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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上海音乐学院(Shanghai Conservatory of Music)是中国现代专业音乐教育的奠基者和孵化器,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作为中国音乐教育的杰出代表在海内外享有盛誉,被誉为“音乐家的摇篮”。
上海音乐学院前身为国立音乐院,由蔡元培先生和萧友梅先生于1927年11月27日在上海创办,首任院长蔡元培先生,是中国第一所独立建制的国立高等音乐学府,以“援西立中,化用为体”办学理念,奠立了中国专业音乐教育的专业建制与学科体系。1956年起改用现名,为文化部直属重点院校,现为文化和旅游部与上海市共建院校。2017年,被列为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入选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贝纹、孟波、钟望阳、杨进、江明惇、刘德玉、徐爱珠、张止静、董金平、桑秀藩、林在勇先后任党委书记,贺绿汀、桑桐、江明惇、杨立青、许舒亚、林在勇先后担任我院院长。现任党委书记徐旭、院长廖昌永。现设有作曲系、指挥系、音乐学系、管弦系、声乐歌剧系、钢琴系、民乐系、音乐教育系、音乐工程系、艺术管理系、现代器乐与打击乐系、音乐戏剧系、数字媒体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现有全日制学生2440人,教职工528人,专任教师307人,外籍教师29人,以及来自33个国家的留学生136人次,附中附小学生630人。
办学九十二年来,上海音乐学院秉承“养成音乐专门人才,一方输入世界音乐,一方从事整理国乐,期趋向于大同,而培植国民美与和的神志及其艺术”的创办宗旨,恪守“和毅庄诚”的校训规范,始终与国家民族命运休戚与共,始终站在音乐艺术发展的前沿,创立并不断完善中国专业音乐艺术的教育体制与办学模式,担负起引领中国专业音乐发展方向的责任,积淀了宏阔深厚的历史底蕴,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文化传统,名师辈出,名作纷呈,培养了几代杰出的中国音乐领军人才,为中国音乐教育事业和文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院学科体系完备,是全国唯一一所拥有“音乐与舞蹈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三个一级学科博士点的专业音乐学院,形成了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理论、音乐应用“四轮驱动”的音乐学科综合体系。在2017年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院“音乐与舞蹈学”获A+评级,并列全国第一;“艺术学理论”获B+评级,排名全国前20%;“戏剧与影视学”获B评级,排名全国前30%。在2018年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我院获评艺术(音乐)类A+。办学层次涵盖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硕士、博士),设有两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并办有附中和附小,创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大中小”一贯制艺术人才培养体制。
我院坚持精品教育战略,坚持“重视基础、严格教学、精于实践”的教学传统,涌现了萧友梅、黄自、贺绿汀、谭抒真、卫仲乐、丁善德、钱仁康、马革顺、周小燕、胡登跳、高芝兰、桑桐、才旦卓玛、俞丽拿、廖昌永等中国几代卓越的作曲家、音乐理论家、表演艺术家以及教学名师,产出了一批影响深远的经典著作与全国通用专业教材,众多毕业生成为世界各大乐团与音乐机构的领军与骨干人才。改革开放以来,以廖昌永、许舒亚、李坚、宋思衡、黄蒙拉、杨光、沈洋、孙颖迪、王之炅、王珏、于冠群、陈牧声、沈子钰等为代表的上音学子在图鲁兹国际声乐比赛、多明戈声乐大赛、贝藏松国际作曲比赛、玛格丽特·隆国际钢琴比赛、BBC卡迪夫国际声乐比赛、帕格尼尼国际小提琴比赛、李斯特国际钢琴比赛、梅纽因国际小提琴比赛、柴可夫斯基国际青少年大提琴比赛、托蒂斯国际中提琴比赛等作曲、声乐、钢琴、弦乐等世界顶级赛事中屡屡收获大奖,为国争光。同时,上音师生屡获中国音乐金钟奖、文华奖、CCTV电视大赛、“五个一工程”等国内最高规格的音乐大奖。2018年,我院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547人获633项国内外奖项,其中获第一名奖项187项,问鼎多项世界顶尖音乐比赛。
我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师生创作了一大批代表中国、影响世界的音乐杰作:钢琴曲《牧童短笛》、小提琴协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交响组曲《长征》、中胡与交响乐队《荒漠暮色》、艺术歌曲《致世博》……近年来,交响曲《丝路追梦》《炎黄颂》、歌剧《贺绿汀》、音乐剧《海上音》《梦临汤显祖》等原创作品获国家艺术基金资助。一批重大研究课题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立项,获省部级项目与奖励数十项。每年平均举办各类艺术实践与音乐会400余场,承办“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在20多个国家的世界一流平台举办各类音乐会,唱响“中国声音”。
我院拥有一批集教学、表演、艺术科创为一体的创作中心、艺术中心、研究中心及表演团体等平台,拥有一个国家级核心学术期刊《音乐艺术》,一个中国音乐学科高地“贺绿汀中国音乐高等研究院”,一个历史文献与档案收藏丰富的音乐图书馆,一个体制灵活的音乐研究所,一个不断推出高水平学术成果的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一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东方乐器博物馆”,一个文化成果孵化和社会服务平台“上海音乐艺术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一座具有国际一流声学条件的专业歌剧院“上音歌剧院”将于2019年下半年投入使用。
我院现为欧洲音乐学院联盟和环太平洋音乐学院联盟成员,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3所世界顶尖或一流音乐院校签署合作办学战略协议,包括美国茱莉亚学院、柯蒂斯音乐学院、伯克利音乐学院、耶鲁大学音乐学院、英国皇家音乐学院、奥地利维也纳音乐与表演艺术大学、德国汉堡音乐与戏剧大学、法国巴黎国立高等音乐与舞蹈学院、俄罗斯国立莫斯科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等,并与其中11所院校开展深度校际合作,建立上音-英皇联合学院、上音-伯克利现代音乐院、上音-汉堡高级表演人才培养机制、上音国际室内乐中心等。成功举办国际传统音乐学会(ICTM)第42届世界大会、第43届世界计算机音乐大会(ICMC)等国际音乐盛会。
先后聘任著名作曲家盛宗亮、特里斯坦·米哈伊、谭盾、陈其钢、陈晓勇,指挥家西蒙·拉特、小泽征尔,小提琴家皮恩卡斯·祖克曼、伊扎克·帕尔曼、瓦汀·列宾、宓多里、宁峰,钢琴家莱昂·弗莱舍、傅聪,大提琴家马友友、米沙·麦斯基、秦立巍,声乐歌唱家芮妮·弗莱明等为我院荣誉教授、客席教授。
2017年11月27日,我院联合美国、英国等13个国家和地区的15所世界顶尖音乐艺术院校,与中国10所音乐学院共同发布《“音乐与舞蹈学”国际学科评估指标》,签署“卓越音乐教育·上海共识”,为全球音乐学科评估标准率先提供“中国方案”。
