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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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吉林体育学院成立于1958年,地处环境优美、四季分明的吉林省长春市,是吉林省唯一一所高等体育专业院校。2004年,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原吉林省体育运动学校并入吉林体育学院。建校近六十年来,吉林体育学院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数万名各级各类体育专业人才,为国家和区域体育事业发展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现有南岭和临河两个校区,占地面积62.7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近600人,各类全日制学生8000余人。有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不仅拥有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霍英东青年教师奖、新世纪优秀人才、全国高等学校优秀青年体育教师、长白山学者、省资深高级专家、省高级专家、省教学名师、省级拔尖创新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著名专家学者,而且,一大批教师担任着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和世界、全国各类体育协会(学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
学校拥有体育学和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教育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省级“重中之重”一级学科1个(涵盖4个二级学科),省级特色高水平一流学科1个。13个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理学、法学五大学科门类。形成了包括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继续教育、中职教育在内的多层次、多形式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拥有精良的教学科研平台,拥有吉林省重大需求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体育总局耐力项目重点实验室1个,吉林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吉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吉林省特色文化吉林冰雪文化研究基地1个,吉林省社会科学重点领域研究基地2个,拥有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1个,吉林省健身志愿者培训基地1个。
近年来,学校获得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和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多项。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取得了一系列国家级标志性成果,主持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4项;主持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部级精品课程12门,省级优秀课程29门,省级在线立项建设课程4门,省级校企合作立项建设课程2门;建设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品牌专业4个;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A类建设点3个、B类建设点2个,省一流本科专业6个;主编国家级精品教材1部;建设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省级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2个。
竞赛成绩卓著,学校的拳击、散打、滑雪、跆拳道、射击、射箭、游泳、体育舞蹈等高水平运动队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创造一系列优异成绩,其中拳击队、散打队、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队已达国际水平。建校以来培养了世锦赛女子举重冠军李亚娟,世锦赛、世界杯女子速滑冠军叶乔波,世锦赛女子花样滑冰冠军陈露,世锦赛、世界杯短道速滑冠军李佳军,世锦赛、世界杯女子拳击冠军李金子,世锦赛女子散打冠军鄂美蝶、刘玲玲,奥运会场地自行车女子团体竞速冠军宫金杰、平昌冬奥会短道速滑冠军武大靖等一大批世界冠军,为国家赢得了殊荣。
学校党建、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2015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2016年学校党委被评为“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学校连续八年获得“全国社会实践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学校国际交流日益活跃,近年来,连续举办多次国际学术会议,先后与美国、韩国、日本、法国、台湾地区等一些国家和地方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每年互派教师、学生开展访学和交流活动。
“潮起海天阔,扬帆正当时”,步入新时代,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高等教育进入深化综合改革的战略转型期以及《“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颁布与实施,吉林体育学院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吉林体育学院将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 “学术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固校、文化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思路,主动适应体育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办学转型为重点,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新校区建设为突破口,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质量发展,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把我校建设成为以体育为优势和特色的、以运动健康服务为核心的、面向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以及行业发展,具有“吉林体育学院特色、国内体育院校一流、世界竞技体育水平”的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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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教育学院、运动训练学院、休闲与社会体育学院、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学院、运动人体科学学院、体育艺术学院、冰雪学院(冰雪产业学院)、运动健康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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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体育教育
开设专业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运动人体科学 体能训练 舞蹈表演 社会工作 运动康复 冰雪运动 民族传统体育 运动训练 健身指导与管理 运动防护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冰雪运动与管理
奖励资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经办银行具体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高校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为完成学业为目的、有银行向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并由财政给予贴息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属于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对象为在校学生中被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第五条申请贷款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助攻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四)品行端正、刻苦学习,能正常修完课程,补考不及格课程累计不超过两门;
(五)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的经济困难生;
(六)未被确定为经济困难生,但后因遇家庭变故而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
(七)诚实守信,能严格执行贷款协议,无不良信用行为;
(八)符合银行及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国家助学贷款的申办程序
第六条学生申请贷款必须如实提供如下信息和有关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
(二)贷款学生法定监护人(或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三)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请款说明书;
(四)县级以上部门出具的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五)国家助学贷款保证书;
(六)银行要求出具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一)学生须提交书面贷款申请,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学生所在院校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申请贷款资格以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无异议后,各学院在审查合格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批表》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将材料报送校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研究生处负责办理。
(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审核汇总后,将拟上报银行审批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经吉林省贷款工作办公室。
(四)经吉林省教育贷款办公室审核后,报送经办银行。
(五)审批签约。经办银行对学校上报的申请贷款学生名单审批合格后,校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工作人员协助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手续。
第四章贷款金额、利息及期限
第八条助学贷款金额原则上按每生每年不超过4500元标准确定。
第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贷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利息。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之日的下月1日。
第十条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期限依据经办银行规定的期限为准。学生每笔合同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
第五章助学贷款的归还及变更
第十一条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要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和制定还款计划,并向学校提供离校后的去向和有效联系方式,如下办理确认手续或提交上述材料的,学校不为其办理毕业手续。借款学生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入原开设的活期储蓄账户内,经办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从账户中扣收。
第十二条借款学生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还贷:
(一)提前还清。在校期间还清所有贷款,借款学生不承担任何利息;毕业后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
(二)一次还清。借款学生如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等,在离校前要一次还清贷款本息。学校协助经办银行,收取该生贷款本息后,再予办理相应手续。在贷款期间,出国(出境)留学或定居者,必须在出国(出境)前一次还清本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死亡的,学校要及时通知经办银行。
(三)分次还清。借款学生按照毕业前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还本付息。如果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可相应延长贷款期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还款的,需经贷款银行同意,国家助学贷款可按有关规定展期,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划转债务。借款学生在学习期间转学时,必须还清在原经办银行的贷款本息,学校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三条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经办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
(一)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借款学生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瘦学校纪律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三)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四)借款学生在校期间死亡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借款学生违约处理;
借款学生毕业后,未按还款计划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比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诚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按期将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贷款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码、违约行为等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违约贷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有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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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吉林体育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体育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吉林体育学院南岭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岭街道华阳社区自由大路2476号
吉林体育学院临河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道珠海社区临河街5699号
吉林体育学院仙名山校区: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西营城街道杨家岗子村委会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休闲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运动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冰雪运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体能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900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900元;
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00元;(专升本)
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900元。
高职(专科)专业: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体育艺术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运动训练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运动防护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体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体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 等内容。
此外,学校校内资助还设立校长奖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等政策,保障广大贫困学子安心学习,励志成才。
第八条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教学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均为大学英语。各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均须改为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检查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文件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我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最终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区、市)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投档时,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
(一)文史、理工类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时,无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投档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专业;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类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体育类
1.体育类专业
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控制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后,按照体育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成绩高的考生,若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以及《吉林体育学院202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三)艺术类
我校投放艺术类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若该省份艺术类专业有统考规定,考生需持有该省该专业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专业课成绩为省统考成绩。
艺术类各专业投档进线后,录取时按照专业课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含政策性加分)成绩高的考生;若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如此录取原则有违考生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则遵循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s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2476号,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267666
联系人:王老师
第十四条 此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