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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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电影学院是亚洲规模最大、世界著名的电影专业院校,也是北京市主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教育部重点支持建设的艺术高校,被誉为“中国电影人才的摇篮”。
历史沿革
北京电影学院的前身是1950年创建的中央电影局表演艺术研究所。该所1951年更名为中央文化部电影局电影学校,1953年更名为北京电影学校,1956年改制为北京电影学院。
办学规模
北京电影学院占地105亩。全日制在校学历生近3000余人,成人教育本专科生、留学生、在职研究生和研究生课程班、进修及培训生3000人左右。学校正在建设新校区,占地500亩,规划在校全日制学生6000人。
办学特色
经过几代人的接续奋斗,学校建立了完整、科学的电影学学科体系;形成了以本科教学为主体,涵盖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和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电影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北京电影学院以其办学思想科学化、专业架构整体化、教育体系系统化、人才培养精英化、学校功能一体化、实践教学规范化、教学保障现代化的办学优势,在中国电影高等教育领域处于领军地位。经过60余年的积淀,形成了以“尊师重道、薪火相传”的校训,“修身、勤学、精艺、践行”的校风,“立德、立言、立行,求是、求美、求新”的学校精神为核心的大学文化体系。以此为基础,学校致力于发展适应中国电影强国建设需要的电影教育,培养有所敬畏、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优秀电影工作者。2007年6月,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在2011、2012年美国《好莱坞报道》杂志推出的全球25 所最佳电影院校的排名中,我校连续两年居全球第三名。
人才队伍
北京电影学院有教职工501人,其中专任教师262人,包括教授49人、副教授104人;博士生导师21人、硕士生导师102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6人。教师中大部分是国内外电影专业教育领域的专家、学者、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优秀教师或者电影艺术家,具有丰富的电影人才培养、电影技术应用开发和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在电影创作、教育和学术科研等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获得过国内外影视创作的多项大奖。
学科专业设置
北京电影学院拥有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等三个一级学科,具有系统、科学的电影学科专业体系。现有文学、导演、摄影、电影学和影视技术等5个系,表演学院、声音学院、美术学院、动画学院、管理学院、摄影学院、国际交流学院、数字媒体学院、视听传媒学院、高职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1个分院及研究生院、基础部和培训中心,共计19个教学实施单位,涵盖了电影创作的每一个行当,囊括了电影创作的全部环节,是唯一能独立进行故事片创作的院校,电影学学科综合实力领军全国,位列世界前茅。
硬件设施
北京电影学院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专业教室和专业试验室功能齐全、设备先进。数字电影技术与艺术实验室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录音实验室是全国高校唯一获得国际声音权威——杜比公司资格认证的实验室,声音实验中心是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北京电影学院社会实践横店影视基地是北京市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学校生均教学科研设备值28万元以上,能够较好地满足教学、科研和师生艺术创作的需要。
国际交流
北京电影学院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用国际化办学提升办学水平。1984年成为CILECT(国际电影电视高等院校联合会)的会员学校;1988年被选为理事学校。2002年当选为该组织亚太地区电影年会的执行主席。2008年11月,学院成功举办了“2008北京国际影视院校联合会大会”,来自全球48个国家的近百所成员院校的200多名院校长及代表出席了大会。学校先后与十余个国家和地区近30所电影院校建立了电影专业教育、学术研究、教师互访与创作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关系。先后聘请了38名国内外电影艺术家和电影教育、电影学术理论研究专家、学者为学校客座教授及兼职教授。学校每年还聘请外籍电影艺术家和电影教育领域的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和交流。学院派出大量教师“走出去”,与各个国家电影院校进行学术访问、专业交流,执行创作、教学和科研合作项目。先后在近十个国家和地区举办“北京电影学院学生电影作品展”,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电影院校学生合作拍摄纪录片、动画片。“北京电影学院国际学生影视作品展”于2002年由学院教授、著名导演谢飞创办,至今已连续举办13届,得到世界各地影视院校学生和教师的高度评价和热情参与,每年都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影视院校的近千部影视作品参展,已成为在亚洲举办的规模和影响最大的学生电影节;“北京电影学院动画学院奖”创办于2001年,至今已连续举办14届,是中国最具权威的青年原创动画作品展示和学术研讨交流活动,被称为中国动画短片的“奥斯卡”,参赛作品已从国内扩大到了国外,具有较大的国际影响力。我校是首都北京对外留学生教育、教学最有影响力的9所高等院校之一,多次荣获北京市留学生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的称号。
学术交流
学校是亚洲电影学术交流的中心,先后开展了学院大讲堂、学院放映厅、校友携片交流、人文讲堂、大师作品回顾展-世界电影大师作品回顾展等各类活动,举办了文学系金字奖、摄影系先力奖、 “动画学院奖”、导演系导演奖、表演学院奖、录音学院奖等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活动,邀请了国内外的世界著名电影艺术家、理论家、管理和技术专家等来校任职、讲学、交流。
校园生活
北京电影学院的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多彩,颇具“电影味”。学校有大学生电视台、大学生艺术团、大学生记者团、青年志愿者协会、创业联盟等优秀学生社团,各系(院)有青年记录影像小组、锐影评团、电影合作社等优秀学生社团。每年举办艺术创作、作品展映、佳作评选、各国电影周、民族电影周、电影音乐会、体育节、校园文化节、校园歌手大赛、艺术院校女生节、首都高校最社团之夜等各类精彩纷呈的文化活动,其中校园歌手大赛已经成为首都高校优秀学生活动品牌。学校注重实践教育,构建了以军训实践、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和毕业联合作业及毕业实习为一体的实践教育体系,京城内外,大江南北,处处留下同学们的足迹和思想历程。学校通过校园网、《校报》、《校刊》、大学生电视台、校园广播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立体地呈现出一个校园环境优雅、学术氛围浓厚、电影特色突出的大学校园。
育人成就
建校60余年来,北京电影学院为新中国电影事业培育了数万名电影工作者,被誉为“中国电影人才的摇篮”。其中有陈强、赵联、庞学勤、于洋、许还山、张天民、林汝为、林农、王炎、李文化、魏铎、沈杰、阿达、吴贻弓、丁荫楠、胡炳榴、陈家林、韦林玉、谢飞、郑洞天、张暖忻、王好为、黄蜀芹、广春兰、李前宽、颜学恕、滕文骥、郭宝昌、翟俊杰、韦廉、陈凯歌、田壮壮、吴子牛、张艺谋、黄建新、鲁晓威、尤小刚、顾长卫、张黎、侯咏、赵非、王小列、肖锋、赵小丁、陶经、李少红、胡玫、陈国星、霍建起、尹力、冯小宁、何群、唐国强、寇振海、宋春丽、肖雄、张铁林、刘佳、周里京、方舒、张丰毅、谢园、沈丹萍、王志文、许晴、胡亚捷、蒋雯丽、徐静蕾、黄磊、赵薇、陈坤、何琳、黄晓明、张元、王小帅、贾樟柯、陆川、王全安、余男、柳云龙、袁立、黄渤、姚晨等一大批国内外著名和知名的电影艺术家及电影专业人士。他们已经成为中国电影事业的中坚力量。
研创实力
北京电影学院是国家动画教育研究基地、北京影视艺术研究基地和中国儿童电影研究中心的挂牌单位。根据教学和艺术创新以及产业发展的需要,学院建有电影理论研究所、数字电影技术研究所、电影表演艺术研究所、中日动画漫画研究中心、中国动画研究院、中国电影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电影文化研究院、中国电影高新技术研究院、中国电影教育信息情报研究中心和《北京电影学院学报》、《中国动画产业年报》、《中国电影产业年报》编辑部等研究机构。2007年成为首家主持国家“863”项目的艺术院校。2012年,参与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申报成功北京市2011计划培育项目——中国电影高新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北京电影学院青年电影制片厂,既是学生电影创作实践的组织指导单位,又是教师艺术创新实践的生产单位,能够进行正规的商业电影生产,创作了大量优秀的影片和学生毕业作品。据不完全统计,青年电影制片厂创作或参与创作的电影作品,获得国内外电影奖项77个。其中,《邻居》、《本命年》和《秋菊打官司》入选1999年新中国电影五十年优秀影片五十部;《离开雷锋的日子》、《冲天飞豹》、《秋菊打官司》、《劲舞苍穹》、《大沙暴》、《台湾往事》和《婼玛的十七岁》等获得多项“华表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在校研究生和本科生参与创作的影片,多次荣获国外电影(文化)奖项和国内影视奖项。
