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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京艺术学院是一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的百年老校。学校座落于历史与现代交相辉映的南京主城区内,置身在传统与时尚有机交融的都市文化圈中。作为江苏省唯一的综合性艺术院校,南艺是文旅部和江苏省政府共建高校,也是我国独立建制创办最早并延续至今的高等艺术学府。1912年,中国美术教育奠基人刘海粟先生约同画友创办了上海图画美术院(1930年更名为上海美术专科学校);1922年,颜文樑先生在苏州创办了苏州美术专科学校;1952年,在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中,这两所中国最早的私立美术学校与山东大学艺术系美术、音乐两科于江苏无锡社桥合并成为华东艺术专科学校,12月8日完成合并工作,该日即为南艺校庆日。1958年华东艺专迁校南京丁家桥;同年6月更名为南京艺术专科学校;1959年更名为南京艺术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1967年迁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5号。1978年,获准为全国首批招收硕士研究生的高等院校,198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建设和发展,南京艺术学院与时代同步伐,经风雨而茁壮,历沧桑而弥坚,成为国内外卓有影响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
学校现设有美术学院、音乐学院、设计学院、电影电视学院、舞蹈学院、传媒学院、流行音乐学院、工业设计学院、人文学院、文化产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设有艺术研究院、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学报编辑部、江苏省书法创作研究中心、美术馆、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图书馆等直属单位。设有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书法学、中国画、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广告学、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38个本科专业。
学校目前在校生总数11000余人,教职工1000余人,专任教师700余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350余人,博士生导师60余人,硕士生导师200余人,聘有国内外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百余人。其中,“长江学者”1人,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第七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召集人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7人,副主任委员2人;1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获江苏紫金文化奖章;省“333工程”“青蓝工程”培养人选百余人。
学校是全国唯一拥有艺术学学科门类下全部五个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艺术院校。在2017年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五个一级学科全部跻身前六。其中,美术学获评A等级,音乐与舞蹈学、设计学获评A-等级,戏剧与影视学、艺术学理论获评B+等级;A类学科达到学校学科总数的60%,居全省第一;4个学科全省排名第一。2018年五个一级学科全部入选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三期建设项目。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30余项,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招标课题1项,重大项目2项、重点项目3项;获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项目30项;获省部级项目97项;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2项,其中一等奖5项。学校一批研究机构获批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一批研究团队获批省级优秀创新团队。学报《美术与设计》版入选CSSCI来源期刊和北大中文核心期刊,《音乐与表演》版入选2014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学校“美术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建构与实践”获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中国画技法》《油画技法》《中国美术史》为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动画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绘画专业、音乐学专业、表演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艺术设计专业、美术学学科为全国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数字媒体艺术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等13个专业为江苏省品牌、特色专业;同时建有手工艺课程实验教学实验室、数字音频教学实验室、版画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影视制作实验教学中心、工业设计实验教学中心、现代雕塑综合材料实验教学中心、虚拟现实艺术实践教育中心、传媒艺术跨学科综合训练中心等8个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2014年,获批立项建设江苏高校文化创意协同创新中心;2016年,紫金文创研究院成为江苏省首批新型重点高端智库,并于2018年获评全国A级智库;2018年,成立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南艺基地,积极推动新思想的理论阐释、传播和教学。南京艺术学院美术馆成为国内十大美术馆之一。
近年来,学校在国内外重大艺术创作展演中硕果累累。2部作品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美展金银铜奖5项,“金钟奖”金奖2项,“文华奖”金奖1项,全国声乐比赛金奖1项,全国舞蹈比赛二等奖1项;12件作品入选第六届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教育教学成果展演;1部作品入选第十二届全国舞蹈展演; 2人获“中国音乐小金钟二胡新星”称号;获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4项;在中国书法兰亭奖、“桃李杯”舞蹈比赛、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百家金陵画展、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等活动中斩获多项大奖。复排了大型反战歌剧《秋子》,创作了和平颂--多媒体音诗画交响音乐会、原创舞剧《十二秒》、原创音乐剧《古今流觞》等,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学校教师编剧出品的电视剧作品,荣获第30届“飞天奖”和第28届“金鹰奖”荣誉提名奖。
学校积极投身国家和地方文化建设,取得广泛社会影响。圆满完成了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鼎、亚投行新标徽和启动装置设计任务,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国家公祭鼎和亚投行启动装置揭幕;圆满完成国庆70周年江苏彩车“江苏智造”、世界语言大会视觉系统、江苏发展大会会标、2018羽毛球世锦赛标志、南京地铁壁画等设计任务。自2015年开始,连续四年成功举办“520毕业展演嘉年华”,营造了“一校展演、全城盛宴”的浓厚艺术氛围,成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公共文化艺术活动。
