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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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山西能源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山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应用型普通本科学校。学院以煤炭、电力、新能源类专业为主体,主要培养基础理论系统全面,专业技能突出,实践动手能力强,为能源企业服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目前,学院已被列为山西综改试验区重点建设项目、山西省应用型本科试点院校、全国地方高校“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院校。
学院有两个校区,分别位于学风浓郁的山西省高校园区和高新技术密集的太原市小店区,校园总占地面积约760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约1亿元,纸质图书48万余册,电子图书21万册,校内实验实训室87个,校外实习基地63个。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7200余人。设有矿业工程系、安全工程系、地质测绘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力工程及其自动化系、能源与动力工程系、资源与环境工程系、新能源工程系、计算机与信息管理系、经济系、管理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部等14个教学系部。
近年来,学院紧密对接山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建设的产业集群,以“1331工程”优势特色学科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能源动力类、新能源开发利用类、智慧能源类、资源环境类、绿色能源智能装备制造类、能源经济管理类六大专业群建设,在首批6个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资源勘查工程、采矿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安全工程基础上,增设了能源与动力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环保设备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测绘工程、油气储运工程、车辆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财务管理、能源经济、金融工程14个本科专业,本科专业达到20个,面向山西、河南、山东等10省份和地区招生。其中,能源与动力工程为山西省高校优势特色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为二本A类专业。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学院培养高质量应用型人才、实现特色办学的重要途径。在学院筹建过程中,山西省大型能源企业为学院捐资助学1.9亿元,大力支持学院实验室、实训基地的建设。学院建立以来,与省内外33家能源及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就创新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科技成果的转化,以及学生就业创业等工作开展深度合作,同时加强与各高级中学的交流合作,在省内20多家知名高级中学建立了生源基地,努力吸引更多优秀学子投身到能源及其相关行业。
学院坚持办学以学生为根本,不断提高从招生到就业全过程的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力加强学风建设,营造勤奋刻苦、自律主动的学习氛围。努力构建基础教学和实践能力并重的培养机制,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同时,提高高等数学、大学英语等基础课教学质量。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搭建学生广泛参与的课外科技及文体活动平台。认真地开展学生创业教育、就业指导与服务等工作,专家积极寻求政府和企业支持,拓宽学生就业的渠道,为学生未来深造、考研和就业创造更好条件、奠定坚实基础。2018年,学院首批6个专业400余名本科毕业生中,有70多名同学达到国家考研录取线,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吉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等学校录取。
学院大力加强科研工作,努力为能源行业转型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决策咨询,纵向科研项目涵盖科技厅、社科联、教育厅和发改委,与企业签订多项横向项目,目前承担着“山西能源转型战略”等重点项目。
学院在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同时,还面向社会开展成人学历教育,面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开展培训和服务,目前承担着山西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商管理培训、省中小企业局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能力提升等培训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我们对高等教育的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对科学知识和卓越人才的渴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面对山西建设示范区、打造排头兵、构建新高地的三大战略目标,山西高校肩负的责任也比以往更加艰巨。作为能源类本科院校,山西能源学院更感责任重大。
学院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企业、社会的大力支持下,以更加统一的思想、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坚定的意志,全面推进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普通高等学校建设,为高等教育的改革、能源革命的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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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矿业工程系、安全工程系、地质与测绘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气与控制工程系、能源与动力工程系、资源与环境工程系、能源化学与材料工程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经济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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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资源勘查工程 采矿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安全工程 测绘工程 财务管理 能源经济 能源与动力工程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机器人工程 能源化学工程 智能采矿工程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区块链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车辆工程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金融工程 环保设备工程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
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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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山西能源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西省对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山西能源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51189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冯国瑞,山西能源学院院长
第九条 学校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63号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许坦西街2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规则和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部,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规模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根据本校定位、人才培养特色及其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和学院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毕业生就业状况,结合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投档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我院根据“注重特色、专业平衡、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理工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文史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录取原则和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挡,录取时承认加分。
第二十条 专升本类考生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业类别和专业分数线从高到低分类录取。
第六章外语语种和身体要求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收费标准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
第二十五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临时困难补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凡符合资助条件或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提交资助申请,由学院三级机制(班级、系院、学院)审核后确定资助名单并给与资助。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2024年各招生专业办学地址均在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63号。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结果由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和学院向社会公布,考生可登陆各地招生管理部门网站和山西能源学院官网查询。
学院网址: https://www.sxie.edu.cn
咨询电话:0351—3175660
电子邮箱:zsyjygzb@sxi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