据不完全统计,新中国所拍摄的一万余部电影作品中,由我校师生校友担任主创的占70%左右。学校的教师和毕业生,多次荣获中国电影“金鸡奖”、“百花奖”、政府“华表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等各种国家级重要奖项,获奖影片上百部(次)。教师和毕业生荣获包括奥斯卡、柏林、戛纳、威尼斯、东京等重大国际电影节的多个奖项。
发展远景
自新世纪以来,北京电影学院从中国电影发展的需要和学校发展的实际水平出发,自觉以国际化的视野和标准来培养电影专业人才,明确提出到2020年左右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电影学院。当前,学校正紧紧抓住国家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电影强国的重大历史机遇,着力推进“5+1”战略,为早日建成世界一流电影学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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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文学系、导演系、表演学院、摄影系、声音学院、美术学院、管理学院、电影学系、摄影学院、动画学院、影视技术系、视听传媒学院、数字媒体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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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摄影 动画(动画艺术方向、电脑动画方向、游戏设计方向) 录音艺术(电影录音) 录音艺术 动画
开设专业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电影美术设计、电影特技设计、电影人物造型设计) 环境设计(虚拟空间艺术) 产品设计(电影衍生产品) 新媒体艺术 影视技术 漫画 戏剧影视文学(动漫策划方向) 广播电视编导(媒体节目制作编导方向) 电影学(制片与市场) 跨媒体艺术 戏剧影视文学(影视媒体理论方向) 网络与新媒体 文化产业管理 数字媒体技术 环境设计 表演 戏剧影视导演 数字媒体艺术 艺术与科技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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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确保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北京电影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电影学院。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电影学院。根据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在我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我校为符合毕业要求的本科学生、高职(专科)学生颁发毕业证书;为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学位证书。本章程中提到的高职均为专科层次。
第四条 学校分为海淀校区和怀柔校区(建设中)。海淀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怀柔校区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瑞丰大街1号。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艺术类校考专业招生、艺术类非校考专业招生、普通类专业招生,学制四年;普通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全部为艺术类专业招生,学制两年。
第六条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北京电影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高职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电影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北京电影学院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察。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十条 北京电影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产品设计、跨媒体艺术、摄影、动画、漫画、数字媒体艺术。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艺术类校考本科各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以《北京电影学院2024年艺术类校考本科招生简章》为准。
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非校考本科专业: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影视技术、广播电视编导。普通类本科专业:文化产业管理、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艺术类高职专业:戏剧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影视动画。以上三类专业均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各专业(招考方向)的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无预留计划。所有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计划数均向考生公开公示。
第四章 艺术类专业校考
第十三条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校考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考试。其中,专业考试分为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由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
①北京电影学院2024年艺术类专业校考严格遵循《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文件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我校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且专业校考最后一试通过,方可填报高考志愿。高考志愿填报请按照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
③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应按照所在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且对应类别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报考我校的专业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参照《北京电影学院2024年艺术类校考本科招生简章》附件1《北京电影学院2024年艺术类校考本科各招生专业(招考方向)与各省级艺术类统考子科类对应参照表》。