在一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南京艺术学院秉承了优秀的文化传统、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从蔡元培先生确立的“闳约深美”办学理念到刘海粟先生提出“不息的变动、不息的改造”办学精神,陶甄了一代代优秀的艺术人才。刘海粟、颜文樑、谢海燕、陈之佛、赵丹、黄镇、吴印咸、沙飞、臧云远、黄宾虹、朱屺瞻、程十发、俞剑华、黄友葵、程午嘉、刘汝醴、温肇桐、陈大羽、盛雪、甘涛、姜希、洪潘、林树中……他们为中国艺术教育的崛起作出过卓越的贡献,也为南京艺术学院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学校紧紧抓住发展机遇,主动顺应教育适度超前发展的战略,把“内涵建设”和“外延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跨越发展,培养了一批批优秀的艺术人才,他们在艺术教育、艺术研究、艺术创作、文化产业等方面成就卓然,影响深远。
当前,南京艺术学院的发展已经开启了新百年的崭新篇章。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格局,在新时代高等艺术教育和艺术创作实践中,进一步彰显“中国特色”、追求“国际一流”、突出“综合优势”,努力为文化强国、文化强省建设,为培养新时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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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美术与书法学院、音乐学院、设计学院、戏剧与影视学院、舞蹈学院、传媒学院、现代音乐与科技学院、工业设计学院、人文与博物馆学院(艺术研究院)、文化产业学院、数字艺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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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动画 绘画 音乐学(师范) 动画(角色动画)(实验动画)(卡通漫画艺术) 音乐学 表演
开设专业
艺术设计学 美术学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音乐教育 文化产业管理 美术学(书画鉴定方向)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方向)(管线与打击乐器演奏方向)(音乐剧方向)(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方向)(中国乐器演奏方向) 作曲与作曲理论方向(计算机作曲方向) 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纸片) 舞蹈编导(昆舞表演)(舞蹈表演)(舞台音乐剧) 舞蹈学(舞蹈理论) 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艺术)(广播电视技术) 数字媒体艺术(虚拟现实艺术)(互动媒体艺术)(游戏艺术设计) 录音艺术(音乐录音)(影视录音)(数字音乐与声音设计) 摄影(商业摄影)(影视摄影)(数字图像摄影) 广告学(广告设计) 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 艺术与科技(展示设计) 智能交互设计 艺术史论 艺术管理 文物保护与修复 音乐剧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戏剧影视文学 戏剧影视导演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 产品设计
南京艺术学院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金额及比例
一等奖学金:4000元/人,占学生数的4%;
二等奖学金:2500元/人,占学生数的8%;
三等奖学金:1500元/人,占学生数的15%;
单项奖学金:500元/人,占学生数的5%。
三、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2、德育综合测评成绩在80分以上;
3、参评学年所修得学分不低于30个学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2.0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参评学年受到学校行政纪律处分的;
(2)参评学年尚未解除行政纪律处分或尚在处分察看期内的;
(3)参评学年有考试课程不及格的(不含重修和补考课程)。
四、评定的基本依据
1、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在符合参评范围和参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0以上,按照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及比例确定等次奖学金,若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照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序,若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照公共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序。
2、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而未获得等次奖学金的学生。设学习进步奖、创作成果奖、体育竞赛奖、道德风尚奖、创新创业奖等五项。
(1)学习进步奖: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比上一年增加1个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以上的学生;
(2)创作成果奖:用于奖励在省级以上专业展览、比赛中获个人等次奖的学生(在学校已获得其他奖项的除外);
(3)体育竞赛奖:用于奖励在校级以上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组织比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4)道德风尚奖:用于奖励积极参与环保、卫生、公益活动,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助人为乐、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和在社会工作与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5)创新创业奖:自主创业且当年获取“营业执照”、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及反响的在校大学生。
五、评定办法
1、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的学生奖项的审核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由学院领导、学工办(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其职责是负责本学院学生奖项的初评、公示、上报等工作。
2、九月份进行学生德育测评、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统计。
3、十月份二级学院进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初评、公示和上报,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在各二级学院初评后公示5天,征求广大师生意见,无异议之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学工处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时发现不符合本规定的随即取消参评资格,不予补报。复核后公示3天,无异议上报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
4、资金独立核算的二级学院学生奖学金自筹发放,其他则由学校统一发放。
5、凡发现弄虚作假,立即撤销获奖资格,并追回证书和奖金。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附则
