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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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岭南大地,钟灵毓秀,音乐文化底蕴深厚。这里,名家辈出,孕育了冼星海、萧友梅、马思聪、李凌等一批引领中国近现代音乐文化潮流的杰出音乐家。星海音乐学院位于岭南文化中心——广州,是华南地区唯一的高等音乐专业学府。学校深深植根于岭南这片人文沃土,浸染着岭南音乐文化的精魂,铸就了兼容并包、博采众长、开放创新的办学精神,形成了优良的教育教学传统。
广东专业音乐教育的历史可追溯到1932年由中国现代音乐教育先驱马思聪、陈洪先生创办的广州音乐院。1957年10月,广东省政府创建了广州音乐学校,使得这一地区的现代专业音乐教育得以延续。随后学校数易校名,几经变迁。1958年更名为广州音乐专科学校;1965年初与广东舞蹈学校合并为广东艺术专科学校;1969年与广州美术学院合并为广东人民艺术学院;1978年3月复名为广州音乐专科学校;1981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广州音乐学院;1985年12月,为纪念广东籍人民音乐家冼星海,更名为星海音乐学院。
50多年风雨沧桑,50多年薪火相传。星海音乐学院始终以培养高素质音乐与舞蹈人才为己任,弘扬星海精神,传承优秀岭南音乐文化,遵循“求真、尚美、崇德、敬业”的校训,服务广东经济文化建设。新时期新阶段,学校把握进驻广州大学城的良好发展机遇,利用广东丰富的人文资源,依托地处改革开放前沿、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融身于广州大学城多学科共处的教育生态环境,制定发展规划,努力实现“建成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国内有较强竞争力在国际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有特色、开放式音乐学院”的目标,成为建设广东文化强省的艺术人才培养重要基地。
学校以音乐与舞蹈学学科为主,协调发展相关艺术学科。目前共设有现代音乐与戏剧学院、音乐学系、作曲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音乐教育系、艺术管理系、舞蹈系、乐器工艺系、民族声乐系、音乐基础部、人文社科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研究生部等16个院、系(部),还设有继续教育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音乐研究所、岭南音乐文化研究中心、艺术交流中心、社会音乐教育培训中心,拥有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联合)和4个实验乐团。专业涵盖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录音艺术、音乐表演及舞蹈等各个领域。学校现已形成了教学、创作、表演与研究四位一体的完整学科体系,中专、本科、研究生相衔接的办学层次,普通教育为主、继续教育为辅的办学格局。一级学科音乐与舞蹈是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音乐学、音乐表演、录音艺术是国家级特色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是省级特色专业,钢琴专业是广东省名牌专业,音乐表演是广东省重点专业。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锐意创新的师资队伍。教师队伍中有9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有5人获文化部“区永熙优秀音乐教育奖”,有8人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有十多人为广东高校师德标兵、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等。有1人被列入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有2人被评为省级教学名师;先后有6人为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2002年以来,教师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近1000项。
学校注重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强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遵循高等艺术教育的客观规律,按照“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规格,建构了学科课程、人本课程和社会课程“三位一体”的创新型课程体系。加强实践教学,形成了艺术实践、教学实践、管理实践和社会实践“四元结构”实践教学体系。重视教学质量,根据音乐舞蹈艺术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了严密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2002年来,学生在各类专业比赛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约1800项。
学校教学环境优美,教学条件优越。现有广州大学城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24961平方米,其中大学城校区189993平方米,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学校拥有现代化的音乐厅、专业录音棚、电子音乐制作中心、各类排练厅、学术报告厅和琴房大楼等教学设施。学校图书馆馆藏丰富,设备先进;档案管理建设为国家级,位居全省高校前列;校园信息化进程不断推进,正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建设”的思路,逐步打造现代化、智能化的数字校园。学校还在星海音乐厅、广州大剧院、广州交响乐团、广东歌舞剧院、广东省演出业协会、广东电视台、珠影乐团、广东音乐曲艺团、广东民族乐团、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和合作关系。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和合作。近年来,先后举办了“全国艺术院校音乐研究所工作会议”、“全国哲学、美学、音乐学前沿学科学术研讨会”、“《中国音乐年鉴》第七届学术研讨会”、“美国音乐周”、“赵宋光学术思想研讨会”、“南派古筝大师罗九香学术研讨会”、“全国音乐评论学术研讨会”、“中国西方音乐学会年会”、“星海·伯克利音乐周”、“首届岭南古筝艺术节”、“粤港澳台艺术管理高峰论坛”等各类学术研讨会。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邀请美、俄、法、英、德、日、韩等国的著名专家学者以及国内名家前来访问、讲学和举办音乐会。应邀派出了交响乐团、民族乐团、合唱团、室内乐团、余其伟广东音乐小组、舞蹈团等院内各演出团体及各类专家学者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及内地各类艺术院校访问、演出和讲学。学校还与美国、英国、奥地利、澳大利亚、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音乐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