当前,上海音乐学院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承接国家战略,担当文化使命,以“办一流音乐教育,创国际先进水平”为目标,坚持办学方向、坚定一流目标、坚守优良传统、坚实改革发展,扎实推进学校“三步走”发展战略,为早日全面建成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重要国际影响力的世界顶尖音乐大学而不断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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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音乐学系、作曲指挥系、钢琴系、声乐歌剧系、管弦系、民族音乐系、音乐教育系、音乐戏剧系、音乐工程系、现代器乐与打击乐系、艺术管理系、数字媒体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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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音乐表演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音乐表演(现代器乐演奏) 音乐表演(音乐喜剧表演)
开设专业
音乐教育 艺术与科技(音乐科技与艺术) 艺术管理 音乐剧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人民奖学金、傅成贤奖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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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2024年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音乐学院
二、就读校址
汾阳路校区(上海市汾阳路20号)
零陵路校区(上海市零陵路520号)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音乐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音乐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音乐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监察机构,招生监督办公室设在我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监督工作。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等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统一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其中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多媒体艺术设计招考方向)不招色盲及色弱。
十一、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1. 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排序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区、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为100%。
2.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3. 如高考总分相同,不分文理科(含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在录取时按当地省招办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处理;分文、理科的省(区、市),在录取时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
二、艺术类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1. 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排序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区、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为100%。
2. 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所在省(区、市)的投档排序成绩折算办法计算进档考生的综合成绩。
3. 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 若遇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逐项比较省统考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三、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规则
1. 考生均须本院校考专业合格。
2. 详细录取规则见《2024年上海音乐学院本科艺术类校考专业招生简章》。
四、我校分省计划专业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艺术类校考专业不分省计划不认可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不计入总分。
五、在平行志愿批次的招生专业,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六、在平行志愿批次的招生专业,生源不足时,将进行征集志愿,按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区、市)市安排录取。
七、各省(区、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14300元/年(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音乐教育、音乐剧、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艺术管理专业:13000元/年(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录音艺术(中外合作办学):39000元/年(沪发改规范【2023】4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费快速注册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人民奖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工作监察机构监督。
举报邮箱:jjjc@shcmusic.edu.cn
举报电话:021-53307155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shcmusic.edu.cn/
招办官网:https://jwc.shcmusic.edu.cn/
咨询电话:021-53307300,53307303
咨询邮箱:zb@shcmusic.edu.cn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