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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中国传媒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始建于1954年,是在刘少奇、周恩来等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直接关怀下建立的,新中国成立后党创办的第一所传媒类高校,2004年8月由北京广播学院更名为中国传媒大学。办学69年来,学校秉承“立德、敬业、博学、竞先”的校训,传承“忠诚、自信、包容、竞先”的文化基因,以培养“弘道崇德、经世致用”的传媒人为己任,培养造就了大批党和国家所需、能够应对未来媒体挑战、驰骋于国际舞台的优秀传媒人才,为党和国家的传媒事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中国广播电视及传媒人才摇篮”“信息传播领域知名学府”“党的宣传思想文化事业教育重镇”。
学校现有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2个国家“双一流”学科,互联网信息、文化产业2个北京市高精尖学科,新闻传播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3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通信与信息系统、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动画学4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各学科在建设过程中争创特色一流、取得重大突破,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等多个学科取得了骄人成就,设计学与艺术学理论共居第一方阵,多个专业学位水平实现全国领跑。
学校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传播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动画、数字媒体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拥有一批享誉国内外的教授、专家和学者,110余人次入选国家和北京市各类重要人才项目,20余人次荣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国家级和北京市级教学名师奖,3人现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学校高度重视人才内培外引,设立资深教授、“金核桃”人才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项目,支持中青年学术骨干脱颖而出;聘请众多大师、名家和学者担任名誉教授、特聘教授、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日益提升。
学校设有21个教学科研单位(新闻学院、电视学院、传播研究院、戏剧影视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艺术研究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数据科学与智能媒体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言文化学院、体育部、经济与管理学院、广告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政府与公共事务学院、海南国际学院、协同创新中心),以及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国际传媒教育学院、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等直属单位。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其中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116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6500余人。学校另设有国际新闻传播硕士班、国际传播白杨硕士班、国际传播白杨博士班、中国画博士班等,紧跟国家所需,着力打造卓越人才创新培养新高地。
学校是国家信息传播研究领域的学术重镇,科研资源丰富、实力雄厚。现有媒体融合与传播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国家舆情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传播创新研究中心、媒介音视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智能融媒体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广播电视智能化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视听技术与智能控制系统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有声媒体中心、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中国传媒大学研究基地、首都传媒经济研究基地、融合出版与文化传播国家新闻出版署重点实验室、数字动画技术研究与应用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现代演艺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科研平台。数字媒体工程创新引智基地、智能融媒体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媒体融合与视听传播学科创新引智基地3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国际中文教育传播研究中心、中外人文交流宣传研究中心、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马克思主义传播研究基地等12个其他高级别科研平台,雄安新区发展研究院、国家治理研究院、互联网信息研究院等49个校级科研机构。
学校拥有《现代传播》《现代出版》《艺术传播研究》三本CSSCI来源刊物、ESCI英文学术期刊Global Media and China以及《中国传媒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等学术刊物;联合主办《当代电影》《中国电视》等CSSCI来源刊物,以及记录中国广播电视行业发展的《中国广播电视年鉴》、记录中国传媒大学事业发展的《中国传媒大学年鉴》,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和科研进步提供强有力的平台支撑。
