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是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为主体学科、以旅游管理为特色学科,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著名高校,是中国外语、翻译、旅游、经贸教学与研究的重要基地。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是周恩来总理亲自提议、在原新华社外文干部学校基础上于1964年10月成立的,是全国第一批本科招生院校。先后隶属国家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外交部、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和国家旅游局领导。2000年2月,划归北京市人民政府管理。
建校以来,学校秉承“明德、勤学、求是、竞先”的校训精神,以“传承东西文明,促进中外交流”为己任,形成了“融中外、兼知行”的学风、“和易以思、人文化成”的教风。
学校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西面毗邻中央商务区(CBD),东面紧靠北京行政副中心(通州)。现有各类在校生近万人,其中本科生6100余人、研究生1300余人、长期留学生1000余人。现设22个学院、1个系、2个教辅单位。图书馆现有藏书108万余册,年订外文(包括港澳台)原版报刊约190种、中文报刊约820种;电子图书21万余册;中文数据库44个,外文数据库45个,自建数据库2个。
学校以面向国际文化交流的人才培养和研究为统领,彰显以外国语言文学和旅游管理为优势的学科特色。现有一级学科13个(外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法学、政治学、教育学、艺术学、体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本科专业3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2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联合培养博士点2个(与美国宾汉姆顿大学联合培养翻译博士,与美国南卡罗莱纳大学联合培养旅游博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分别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联合共建)。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
学校坚持完善科研创新平台,学术创新能力与社会服务能力持续增强。设有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研究院、中国旅游人才发展研究院、国家文化发展国际战略研究院、中国翻译行业发展战略研究院等13个学术与研究机构,有7个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哲学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高水平区域与国别研究基地、智库三位一体基础科研平台格局。近年来,学校科研经费年均增长15%以上,高层次科研项目数量连续取得突破,高层次学术研讨会渐成品牌,高质量科研成果持续增长。
学校以国际化、高层次、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坚持把中国传统文化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具有国家认同和国际视野,具有扎实专业基础和综合知识素养的高素质人才。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学用结合,注重实践”的办学特色。外语专业强调“技能领先,注重实训”,狠抓“听、说、读、写、译”基本技能训练;非外语专业依托优势外语教学资源和多元文化环境,坚持“应用导向,强化实践”,走产学研一体化道路。学生国际视野宽阔、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突出,综合素质高,就业竞争力强。从二外走出的数万名毕业生,遍及大江南北和世界各地,涌现出外交部部长王毅,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中联部副部长刘洪才、徐绿平,外交部副部长程国平、中国中东问题特使吴思科,中国国旅集团董事长盖志新,中信集团公司董事长常振明,美国新生代华裔电影导演胡安等一批政界、外交界、商界、文教界杰出人士。
学校拥有一支年龄、学历、专业、职称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在职在编教职工近千人,其中专任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占44%,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占60%以上,绝大多数教师在国外进修或攻读过学位。学校还聘请兼职教授120余名,拥有外国专家60余名。学校有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7个北京市学术创新团队。
学校充分发挥多语种优势,大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余所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实质性的交流与合作,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出国进修、访学、合作科研,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等,年均赴外留学学生500余人,来校外国留学生1000余人。学校与墨西哥奇瓦瓦自治大学、英国兰开夏中央大学、摩洛哥穆罕默德五世大学、法国克莱蒙费朗市合作共建了4所孔子学院。目前正在筹建波兰华沙大学、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巴拿马大学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孔子学院。
学校的发展定位是:以面向国际文化交流的人才培养和研究为统领,提升以外国语言文学和旅游管理为优势的学科建设特色,彰显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特色,建设国际化、有特色、高满意度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学校的奋斗目标是:建成中国一流、世界上有重要影响的外国语大学。
院系设置
英语学院、日语学院、亚洲学院、欧洲学院、中东学院、高级翻译学院、旅游科学学院、商学院、经济学院、政党外交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汉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基础科学部、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培训学院)、区域国别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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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日语
开设专业
意大利语 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 朝鲜语 葡萄牙语 国际经济与贸易 新闻学 汉语言文学 西班牙语 法语 翻译 法学 汉语国际教育 金融学 市场营销 国际政治 德语 财务管理 英语 外交学 税收学 资产评估 网络与新媒体 财政学 斯洛伐克语 越南语 阿拉伯语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 会展经济与管理 波兰语 匈牙利语 爱沙尼亚语 商务英语 俄语 贸易经济
资助政策: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设立绿色通道,确保每一名学生顺利入学,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期间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企业奖助学金等多种奖励和资助。对赴西部边远地区就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相应专项资助。对确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给予适当减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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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件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高考统一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西藏班招生以及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等工作,将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市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基本信息:
中文校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英文校名: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BISU)
学校地址:朝阳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延庆校区位于北京市延庆区湖南东路8号
学校网址:http://www.bisu.edu.cn
办学性质:北京市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修业年限: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四条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与家长、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普通本科招生条件按照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北京市“外培计划”专业须达到美国高校的英语语言入学标准,且后3年在美国高校进行培养,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学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部分专业课教学采用中英双语教学或全英文授课,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如自愿报考并被录取,须按学校要求修习英语学分和有关专业课学分。
第十一条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如考生因所患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对完成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者,学校将不予录取。鉴于语言学习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不能有口吃等言语障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三条2024年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北京市“外培计划”“双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在北京提前批次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以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志愿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志愿数量、高考报名模式等具体情况,按总分排序、综合考察,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所有专业录取均参考外语单科成绩。其中北京市“外培计划”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20分及以上(满分150分),其他专业外语单科成绩需达到90分及以上(满分150分)。我校对所有省份考生均不做高考外语口试及听力单独要求。
北京市“双培计划”金融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达到110分及以上(满分150分)。
第十八条在高考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高考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依次参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第十九条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投档后以实际考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根据各省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和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最终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未按期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的学生,将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 费:外语类本科5000元/年人、非外语类本科4200元/年人。(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批复为准)
住宿费:住宿费及住宿安排以录取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第二十五条资助政策:学校为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顺利入学,特设立绿色通道。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缓缴学费等优惠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期间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通过自己的劳动付出改善生活。学生在学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多种奖励和资助。学校对赴新疆、西藏就业的内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相应专项资助。对确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给予适当减免学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招办电话:010-65778007(含传真);
监督电话:010-65778594;
招办邮箱:ewzs@bisu.edu.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或生源省份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