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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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厦门医学院是2016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福建省三所医学类本科高校之一,也是闽西南唯一的医学类本科高校。办学渊源可追溯到1898年在鼓浪屿设立的厦门医学专门学校。学校传承“德厚立人、术湛立业”的校训,凝练并弘扬“阳光、大气、善良、感恩”的校风和“忠诚、团结、实干、创新”的学风,以培养“对国家尽忠、对父母尽孝、对单位尽责、对病人尽心”的“四尽”医学人才为目标,立足厦门、面向福建、辐射全国,致力于为医疗卫生行业、生物医药和健康服务产业输送高素质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
学校位于被誉为“高素质的创新创业之城、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的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厦门经济特区,依山傍海,环境优美,教学和科研设备先进,公共服务和管理体系完备,生态校园、智慧校园和文明校园建设成果显著。校园占地面积650亩,总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3.4亿元,图书馆藏书近63万册,电子图书达77万种。学校师生数已达万人。
学科专业建设已具规模。现有临床医学系、口腔医学系、护理学系、药学系、公共卫生与医学技术系、基础医学部、公共课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教学机构,设有继续教育部、图书馆、信息中心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等4个教学辅助机构。现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生物制药、精神医学、康复治疗学、海洋药学、医学检验技术、麻醉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助产学和化妆品技术与工程等15个本科专业,同时设有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助产、中药学、药品生物技术、化妆品经营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健康管理、卫生信息管理、眼视光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等13个专科专业,已形成“医、护、药、技”齐全的学科专业体系,并面向全国招生。2021年起,学校与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联合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
师资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现有专任教师539人(含临床教师),其中有博士学位的139人,硕士学位的300余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3.5%;有教授99人,副教授181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2%。学校聘请著名呼吸病学专家、中国工程院钟南山院士为呼吸疾病研究所名誉所长、附属第二医院名誉院长。学校共有40余人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入选者、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青年教学名师、省级教坛新秀、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入选者、厦门市“双百计划”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厦门市杰出人才、厦门市本土领军人才、厦门市拔尖人才、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厦门市台湾特聘专才、厦门市杰出青年、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等人才和荣誉称号。
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先后获得一批国家级、省市级教育教学荣誉和成果。国家级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实训基地3个,全国健康服务类、养老服务类示范点各1个,国家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成果奖1项,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6本。省级包括教学成果奖4项,本科教学团队2个,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立项建设专业12个,实验教学中心9个,一流课程19门,精品(在线)课程11门,教育教学改革项目40项。市级重点专业5个。2018年以来,在第四、五届全国本科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中获二等奖2项;在福建省第四、五届本科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中,获特等奖2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在2021年福建省首届本科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中,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专项奖3项,成为全省唯一包揽三项专项奖的学校;学校三度获“最佳组织奖”。
科研创新能力全面提升。现有国家CMA认证的分析测试中心1个,省级科研平台7个,市级科研平台3个。2016年以来,学校承担国家自然基金等各类科研立项653项,横向课题53项;获福建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及厦门市医学创新奖等成果;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121项;发表自然社科类和社会科学类论文1436篇。
医教协同发展深入推进。建有2个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和口腔类别)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拥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5所非直属附属医院、41所教学医院和78个校外实训基地。
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9%以上。2021届本科毕业生中,硕士研究生考试报考率近50%,上线率44.3%,录取率30%。学生积极参加全国、全省及海峡两岸各类竞赛,近三年获国家级一等奖28项,二等奖44项,三等奖58项,优秀奖8项;获省级一等奖14项,二等奖28项,三等奖45项,优秀奖10项。2020年,学校首批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全部参加国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水平测试,其中理论考试通过率为90.2%,高于全国平均通过率近20个百分点,临床实践技能考试通过率为100%。
对外交流合作逐步扩大。已同德国科隆实践应用科技大学、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韩国大田大学、韩国大邱韩医大学、韩国大邱加图立大学、韩国金泉大学、台湾海洋大学、台湾阳明大学、台湾慈济科技大学、台湾嘉南药理大学、台北护理健康大学、台湾辅英科技大学等院校签署了合作协议,广泛开展互派学者、学生交流、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合作。
目前,厦门医学院正在福建省委省政府、厦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学校党委的带领下,坚持党建引领,力争在未来3到5年,办学规模超过一万人,通过高位嫁接,实现弯道超车、跨越发展,走出一条‘医、护、药、技’多学科特色发展之路,建成区域一流的高水平应用型医学本科高校。
(以上数据截止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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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与医学技术学院、基础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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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护理学 药学 中药学 生物制药 口腔医学技术 助产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麻醉学 预防医学 海洋药学 精神医学 医学检验技术 康复治疗学 化妆品科学与技术 眼视光学
厦门医学院有完整的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家庭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校内勤工助学等多元组合的资助体系,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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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厦门医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确保我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厦门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厦门医学院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厦门医学院(全国代码:12631)
第四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本科;学制:授予医学学位的专业学制五年,授予理学、工学、管理学学位的专业学制四年。
第六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第七条 学历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相应待遇,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厦门医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厦门医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学校官方网站、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条 厦门医学院对实施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的省份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规则进行。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网站公布的为准。对于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招生专业,考生选考科目需与要求相符方可报考。
第十一条 厦门医学院要求录取的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须合格。
第十二条 录取时,厦门医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 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厦门医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均不限制考生性别。
第十四条 厦门医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学校医、护、药、技类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厦门医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 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厦门医学院在福建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培养本科医学人才项目中(简称“定向委培生”),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定向委培生录取后需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在校期间不得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无特殊原因不得转学、转专业,毕业前不得解除定向培养协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厦门医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各项政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厦门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关于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厦门医学院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志愿,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调档原则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录取;对考生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专业调配原则
第二十条 厦门医学院对于学校进档考生,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其他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
第二十一条 厦门医学院专业调配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至计划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若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仍无法确定排序,则由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厦门医学院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专业调剂仅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 厦门医学院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 遵守高校招生“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厦门医学院收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等部门文件执行。 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闽价费〔2014〕183号文件执行收费。 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局、福建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办理。 住宿费标准:住宿费为970元/生•学年(6人间)。
第二十五条 厦门医学院有完整的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家庭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校内勤工助学等多元组合的资助体系,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第二十六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厦门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厦医教〔2019〕40号),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十七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厦门医学院招生网站和“厦门医学院招生与就业”微信公众号。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xmmc.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xmmc.edu.cn/zsxx/ 公 众 号:厦门医学院招生与就业 咨询电话:0592-6275566、0592-6375566 传真号码:0592-6275566 监督电话:0592-5953811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厦门医学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本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厦门医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