学校拥有完善的教学、科研设备和公共服务体系,建有大数据中心。校园高速移动网络、数字有线综合业务网、图书文献信息资源网、现代远程教育网等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智能教室、4K演播馆、实验室、融媒体中心等卓越传媒人才培养所需的实践实验教学平台,装备精良、功能完善;图书馆形成了信息传播学科文献内容丰富,纸质、电子、网络形式多样的馆藏体系。
2018年,学校全面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升内部治理能力,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五年来,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和北京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强化政治建设和政治引领,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办学治校各方面;秉持“系统治理、创新图强”,在国内率先推出本科艺术类招生考试制度、研究生教育、“破五唯”评价体系等系列改革创新举措,持续深化人事人才制度、科研体制机制等重点领域改革,对学校进行面向未来的战略性、结构性全面布局。
2021年,学校第三次党代会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传媒大学”的发展目标,提出从传统高等教育向未来高等教育跨越、从传统传媒教育向智能传媒教育跨越、从国内一流高校向国际一流高校跨越的“三个跨越”发展战略。
学校坚持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己任,主动融入首都新发展格局,积极参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国家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在服务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媒体融合纵深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舆情与社会治理、乡村振兴、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网络强国建设、数字中国建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方面持续发力,取得累累硕果。
学校主动拓展与国家部委、省份的战略合作,深化与高校、企业、科研机构的深度合作。与海南、广西、中国人民大学、国防大学、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国新闻社、华为、科大讯飞、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故宫博物院等签署合作协议,不断深化科研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实习实践等领域合作。连续3年获得直属高校定点帮扶成效分类考核最高等次的好评,获得教育部第五届、第六届直属高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典型项目、第七届直属高校精准帮扶和创新试验典型项目表彰,获得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征集的“首都高校师生服务‘乡村振兴’行动计划”二等奖。
学校与200多所国外知名大学、科研与传媒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学校发起成立了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传媒高等教育国际联盟”,建有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亚洲传媒研究中心、欧洲传媒研究中心等国际学术研究机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媒介与女性”教席单位。由我校主办的亚洲传媒论坛、世界大学女校长论坛、中国传播论坛等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已成为国际传媒界、高教界交流的重要平台。
学校建有国内首家集“传媒文物收藏、传媒实物展示、传媒史学研究、传媒文创教育、传媒体验服务”五位一体的国家级传媒类综合性博物馆,填补了我国博物馆类别和传媒行业两项空白。被国家文物局、中国博物馆协会评选为“国家二级博物馆”,获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北京市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入选“北京市科普教育基地”“全国关心下一代党史国史教育基地”等。校内还建有广告博物馆、口述历史博物馆、中国动漫艺术陈列馆等,是北京高校博物馆最多的校园之一。
学校坚持“系统治理、创新图强、交叉融合、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统筹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规律和重点任务,持续深化学校各领域综合改革,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大学治理新模式。创新提出“保持上热、加热中温、解决下凉”党建十二字方案,在国内率先推出本科艺术类招生考试制度、推进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全流程改革,建设具有中传特色的专硕专博培养体系,构建系统完备的教育质量监测与督导体系,完善人才“评价、培育、保障”三大体系,对学校进行面向未来的战略性、结构性全面布局。同时,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基础,统筹推进党政职能部门改革、人事人才制度改革、工程质量管理改革、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国际化发展改革等各项改革,着力提升内部治理能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面向未来,学校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时代发展大势、高等教育发展大势,守正创新、奋楫笃行,全力推动传媒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早日实现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传媒大学的建设目标而奋斗!
