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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公安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暨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创始于1948年7月中共中央在河北解放区建屏县(今平山县)举办的华北保卫干部训练班,历经华北公安干部学校(1949—1950年)、中央公安干部学校(1950—1953年)、中央人民公安学院(1953—1959年)、中央政法干部学校(1959—1982年)和恢复中央人民公安学院(1982—1984年)等发展阶段,1984年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改建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998年2月,与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合并,组成新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官大学于1978年开始举办普通本科学历教育,其前身为公安部政法专科学校,1979年更名为国际政治学院,1984年更名为中国人民警官大学)。2000年,交通部北京交通人民警察学校并入学校。
学校创办以来,始终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毛泽东同志多次接见学校学员,邓小平同志亲笔为学校题写校名,江泽民同志为学校题词。2004年10月,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临学校观摩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并发表重要讲话。1984年10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习仲勋同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出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命名仪式暨1984级学生开学典礼并发表重要讲话。彭真、罗瑞卿同志等曾兼任学校校长。近年来,孟建柱、郭声琨等领导同志多次来校视察指导,听取学校工作汇报,并就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重要批示、指示。2018年10月,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同志亲临学校,出席庆祝建校70周年大会并作重要讲话,明确了公安大学在新时期的办学定位、办学目标和重点任务,为公安大学在新时代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学校是公安行业综合性大学,是全国公安系统第一个开展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第一个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唯一一个开展博士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府,也是学科专业最齐全、办学规模最大、教育层次最完备、目前唯一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公安院校。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政法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服务。秉持“政治建校、从严治校”办学方针,执守“忠诚、求实、勤奋、创新”校训,突出职业化、实战化、行业化办学,在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与智库建设、文化传承与创新、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特色,为全国政法公安机关等培养、输送了30余万名各级领导、业务骨干和专门人才,被誉为“共和国警官的摇篮”。
学校坚持以党建为统领,牢固确立“政治建校、从严治校”的“党校”标准并将其作为办学治校首要标准,严格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把加强党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作为发展根本保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警治校,确保正确的办学政治方向,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校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生命线,近年来,先后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党代会和学生思政工作会议,围绕党建和思政工作推出一系列举措,探索建立党建巡察督导和年度汇报机制,持之以恒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引导师生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夯实“忠诚、法治、英雄、廉政”文化基因。学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安党建研究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组和青年研究会,引领公安战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努力培养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学校坚持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协调并重,构建了层次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和特色鲜明的干部培训体系。学校承载着公安学、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诉讼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公共安全工程与技术交叉学科等4个北京市重点学科的建设任务。有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等3个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警务、法律、安全工程、公共管理等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本科有13个专业、22个专业方向,全部为公安类专业(方向),涵盖公安主要业务领域。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治安学院、侦查与反恐怖学院、犯罪学学院、公安管理学院、国际警务执法学院、警体战训学院、刑事科学技术学院、信息技术与网络安全学院、交通管理学院等11个学院以及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有进修部、军队保卫学院、外警培训部等3个培训机构。学校以立德树人、忠诚育警为根本任务,学科专业发展和教育培训工作主动适应公安工作多层次人才培养需求,着力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二学位生、本科生、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学历教育体系,构建了包括高级警官培训、公安业务培训、军队保卫干部培训、港澳警官培训、外警培训在内的干部培训体系。学校现有在校生13000多人,年培训1万人次左右。
学校紧扣新时期公安队伍建设对高素质专业人才的需求,建立与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紧密对接的人才选拔、培养、就业机制。以培养“忠诚可靠、专业精通、文武兼备、作风顽强”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公安事业可靠接班人为目标,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探索和建立课堂教学与警务实践有机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练、战”一体化的卓越公安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坚持以教师为主体,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开展“卓越领军人才”“优秀中青年教师”“专业教师警务实战能力培养”和“国际化人才”等培养计划,努力推出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影响力的教学名师和学术带头人,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骨干教师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00余人,其中正高职300余人。聘任客座教授80余人,教官300余人。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项目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享受公安部部级津贴专家7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人,北京市教学名师9人,公安部教学名师2人,北京市优秀教师11人。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教学团队是首批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
学校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人才智力优势、理论创新优势和调研咨询优势,围绕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推进改革强警战略、公安大数据战略部署,紧贴公安实战需要,开展科学研究,打造理论研究、技术创新和高端智库平台。2015年9月,被公安部确定为“公安部公安发展战略研究所”建设依托学校,成为首批建设的两个部级公安新型智库。2017年,与相关单位共同申报的社会安全风险感知与防控大数据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获得批准。学校现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部级研究机构2个,建有2个协同创新中心、40个非在编科研机构以及司法鉴定中心和公安高分遥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近五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400多项,荣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0多项。主办《公安教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现代世界警察》《警察文摘》等刊物,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近年来,多次承办由我国政府主办的世界互联网大会的网络安全主题分论坛,在国内外执法部门、学术界产生重要影响。
学校竭力为学生提供先进的教学训练设施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现有木樨地、团河两个校区,占地1200余亩。教学行政用房、场地和学生(学员)宿舍面积60万余平方米,图书馆公安类藏书为国内最齐全,馆藏图书150万余册。校园教学科研计算机网、各类实验室、警体综合训练馆、警务战术训练街区、警务战术训练馆、多功能靶场、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设施完备。设有北京市青少年安全教育基地、公安执法实验教学中心,刑科技实验教学中心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2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批准学校设立“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14年2月,教育部批准学校公安执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014年3月,公安部批准学校设立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加快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成为公安系统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学校与60多个国家和地区警察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着广泛密切的交流,与美国纽约城市大学、英国警务学院、俄罗斯联邦内政部莫斯科大学、乌兹别克斯坦内务部警察学院、韩国警察大学、匈牙利国家行政大学、越南人民警察学院、印度尼西亚国家警察学院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招收和培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国警察和执法人员留学生,选派学生赴韩国、加拿大、德国、乌兹别克斯坦、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司法、警察院校学习或短期访学研修。为70多个国家以及中国香港、澳门地区警察执法人员、纪律部队等举办各类研修班190多期。近年来,每年举办一届“国际警务论坛”,有力拓展了对外交流的广度和深度。