1、本办法“以上”均含本数。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往相关文件即同时废止,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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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南京艺术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艺术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唯一的综合性艺术院校,是我国独立建制创办最早并延续至今的高等艺术学府,是文化和旅游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江苏省高水平大学高峰计划建设高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3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
第四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艺术学院。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将深入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工作处负责。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多重监督机制,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不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我校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专业,考生均须按照《南京艺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南京艺术学院 2024 年在艺术类批次录取本科专业与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子科类对照表》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省级统考及我校的校考。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专业优先原则确定专业。
(一)普通类批次录取专业
美术学、艺术设计学、智能交互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广告学、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史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安排在各省普通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末位同分者,按生源省份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二)艺术类批次录取专业(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成绩)
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含中外合作办学)、工艺美术(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4+0项目)、书法学、音乐学、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修造)、录音艺术、表演、戏剧影视导演、舞蹈教育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均达生源所在省(区、市)统考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相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合成比例要求由各省(区、市)确定。综合成绩相同且所报专业招生计划不足时,按生源省份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三)艺术类批次录取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流行音乐、音乐剧、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学专业,相应子科类省级统考及校考专业成绩双合格,且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按照上述条件录取后,各专业(含招考方向,不含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启用破格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流行音乐、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学专业校考成绩优秀的考生,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依次录取I类、II类破格考生。
I类破格:各招考方向具有突出表现、特殊才能的考生(中学期间参加国内外顶尖比赛获奖者,奖项名称附后,获奖时间截至校考报名结束之前),文化课录取成绩可破格至生源所在省(区、市)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90%以上(小数向上取整),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1)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流行音乐专业I类破格奖项如下:
国内顶级比赛:中国音乐金钟奖。
国际顶级比赛:柴可夫斯基国际音乐比赛、肖邦国际钢琴比赛、范·克莱本国际钢琴比赛、维尼亚夫斯基国际小提琴比赛、意大利帕格尼尼国际小提琴比赛、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国际小提琴比赛、伊丽莎白女王国际音乐比赛、捷克布拉格之春国际音乐比赛、日内瓦国际音乐比赛、德国慕尼黑Ard音乐比赛、利兹国际钢琴比赛、卡迪夫国际声乐比赛。
(2)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学专业I类破格奖项如下:
国内赛事
序号
名称
类型
名次
1
“桃李杯”全国青少年舞蹈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
个人单项终评展演者(优秀表演人才)
2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中国舞表演
一等奖及以上
国际赛事
序号
名称
国家
举办地
类型
名次
1
瓦尔纳国际芭蕾舞比赛
Varna International Ballet Competition
保加利亚
瓦尔纳
芭蕾舞
大奖、一、二、三、四等奖(不包括任何形式的特别单项奖)
2
莫斯科国际芭蕾舞比赛
Moscow International Ballet Competition
俄罗斯
莫斯科
芭蕾舞
3
赫尔辛基国际芭蕾舞比赛
Helsinki International Ballet Competition
芬兰
赫尔
辛基
芭蕾舞
4
美国杰克逊国际芭蕾舞比赛
USA International Ballet Competition
美国
杰克逊
芭蕾舞
5
法国巴黎国际舞蹈比赛
Concours International de Danse de Paris
法国
巴黎
芭蕾舞
大奖、一、二、三等奖(不包括任何形式的特别单项奖)
6
瑞士洛桑国际芭蕾舞比赛
Prix de Lausanne,international ballet competition
瑞士
洛桑
芭蕾舞
7
纽约国际芭蕾舞比赛
New York International Ballet Competition
美国
纽约
芭蕾舞
8
日本名古屋芭蕾、现代舞比赛
Japan international ballet & modern dance competition
日本
名古屋
芭蕾舞