院系设置
新闻传播学部:新闻学院、电视学院、传播研究院、
艺术学部:戏剧影视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 (内设艺术教育中心)、艺术研究院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部: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数据科学与智能媒体学院
人文学院(内设汉语国际教育中心)、外国语言文化学院、体育部、经济与管理学院、广告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政府与公共事务学院、海南国际学院、媒体融合与传播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传媒教育学院(境外学生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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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新闻学 传播学 广告学 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 播音与主持艺术 动画 动画(游戏艺术方向) 孟加拉语 文化产业管理
开设专业
广播电视学 戏剧影视导演 数字媒体艺术 电子信息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俄语 公共关系学 视觉传达设计 新闻学(数据新闻方向) 传播学(计算传播方向) 传播学(舆情分析方向) 网络与新媒体 国际新闻与传播 编辑出版学(新媒体方向)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 数字出版 广播电视编导(全媒体摄制方向) 戏剧影视文学 表演 摄影 影视摄影与制作 环境设计(光影空间艺术方向)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数字媒体技术(游戏设计技术方向) 艺术与科技(数字娱乐方向) 漫画 新媒体艺术 录音艺术(录音工程方向) 录音艺术(音响导演方向) 音乐学(音乐传播方向) 音乐学(音乐编辑方向)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方向)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方向 ) 通信工程 物联网工程 人工智能 智能装备与系统(演艺工程与智能技术方向) 网络空间安全 智能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言 行政管理(公共事务与传播治理方向) 政治学与行政学(国家治理与政治传播方向) 翻译 葡萄牙语 意大利语 法语 英语 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双语播音主持方向) 播音与主持艺术(中朝、中韩双语播音主持方向) 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西双语播音主持方向) 经济学(传媒经济方向) 数字经济 工商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跨境电子商务 网络与新媒体(智能融媒体运营方向) 广告学(计算广告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 艺术管理 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 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广告学(中外合作办学)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市场营销 乌尔都语 广播电视工程(智能视听技术方向) 表演(中韩联合培养) 播音与主持艺术(中日双语播音主持方向) 阿拉伯语 音乐剧
双一流学科建设
新闻传播学 戏剧与影视学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代偿资助、社会资助等多种措施并举的帮困助学资助育人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制度,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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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中国传媒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传媒大学章程》,结合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国传媒大学,英文名称为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英文缩写为CUC,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三条 学校注册的办学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同时,学校设立了中国传媒大学海南国际学院,办学地址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民族专项计划招生以及港澳台侨招生等。普通类型招生专业包括普通类专业、非通用语专业、艺术类非校考专业、国家专项计划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包括艺术类校考专业和高校专项计划专业。民族专项计划包括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国家民委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班。学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中国传媒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中国传媒大学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 招生处作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中国传媒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兼顾生源质量及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年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含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报教育部汇总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学校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四条 学校在提档、录取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我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六条 普通类型招生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关于提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非通用语专业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其他专业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二款 关于选科要求。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三款 关于录取方式。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专业志愿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间不设专业级差分。
第四款 关于同分排序。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学校优先录取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以下简称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相同,则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存在无同分排序录取规则的批次,该批次的同分排序规则参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的规定执行。
第五款 关于调剂、退档。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考生若服从调剂,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六款 关于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民族专项计划招生以及港澳台侨的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类别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招生监察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本校的招生监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第一款 北京校区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10000元/学年,其中,表演(中韩联合培养)专业由我校按学年收取四年学费,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第二、三学年由韩国东西大学按当年标准收取项目交流学费;外语类专业6000元/学年;其他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国内培养期间学费为65000-71000元/学年,出国期间学费按照合作学校当年国际学生标准收取。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宿舍,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750-1500元/学年。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学校2023年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按2024年北京市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第二款 海南校区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国内培养期间学费标准为10万元/学年。住宿费标准将参照海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执行中外联合培养方案,其中外方专业课程均为全英文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根据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请无美术基础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的学生在达到中外双方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后,可分别获得中国传媒大学工学学士和外方大学文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关于转专业。学校在大一、大二年级的第二学期开放转专业申请,适用于2024级学生的转专业限制条件如下:
第一款 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款 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校考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第三款 高校专项计划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四款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同合作外方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不能互转;同一合作外方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间转专业须符合本条第一、二款的转专业条件。
第五款 提前批次录取的非通用语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转专业工作根据学校本科生院当年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制度,设立“绿色通道” 助力新生顺利入学,建立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代偿资助、社会资助等多种措施并举的帮困助学资助育人体系。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传媒大学。
学校网址:http://by.cuc.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cuc.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10-65779370、65779256、65779141
本科招生咨询邮箱:cuczsb@cuc.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系统:http://zszx.cuc.edu.cn/
本科招生微信:中国传媒大学本招(微信号CUC-zsc)
本科招生小程序:中国传媒大学本科招生
招生监督电话:010-65779383(纪委监察处)
招生监督邮箱:jiwei@c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