截至2015年底,学校在校普通教育本科生3870人,成人教育本、专科生695人,研究生208人。学校面向全国(含港、澳、台)招生,同时招收留学生。多年来,吸引了高质量的生源,本科第一志愿录取率99.6%,新生报到率99.8%。建校以来,学校向社会输送了一万多名高级音乐舞蹈艺术人才,他们以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优异的综合素质,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他们中很多人已成为华南地区艺术院校、文艺团体、研究机构及文化管理单位的业务骨干,有的蜚声中外。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省高校前列。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学校已发展成为立足广东、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音乐舞蹈教育中心,赢得了社会的高度赞誉,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充分肯定。江泽民曾为我校“冼星海纪念馆”亲笔题写了馆名。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贺国强、朱镕基、李瑞环、尉健行、宋平、吴官正、张德江、王兆国、李源潮、孟建柱、曾培炎、吴仪、热地、韩启德、周铁农、陈至立、司马义·艾买提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到我校视察;李岚清曾到我校与师生亲切座谈。任仲夷、林若、黄华华、朱小丹、卢钟鹤、王首道、杨应彬、肖志恒、梁国聚、林树森、李鸿忠、胡泽君、李玉妹、张广宁、汤炳权、游宁丰、雷于蓝等省市领导多次到我校指导工作。朝鲜劳动党原总书记、国防委员会委员长金正日,布隆迪总统皮埃尔·恩库伦,比利时众议院议长赫尔曼·德克罗等外国领导人也曾到我校参观,对学校的办学给予高度评价,提高了学校的国际声誉,扩大了学校的影响。
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星海音乐学院以广州大学城自然、社会和文化协调发展的教育生态环境为依托,全体师生员工正站在新的起点上,用更高的标准,更开阔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审时度势,谋划未来,艰苦奋斗,锐意进取,为把学校建设成为更高水平音乐学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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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马克思主义学院、音乐学系、钢琴系、管弦系、声乐歌剧系、民族声乐系、乐器工程系、现代音乐与戏剧学院、音乐教育学院、舞蹈学院、人文社科部、研究生部、国际学院(外事与港澳台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 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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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音乐学 音乐表演 录音艺术
开设专业
艺术管理 音乐教育 流行音乐
奖励资助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次可获奖学金8000元,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每次最高可获奖学金2500元。
2.助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每人每次可获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每人每次可获3000元;临时困难补助金是资助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
3.勤工助学: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4.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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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星海音乐学院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星海音乐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和邮编
大学城校区: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邮编:510006
沙河校区(乐器工程系、舞蹈学院):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48号,邮编:510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星海音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统考+校考”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管理专业在本科录取批次—普通类本科院校批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1%的本科计划,用于同分点及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专业录取。预留计划的录取将根据各省(区、市)、各专业上线生源投档情况及录取进度,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计划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为保证生源质量,各院系(专业)具体招生名额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在招生计划中进行适当调整。计划调整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2024年的招生校考专业(除艺术管理专业外),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艺术管理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音乐类、舞蹈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为保证招生质量,专业考试结束后,我校将统一对专业成绩进行复核,所有考生的专业成绩复核无误后方为有效成绩。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科技、录音艺术、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校考专业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依据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破格录取办法