第十四条 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具体的招生计划、报考方法、专业校考时间、考试形式、考试科目、录取原则等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24年艺术类校考本科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北京电影学院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进行拟录取。拟录取名单由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提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第十六条 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科类)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①录取原则: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科类)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使用以上①录取原则录取后,如考生所报考专业已完成计划,则不再进行破格录取;如考生所报考专业未完成计划,则依据②执行破格录取。破格录取不单列招生计划,不预留招生计划。②对于计划未完成部分,执行破格录取原则: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科类)的80%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①录取原则: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科类)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使用以上①录取原则录取后,如考生所报考专业已完成计划,则不再进行破格录取;如考生所报考专业未完成计划,则依据②执行破格录取。破格录取不单列招生计划,不预留招生计划。②对于计划未完成部分,执行破格录取原则: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专业、产品设计专业、跨媒体艺术专业、摄影专业、动画专业、漫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①录取原则: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科类)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使用以上①录取原则录取后,如考生所报考专业已完成计划,则不再进行破格录取;如考生所报考专业未完成计划,则依据②执行破格录取。破格录取不单列招生计划,不预留招生计划。②对于计划未完成部分,执行破格录取原则: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且校考成绩排名在合格生源前1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科类)的85%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电影录音)、录音艺术(音乐录音)、艺术与科技专业: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特殊类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均为对应科类)的90%且不低于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科类)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录取原则的几点说明:
1.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不分省计划招生的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录取时使用的高考文化成绩均不含政策性加分。
2.我校艺术类校考本科各专业录取原则的执行,均须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投档录取规则。如遇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3.关于录取原则中,文化分数线及具备破格资格的合格生源范围的百分比的计算办法:
(1)第十六条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录取规则中,分数线百分比的计算完成后,结果如有小数,则采取向上取整的计算方式。
例1:某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72分,乘以85%计算结果为401.2分,则符合美术类专业破格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402分。
例2:某省特殊类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76分,乘以90%计算结果为518.4分,该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72分,则报考录音艺术(电影录音)、录音艺术(音乐录音)、艺术与科技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519分。
(2)第十六条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录取规则中,对于破格资格的合格生源范围百分比的计算完成后,结果如有小数,则采取直接舍去小数部分不进位的计算方式。
例如:某破格条件要求校考成绩排名在合格生源前10%专业,有48名合格生源,乘以10%计算结果为4.8,则符合破格录取资格的考生校考排名应在前4名。
4.对于保留高考本科一批、二批的省份,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5.考生报考的校考专业对应类别的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须本科合格。校考与省统考对应关系请考生参照《北京电影学院2024年艺术类校考本科招生简章》附件1《北京电影学院2024年艺术类校考本科各招生专业(招考方向)与各省级艺术类统考子科类对应参照表》。
6.校考专业录取时,仅考虑第一院校志愿;同一院校志愿下如填报多个专业志愿,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填报的全部专业志愿均参与排队。
7.关于破格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录取结束后,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面向校考专业(含招考方向)合格考生公示破格录取考生名单。破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本科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8.关于专业成绩并列:
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校考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1)对于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者本科录取批次已合并的生源省份
分数比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特殊类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选考科类)
(2)对于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生源省份
分数比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高考科类)
※ 上述公式在完成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对于四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四舍五入的计算办法。例如,某文科考生高考成绩403分,该考生高考所在省的文科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76分,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分数比值为0.6997。
※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所以上述分数比值计算公式中,考生文化课成绩为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
※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有统一规定,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进档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分省计划,依据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安排专业及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做统一规定,则按省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报考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影视动画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进档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分省计划,依据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安排专业及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做统一规定,则按省相关规定执行。
①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时,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的排序投档规则。进档后,学校按照本章程第十七条及相关规定进行安排专业及录取。
