算机系、经济贸易系、机械工程系、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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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测绘工程 遥感科学与技术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勘查技术与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自动化 机器人工程 软件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财务管理 国际商务 审计学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工程造价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农业水利工程 建筑学 交通工程 交通运输 跨境电子商务 网络与新媒体 经济与金融 商务英语
1、学校分别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筑梦奖学金、星火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8000元/年。
2、根据国家政策,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经学校评审,每年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金额为2000-4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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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相关省份招生政策,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简介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始建于1952年。学院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宗旨、以高质量就业为导向,教学管理严谨,校风淳厚,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和社会认可。
1.学院名称: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2.学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黄河西路49号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第三条 颁发证书
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按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等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对招生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与录取
第七条 学院根据办学设施、师资力量、历年计划安排、政策导向、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考生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其中数字媒体技术、建筑学、交通运输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考生攻读,考生在填报以上专业时请谨慎选择。
第十条 学院全部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语种。
第十一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报考我院考生须满足我院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在实行“专业(类)+学校”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对考生按其报考专业(类)的投档志愿完成录取。
在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在专业组内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依据高考总成绩进行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组内调剂的考生,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尚有缺额的专业;对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未填报在专业组内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同一专业组内的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进行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在尚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立分数级差。总分相同,按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对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学院执行生源所在省的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 学院不预留计划。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根据学院转专业管理规定,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后,学院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奖励与资助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政策,学院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立学院全能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开展各类专项资助活动;协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应征入伍和退役复学学生办理学费补偿和学费减免,并为退役士兵在籍学生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严格落实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免一助”政策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分别为500元/年、600元/年、800元/年,最终住宿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黄河西路49号
邮编:061001
咨询电话:0317-7587123、7587125
传真:0317-7587123
学院官网:http://www.hbwe.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hbwe.edu.cn
微信公众号: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
招生咨询QQ:1599167839,QQ群:259704665
E-mail:hbsdxyzjc@hbwe.edu.cn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