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科技、录音艺术、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专业按照以上校考专业录取原则完成录取后,校考成绩优秀的考生,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依次录取I类破格、II类破格考生。
1.I类破格:以上各招考方向具有突出表现、特殊才能的校考专业合格考生(中学期间参加国内外顶尖比赛获奖者,获奖时间截至校考报名结束之前),高考文化课录取成绩可破格至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90%以上(小数向上取整),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2.II类破格:以上各招考方向校考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3.以上专业(含招考方向) 破格录取名单将通过我校报名缴费系统在相应专业(含招考方向)合格生源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 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4.音乐类Ⅰ类破格奖项: 中国音乐金钟奖、柴可夫斯基国际音乐比赛、肖邦国际钢琴比赛、范·克莱本国际钢琴比赛、维尼亚夫斯基国际小提琴比赛、意大利帕格尼尼国际小提琴比赛、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国际小提琴比赛、伊丽莎白女王国际音乐比赛、捷克布拉格之春国际音乐比赛 、日内瓦国际音乐比赛、德国慕尼黑Ard音乐比赛、利兹国际钢琴比赛、卡迪夫国际声乐比赛。
5.舞蹈类Ⅰ类破格奖项:“桃李杯”全国青少年舞蹈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个人单项终评展演者(优秀表演人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中国舞表演一等奖及以上)、瓦尔纳国际芭蕾舞比赛(芭蕾舞)、莫斯科国际芭蕾舞比赛(芭蕾舞)、赫尔辛基国际芭蕾舞比赛(芭蕾舞)、美国杰克逊国际芭蕾舞比赛(芭蕾舞)、法国巴黎国际舞蹈比赛(芭蕾舞)、瑞士洛桑国际芭蕾舞比赛(芭蕾舞)、纽约国际芭蕾舞比赛(芭蕾舞)、日本名古屋芭蕾、现代舞比赛(芭蕾舞),以上国际赛只认可大奖、一、二、三等奖,不包括任何形式的特别单项奖。
第二十五条 同分录取原则
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科技、录音艺术、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专业在录取原则基础上,若遇专业成绩相同且同分人数大于剩余计划数的,优先录取基本乐科成绩高的考生。如基本乐科成绩相同,按文化折算比值排名择优录取。文化折算比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 150分制计算)。
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专业在录取原则基础上,若遇专业成绩相同且同分人数大于剩余计划数的,则按文化折算比值排名择优录取。文化折算比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 150分制计算)。
第二十六条 艺术管理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管理专业:无需参加专业考试,在普通类本科院校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其他说明
高考文化课成绩按750分总分计算;专业成绩均按100分计算,分数计算结果均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
音乐类各专业基本乐科划定资格线,考生基本乐科成绩达到资格线,其专业成绩方可参与专业排名及划定专业合格名单。
第二十八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乐器修造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听力有要求,请患有耳膜穿孔、慢性中耳炎等影响听觉功能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演唱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发声器官有要求,请患有发声及呼吸器官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舞蹈表演专业因用人单位需求,女生身高不到160cm、男生身高不到170cm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5000元。
住宿费标准:大学城校区四人间每生每年1700元、六人间每生每年1300元;沙河校区四人间每生每年1800元、六人间每生每年1600元。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为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或住宿费调整,则按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实施的新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厅、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63636
传 真:020-39363666
电子邮箱:xh39363636@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xhcom.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hcom.edu.cn
第三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黄紫劲
监督电话:020-39363338
传 真:020-39363338
电子邮箱:xhjj2006@163.com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星海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会会议审定,适用于星海音乐学院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星海音乐学院授权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