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标志着学校建设发展迈上了新台阶。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公安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作为办学治校总纲领和人才培养总遵循,坚持“公安姓党”“公大姓党”政治属性,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实施“信息化、实战化、国际化、警务化”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按照部党委对学校的办学定位,坚持以党建为统领,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公安需求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全面加强学校各项建设,努力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走在前列,在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学科创新发展中走在前列,在落实教育强国目标、推进公安教育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向着政治坚定、特色鲜明、行业引领的“国内一流、世界前茅”的警察院校的奋斗目标阔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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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犯罪学学院、警体战训学院、公安管理学院、国家安全学院、治安学院、交通管理学院、侦查学院、信息网络安全学院、涉外警务学院、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进修部、军队保卫学院、外警培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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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侦查学 治安学 安全防范工程 公安管理学 交通管理工程 治安学(警察法学方向)
开设专业
公安情报学 犯罪学 法学 刑事科学技术 涉外警务 警务指挥与战术 公安视听技术(视频图像侦查技术方向) 网络安全与执法 移民管理 数据警务技术 公安政治工作 马克思主义理论
我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在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奖学政策的同时,还设有种类丰富的校内奖学金,其中最高单项奖金为10000元。
我校还建立了“奖、助、贷、补、勤、偿”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除后顾之忧,保障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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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以下简称公安大学),是国家公办的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公安行业的综合性大学,在全国公安院校中公安学科专业最齐全、办学规模最大、教育层次最完备。
公安大学办学地点为:(一) 木樨地校区: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二)团河校区: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9号 。
第三条 公安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立足公安院校特殊职责任务,适应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需要,衔接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公安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安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第六条 公安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七条 公安大学本科招生专业(专业方向)如下:
(一)公安专业(专业方向):治安学、治安学(警察法学方向)、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公安政治工作、移民管理、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技术、数据警务技术。
(二)非公安专业:法学。
第八条 公安大学贯彻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要求,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根据各省(区、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和公安部铁路公安局、首都机场公安局以及国家移民管理局提出的公安专业人才培养需求,统筹编制分入警就业面向(面向地方公安机关、铁路公安机关、首都机场公安机关、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分省份、分科类(或选考科目要求)、分专业、分男女的公安专业招生计划。
由于公安工作具有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等特点,公安大学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九条 公安大学综合考虑社会人才需求、历年生源状况等因素,统筹编制法学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公安大学招生计划经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审核,并报教育部有关部门核准后,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没有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报考公安大学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第十二条 报考公安大学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生源地省(区、市)公安厅(局)政治部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生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具体由有关省(区、市)公安厅(局)政治部组织认定)。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投档,不予录取。
第五章 报考公安专业政治考察、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三条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五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十六条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六章 法学专业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 报考公安大学法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第十八条 报考公安大学法学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由生源地省(区、市)公安厅(局)政治部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七章 录 取
第十九条 公安大学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各省(区、市)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法学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或本科批次)进行。
公安大学在未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 公安大学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二十一条 公安大学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进档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依据考生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作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公安大学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公安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公安大学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后,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规则与前款规定一致。
第二十三条 公安大学在进行录取及确定录取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
第二十四条 对于符合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6条、第47条所列情形的考生,有关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予以加分投档的,公安大学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并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五条 公安大学涉外警务专业录取时,对考生的外语成绩有以下要求:
(一)在天津、河北、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西、四川等9个省(区、市),考生外语成绩须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80%及以上。
(二)在其他22个省(区、市),考生外语成绩须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70%及以上。
第二十六条 公安大学根据有关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制作考生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要求,开展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
第八章 入学复查
第二十七条 公安大学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入警就业面向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公安大学在法学专业学生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安大学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达到毕业条件,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并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入警就业的,原则上报考地方公安机关职位;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限报考铁路公安机关职位;面向首都机场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限报考首都机场公安机关职位;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的,限报考移民管理机构职位。招警统一考试合格的毕业生,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或相应垂直管理单位工作(其中,面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入警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兵团公安机关工作),具体规则由相关单位会同政策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第三十条 公安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生不能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公安大学公安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
法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制式服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能转入公安专业学习。
第三十二条 公安大学本科学生学习地点为:
(一)一年级学生:团河校区。
(二)二至四年级学生:根据校区资源情况动态调整。
第三十三条 公安大学学费收费标准为:
(一)治安学、治安学(警察法学方向)、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公安政治工作、移民管理、法学等11个专业(专业方向):4200元/年;
(二)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数据警务技术等6个专业:4600元/年。
公安大学住宿费收费标准为900元/年。
第三十四条 公安大学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途径,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 公安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从未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学校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3903287,电子信箱:jijian@ppsuc.edu.cn。
第三十六条 公安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有关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邮政编码:100038;
(二)咨询电话:(010)83903097;
(三)学校网址:https://www.ppsuc.edu.cn;
(四)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s://zsjy.ppsuc.edu.cn;
(五)微信公众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第三十七条 公安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中央部门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中央部门政策文件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