②在安排专业及录取时,政策性加分均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分。
③关于省统考成绩并列: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 安排专业及录取时如果遇到省统考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④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⑤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北京市高职(专科)层次录取采用“统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模式。我校在京高职(专科)层次专业录取要求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历史与思想政治两门科目成绩合格。
⑥如遇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北京电影学院普通类本科专业(包含艺术类非校考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款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款 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时,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的排序投档规则。进档后,学校按照本章程第十八条及相关规定进行安排专业及录取。
第三款 在安排专业及录取时,政策性加分均计入考生总分。
第四款 在安排专业及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及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于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依据进档考生总分(高考文化总分+政策性加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对于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生源省份,如果遇到考生总分相同,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进行科目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对于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生源省份,如果遇到考生总分相同,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的先后顺序进行科目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五款 对于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生源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六款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依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且专业校考最后一试必须通过,否则填报志愿无效。
报考我校的华侨、港澳地区以及台湾地区考生的文化课报名、文化课划线办法以及文化课录取标准,均依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专业校考最后一试通过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考生,须按照联招办的相关规定,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 (简称“港澳台侨联招”)。未参加“港澳台侨联招”且专业校考最后一试通过的香港考生,可选择使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
使用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台湾学测”)成绩报考我校的台湾考生,具体报考办法请依据《北京电影学院2024年台湾学测本科招生简章》。
港澳台侨考生可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港澳台侨页面”,查询相应类型的招生简章,以了解详细的报考要求。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的其他要求。
第一款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我校本科、高职各专业录取对于高考外语语种没有特殊要求。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款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我校本科、高职各专业录取对于高考文化课单科成绩没有特殊要求。
第三款 按照教育部以及高考改革省份有关要求,我校本科、高职各专业对于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的要求以主管部门审核、招生省份公布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产品设计、跨媒体艺术、摄影、动画、漫画、影视技术、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60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每学年4600元;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每学年4200元。高职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影视动画专业每学年19000元。本科、高职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将按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调整、批复后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助勤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依据有关程序申请助学金、助学贷款,帮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第一款 根据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我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款 我校对新生组织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评,入学时身心状况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三款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我校将在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给予学生取消学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款 为了保证新生顺利入学,建议新生在高考报名后,入学前,不要变更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内容。
第五款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入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和任何学校以外机构(公司)签署任何经济合约。
第二十五条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82048291;各招生院系咨询电话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24年艺术类校考本科招生简章》;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2044801。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bfa.edu.cn;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s://zs.bfa.edu.cn;学校本科高职招生咨询邮箱:zs@bfa.edu.cn;学校本科高职招生咨询公众号: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zs_bfa)。
第二十六条 北京电影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凡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的考前辅导班,我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北京电影学院2024年艺术类校考本科招生简章》与本章程有不同之处,以本章程为准。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