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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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天津外国语大学(简称“天津外大”、“天外”)是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为优势学科,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是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八所高等外语院校之一。
历史沿革
天津外国语大学前身之一是始建于1921年的天津工商大学,主体前身是1964年成立的秦皇岛外语专科学校,后更名为河北外国语专科学校、天津外国语专科学校。1970年,与其他院校合并组成天津师范学院。1974年,经国务院科教组批准,学校恢复并改名为天津外国语学院。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天津外国语大学。
校区情况
学校现有马场道和滨海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040.06亩。马场道校区地处天津市五大道文化旅游区,校内有多处历史风貌建筑,其中,钟楼(原天津工商大学主楼)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滨海校区坐落在滨海新区大港高教生态园区内,湖光映翠,景色秀丽。
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39个本科专业,包括英语、日语、俄语、朝鲜语(韩语)、西班牙语、德语、法语、阿拉伯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斯瓦希里语、印度尼西亚语、缅甸语、马来语、泰语、翻译、商务英语17个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2个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新闻学、广告学、传播学3个新闻传播学类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3个经济学类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计学、国际商务、行政管理、旅游管理8个管理学类专业,法学、国际政治、外交学3个法学类专业,教育技术学、动画、数字媒体技术3个教育学类、艺术学类和工学类专业。其中,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项,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项目1项。
学校拥有外国语言文学博士点(中译外研究方向),外国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理论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拥有翻译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国际商务硕士和汉语国际教育硕士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17个授权方向。外国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和世界经济、外国哲学二级学科是天津市重点学科。学校具有接受全国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资格,博士点培养学科——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可接受国内高校青年骨干访问学者和一般访问学者。
人才培养
学校现有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全日制在校生1.2万余人,生源覆盖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学校秉承“中外求索、德业竞进”的校训,坚持把自主学习能力与跨文化交际能力作为人才培养的特色,全面推进专业教学与外语教学的深度融合,着力探索双学位、辅修专业、外语+、专业+等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各种大型国际会议、展会的翻译和外事接待服务,选派优秀学生出国留学、短期研修、海外游学等,不断拓宽学生接受多元文化的渠道,突出具有天外特色的跨文化教育,确保各专业的学生都能接受良好语言训练和复合专业教育。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较高水平,一大批优秀校友活跃在外交、外贸、新闻、财经、法律事务、教育等各条战线,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和欢迎。
师资队伍
数十年的办学历程,学校涌现出了一批在我国外语界享有盛誉的语言学大师和翻译家,如钟作猷、金隄、朱万清等,深厚的学术积淀相传至今。学校现有教职工千余人,其中专任教师七百余人,专任教师中超过60%的教师拥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部分专业达到100%。教师队伍中,有教育部外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6人,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全国优秀教师、天津市“千人计划”创新人才、天津市“外专千人计划”创新人才、天津市特聘教授、天津市特聘讲座教授、天津市教学名师、天津市德业双馨十佳教师24人;12名教师入选天津市高校“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天津市高校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近百名教师入选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天津市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此外,学校还常年聘请有外国专家、教师百余名。
科学研究
学校与中央编译局、南开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共同建有天津市级协同创新中心——中央文献对外翻译与传播协同创新中心,与中央编译局共同建有中央文献翻译研究基地,同时还拥有教育部区域和国别研究培育基地——拉美研究中心、天津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外国语言文学文化研究中心、语言符号应用传播研究中心、东北亚研究中心以及天津国际发展研究院、欧美文化哲学研究所、比较文学研究所等10余个科研机构或智库机构,有2个创新团队入选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培养计划;同时,依托所设孔子学院建有海外智库——中国学研究中心,基本建成了服务国家、天津以及学校发展需要的国际化特色科研平台体系。每年举办或承办数十场有影响的国内外学术会议。承担了一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产出了一批高水平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主办的外国语言文学研究类重要学术期刊《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报》,是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天津市一级期刊;综合类文化期刊《世界文化》杂志,为传播世界各民族文化、促进跨文化交流做出了贡献;学术辑刊《中译外研究》、《翻译中国》等,特色鲜明,影响较大。
国际合作
学校与世界40多个国家的近200所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每年接收来自世界50多个国家的千余名留学生来校攻读本科、硕士、博士学位或者短期研修。依托与国外高校的良好合作关系和“2+2”、“3+1”、“4+1”等合作办学项目以及联合培养硕士、博士项目、国家汉办学生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等渠道,为所有在校学生提供到国外学习交流的机会。学校积极践行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分别与韩国顺天乡大学、葡萄牙里斯本大学、法国图卢兹第一大学、俄罗斯伏尔加格勒国立社会师范大学、哥伦比亚塔德奥大学、乌克兰基辅国立语言大学、日本武藏野大学合作开设了7所孔子学院,其中,韩国顺天乡大学孔子学院三次被国家汉办授予“先进孔子学院”荣誉称号。学校是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确定的首批孔子学院专职教师储备学校;曾获评全球孔子学院先进中方合作院校。此外,学校还承接了韩国世宗学堂、德国歌德语言中心等教育培训项目。
办学条件
学校现有5个天津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套国际标准的同声传译报告厅,11个语种22套国际卫星电视接收系统以及覆盖两个校区的校园计算机网络。学校学习资源丰富,两个校区图书馆占地面积近2.3万㎡,藏书近140万册(含电子图书),中外文报刊、杂志1700余种,中外文数据库92个;其中,收藏19世纪到20世纪中期出版的近2万册中外文文献中,有520余种西文善本、名人题赠、清末线装书和汉学相关文献,具有重要的历史文物价值、学术资料价值和艺术鉴赏价值。学校体育设施完善,拥有标准运动场、足球场、网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等体育设施及万余平方米的综合体育馆。
社会服务
翻译理论研究与实践一直是学校的传统强项和重点学术领域,多年来,学校不断发挥学科专业优势,积极服务社会,承担了天津市大部分高端会晤、大型国际会议的交替传译、同声传译任务,与40余个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签署了合作协议,已经成为天津市乃至全国大型外事、外贸活动以及中华文化对外传播的重要力量。曾作为第29届北京奥组委选定的京外唯一一家翻译定点服务单位,完成北京奥运会重要文献多语种的翻译工作,荣获“中国翻译事业杰出贡献奖”。学生志愿者出色完成大型展赛会、阳光助残、环境保护等多种类型志愿服务,荣获中国百个优秀志愿服务集体、中国青年志愿服务优秀组织奖、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金奖等40余项荣誉,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天外”志愿服务体系和有影响力的志愿服务品牌。
发展愿景
学校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特色发展”办学理念,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致力于建设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在国际有知名度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外国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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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研究生院、高级翻译学院、求索荣誉学院、英语学院、日语学院、欧洲语言文化学院、亚非语学院、国际商学院、国际传媒学院、涉外法政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基础课教学部、思政课教学部、应用外语教学中心、体育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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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朝鲜语 日语 英语
开设专业
翻译 商务英语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商务 金融学 法语 德语 意大利语 葡萄牙语 阿拉伯语 斯瓦希里语 缅甸语 泰语 汉语言文学 广告学 动画 汉语国际教育 西班牙语 捷克语 匈牙利语 人力资源管理 会计学 财务管理 外交学 法学 国际政治 蒙古语 传播学 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 经济学 罗马尼亚语 教育技术学 数字媒体技术 塞尔维亚语 数字媒体艺术 印度尼西亚语 新闻学 俄语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网络与新媒体
我校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设有多项奖学金。
国家级: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5000元/人。
