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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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武汉体育学院原名中南体育学院,是新中国首批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体育院校之一,1953年成立于江西省南昌市,1955年迁至湖北省武汉市,1956年更名为武汉体育学院。2001年之前,学校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院校,2001年9月改为国家体育总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学校坐落在秀丽的东湖之滨,依山傍水,校园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先进,文化底蕴浓郁,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特色鲜明。
学校占地面积1400亩,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1000余人,研究生1300余人,同时,还举办了独立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有在校生近6000人。学校现有24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分别是: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表演(武术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健美操、大众艺术体操、模特表演方向)、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新闻学、英语、公共事业管理、经济学、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特殊教育、应用心理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教育技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其中有3个国家级特色本科专业,4个省级品牌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4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6个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建成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视频公开课3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视频公开课、精品课程20门,获批2个省级教学团队。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了教育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医学等8大学科门类,涉及11个一级学科,有湖北省和国家体育总局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其中,体育学一级学科被评为“湖北省高校优势学科”,两次参评全国高校学科水平评估,均排名全国第三,是湖北省属高校参评学科中唯一进入全国前三名的学科;心理学是省属院校同一学科中唯一获批的“湖北省十二五重点特色学科”;新闻传播学和音乐与舞蹈学是“湖北省十二五重点培育学科”。
学校研究生教育始于1960年,是全国最早培养体育学研究生的单位之一。目前,拥有体育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二级学科2个,共有博、硕授权点18个,是全国硕士生培养规模最大、专业点最多的体育院校之一。2006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0年学校取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2011年学校获得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获批体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始终把教育教学质量视为生命线,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几年本科生一次就业率均在90%以上,居全省高校前列。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和知名教练员。专任教师、教练员中有高级职称人员400余人,教师中入选“楚天学者”计划7人,省突出贡献专家10名、新世纪高层次人才4名、享受国务院和湖北省政府津贴专家33人,有“全国优秀教师”2人,国务院体育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国家社科基金体育学评审组成员2人。
学校现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中心)6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平台2个。多次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课题、奥运攻关课题,以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获得多项科技成果奖和国家发明专利,为我国和学校竞技体育取得优异成绩提供了理论和技术支持。学校主办的学术期刊《武汉体育学院学报》(中文核心期刊)入选教育部名栏工程;《体育成人教育学刊》在全国具有较大的影响。
学校竞技体育特色突出。汉城奥运会上,学生张香花一举获得1枚银牌和1枚铜牌,结束了中国划船项目与奥运会奖牌无缘的历史,开创了体育院校学生在奥运会上夺取奖牌的先河,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学校“体育事业贡献奖”。自1988年以来,学校培养输送和在籍学生运动员先后在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共获得金牌130枚,银牌22枚,铜牌29枚;亚洲三大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获金牌83枚,银牌17枚,铜牌13枚。其中,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我校培养输送和在籍的学生运动员共取得6金2银2铜的好成绩,在北京残奥会上也取得2枚金牌。学校培养出了像张香花、杨威、程菲等一批在奥运会和世界重大比赛中为国争光的优秀运动员,为我国“奥运争光计划”做出了突出贡献。
学校十分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国(境)外近60个教育、体育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与全国近30个省市体育局和行业体协进行了广泛的合作,取得了实质性合作成果。2012年,学校成立亚洲体操培训中心,2014年,国际体操联合会授牌学校成立了全球唯一的国际体操学院。此外,学校还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地区学生资格,对外合作办学涵盖语言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生四个层次。
学校的校训是“公勇诚毅,学思辨行”。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融体育、科技、人文教育为一体,集道德、文化、专业素质于一身”。
面向未来,学校将以党中央、国务院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重大战略决策为引领,努力建设成为具有世界一流体育学科、一流专业、一流运动项目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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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体育教育学院(国际体操学院)、运动训练学院(中国拳击学院、中国铁人三项学院)、武术学院、艺术学院(中国健美健身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运动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智能体育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竞技体育学院(中国水上运动学院)、附属竞技体校、马克思主义学院、足球学院、网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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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公共事业管理 体育教育 运动训练
开设专业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英语 教育技术学 新闻学 表演 应用心理学 休闲体育 视觉传达设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广播电视编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 运动康复 舞蹈学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运动人体科学 智能体育工程 足球运动 舞蹈表演 流行舞蹈 汉语国际教育 体育经济与管理 康复治疗学 中医骨伤科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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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武汉体育学院2024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性质、校址和招生机构
第一条 武汉体育学院为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批设置的体育高等学府,于1953年建校,现为国家体育总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2018 年入选湖北省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主要培养各类体育及体育相关专业人才。
第二条 学校标识码:4142010522,学校(东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461号。
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武当山校区)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 招生计划、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四条 学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发布。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有预留计划,且根据报考生源规模、生源质量等条件合理使用预留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含高尔夫方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能训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方向)、表演(服装表演方向)、流行舞蹈、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新闻学、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体育经济与管理、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中医骨伤科学、教育技术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体育工程。
第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2024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八条 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综合考察、择优录取。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根据其填报的专业(类)志愿,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进行综合分计算(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体育专项成绩排名高者列前。
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跆拳道项目分男女录取。田径项目根据小项特点分类录取。其它项目按男女混合录取。
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在武汉体育学院本部录取结束后,从填报服从调剂到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的考生中录取。
第十条 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清原则安排专业录取。湖北省统测成绩优秀的考生,填报体育类单设志愿栏,由学校自主确定统测和文化录取标准,优先录取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30%(如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过自划线且专业分同分,可从预留计划中调拨相应计划进行录取),其它70%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按照湖北省招生委员会体育专业投档原则(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进行排序),由高到低排名录取。湖北省外考生根据生源省投档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因所报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体育类专业。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将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流行舞蹈、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表演(服装表演方向)专业全部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认可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原则投档,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规则排序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第十二条 新闻学、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体育经济与管理、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中医骨伤科学、教育技术学、智能体育工程等文理类专业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对于高考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比较排序。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遇同分并列,录取时执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的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如非150分,需折算分数)。
第十三条 按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政策规定,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按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条规定录取。
第十四条 2024年按照新高考改革招生省份,考生根据生源省级招考部门向社会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凡填报学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六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特殊身体条件考生按国家规定及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十九条 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奖学金、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凡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可申请以下国家奖助学金:大学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本科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4400元/年、3300元/年、2200元/年)。
学校另设有学校奖学金、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奖励在学习、训练、科研、竞赛、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资助育人扶贫助困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努力学习、表现良好的学生提供资助;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电话:027-87190222,87190168(兼传真)
学校招办网址:https://zs.wh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