II类破格:各招考方向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2.音乐剧专业,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2024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0%(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可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3.破格录取名单通过我校招生报名系统在该招考方向合格生源范围内公布。破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处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4.校考专业成绩末位同分者,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除以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折算为单科满分150分值计算)。
(四)我校在2024年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艺术类本科批次面向江苏省考生招生,录取办法如下:
1.在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艺术类批次录取的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成绩、专业技能成绩均达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艺术类专业本科批次省控线,按文化统考成绩与专业技能成绩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在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艺术类批次录取的舞蹈编导、音乐教育专业,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成绩、专业技能成绩均达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艺术类专业本科批次省控线,按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末位同分考生,按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统考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五)其他
1.学校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对口援疆扶贫定向招收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专业使用新疆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录取办法同上述(二)艺术类批次录取专业(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成绩)。
我校面向新疆“单列类”考生招收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协作计划考生,对文化分达新疆普通类本二文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办法同上述(一)普通类批次录取专业。
具体招生计划以相关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 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面向江苏省考生招生,学生入校后,前三年课程在南京艺术学院学习,第四年课程须在英国普利茅斯大学学习。
3.我校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四年制)”4+0项目工艺美术专业,面向江苏省考生招生,在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毕业后颁发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文凭。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考生所属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相关专业须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按规定执行。
5.考生在填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时,必须按考生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如因考生专业填报差错产生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生所属省有专业统考达标要求的,我校均遵照执行。
7.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按照考生所属省的相关要求,按时填报高考志愿。
(2)如有与各省招生机构公布的文件规定不同,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关于南京艺术学院2000年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2000]17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学院
专业
学费
(元/学年)
美术与书法学院
绘画、中国画、书法学
11000
雕塑(5年制)
10000
美术学
9900
设计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
11000
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10000
艺术设计学
9900
工业设计
学院
产品设计
11000
智能交互设计、艺术与科技
10000
音乐学院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教育
11000
音乐学(5年制)
9900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5年制)
9000
现代音乐与
科技学院
音乐学(乐器修造)
12000
流行音乐、音乐学(音乐传播)
10000
戏剧与影视
学院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音乐剧
10000
戏剧影视文学
9900
舞蹈学院
舞蹈教育
10000
舞蹈表演
9900
舞蹈编导、舞蹈学
9000
传媒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
11000
录音艺术、摄影
10000
广告学
5200
文物保护与修复
10000
艺术史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9900
文化产业
学院
艺术管理
9900
文化产业管理
5200
公共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10000
数字媒体艺术
11000
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
26400
高等职业
教育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教育
11000
环境设计
10000
舞蹈编导
9000
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项目
工艺美术(与苏工艺联合培养4+0项目)
11000
注: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赴英国学习期间,学费按英方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600-1200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置多项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特困学生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规定可登陆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网址:http://xgc.nua.edu.cn。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工作处,邮政编码:210013
招生咨询电话:025-83498055, 83498382
招生传真:025-83498113
招生监督电话:025-83312663
学校招生工作网址:https://zhaosheng.nua.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工作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