市级: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8000元/人;天津市十佳大学生每两年评定一次,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天津市三好学生,奖励标准为每年2000元/人;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奖励标准为每年2000元/人;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年10000元/人;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优秀奖,奖励标准为每年2000元/人;天津市王克昌奖学金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年8000元/人;天津市王克昌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000元/人。
校级:天津外国大学校长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学金;天津外国大学校长特别奖学金,分设全面发展奖学金、服务奉献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专业竞赛奖学金、文体竞赛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金和其他类学校特批奖学金。
此外,我校还十分重视校企合作,并为广大学子搭建了奖励平台,社会类奖学金有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奖学金、卡西欧教育奖励基金、詹妮恩和托马斯•司克维尔奖学金等。
我校始终秉承“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一直把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激励优秀学子、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紧密结合,坚持“资助与教育并举,助困与育人并重”,建立“一主、两辅、三保、四补充”全方位、立体化的“一二三四”助困工作体系,即: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奖学金和助学金为辅助激励手段,以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为保障,以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社会捐助、困难补助为补充。主要方式有国家级各类奖助学金、市级各类奖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贴等。此外,我校还十分重视校企合作,为广大学子搭建了奖励、资助平台,主要有海洋电器奖学金、勤创助学金、耘禾助学金、浦发励志助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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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5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天津外国语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维护考生和高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录取工作和招生咨询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
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培养层次:本科、研究生
四、办学地点: 五大道(马场道)校区——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邮编300204;滨海校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0号,邮编300270。
五、学校概况:天津外国语大学是一所主要外语语种齐全,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是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八所高等外语院校之一。学校现有58个本科专业,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涵盖29个硕士学位培养方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涵盖21个培养方向),1个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办学之路,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与世界近50个国家的320余所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韩国、葡萄牙、俄罗斯等国高校合作开设9所孔子学院。目前,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万余人。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并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协调处理日常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并主动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2-81509020,022-12388。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实施开展。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学校同时还将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根据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用于解决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 学校求索荣誉学院是天津市教育体制改革示范项目,其生源是在已被学校录取的新生中选拔,学生可自愿参加选拔,具体的筛选条件将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为保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种人才培养计划的落实,求索荣誉学院不接受已录取到捷克语、匈牙利语、罗马尼亚语、塞尔维亚语、斯瓦希里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缅甸语、蒙古语等专业学生的申请。
第十条 我校新推出的跨国本硕连读、跨校联合培养、卓越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辅修微专业和课程群等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培养项目,学生可自愿参加选拔,具体的选拔条件将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费收取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预科阶段——每生每学年3800元;本科阶段——文科类(不含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类、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动画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8000元。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校园网公示。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7-8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元,5-6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3-4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批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凡已进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校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四条 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按高考实考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非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所填专业志愿都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随机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享受省(区、市)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区、市)的规定加分进档,但进档后排序时以实考分为准安排专业,当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在高考改革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省的高考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招生专业(类)对上述省(区、市)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示为准。
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外语类专业一般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类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但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专业也招收相应语种的考生,白俄罗斯语、乌克兰语也招收俄语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
第二十条 学校关于保送生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单独面向台湾、香港地区免试入学的招生细则分别详见天津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tjfsu.edu.cn/)公布的《天津外国语大学2024年保送生招生简章》《天津外国语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天津外国语大学2024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天津外国语大学2024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一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以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录取通知书。考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录取专业所在的办学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书面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三条 在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转专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出国交流资助等。学校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帮扶资助,确保没有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http://www.tjfs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tjfsu.edu.cn
招生办公室E-mail:twzhaoban@tjfsu.edu.cn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邮政编码:300204
咨询电话:+86-22-23286923
微信公众号:天津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度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