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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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山西传媒学院前身是1983年由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建立的华北广播电视学校,1990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华北广播电视学校基础上成立广播电影电视部管理干部学院,是全国仅有的独立设置的广播影视类成人高等院校,2000年划转山西省管理,更名为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其基础上建立山西传媒学院,成为全国第三所独立设置的公办传媒类本科院校,山西省唯一一所艺术类本科院校。学院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干部培训基地、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山西省首批“部校共建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高校、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学院现有文华和东华两个校区。文华校区位于山西高校新校区文华街,东华校区位于太原市五龙口街,校园占地面积共94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员工近500人,其中专任教师400余人,有全国“十佳百优”广播电视理论人才、全国广播影视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山西省“双师型”教学名师等高水平教师。学院聘请了王铁城、余秋雨、王伟国、白岩松、冯巩、贾樟柯、贡建英等近百名业内知名专家、学者为兼任教师或客座教授。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年培训全国广电系统各级各类人员1000余人,毕业生分布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及全国各省市县广播影视机构、动漫创意机构及相关单位,多数已成为业务骨干。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学院设有制作系、艺术设计系、动画系、编导系、传媒管理系、播音主持系、录音系、基础部、思政部、公共体育部10个教学单位和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影视制作中心、信息中心3个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学院开设了广播电视编导、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广告学、广播电视学、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等涵盖传媒策划、制作、经营管理、传输等岗位的27个本科及专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精品专业1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建有《播音发声》、《电视栏目策划》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和6门省级精品课程。
学院拥有现代化的演播中心、国内一流的动画制作二维平面机房和三维图形图像实验室、网络传输实验室以及电视节目编辑室、影视审片室、摄影棚、灯光室等14大类100余个实训室,设备总值1亿余元。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山西电视台等123个行业单位建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学院现有纸质图书、影像资料85万册(盘),电子图书30万册,建有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
近五年来,学院教师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0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1000余篇;出版教材、著作200余部,其中国家级精品教材2部,国家“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22部;教师独立或参与创作影视作品1800余部(集),先后获得威尼斯国际电影节最佳影片“金狮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戏曲“兰花奖”、韩国光州国际电影节“亚洲太平洋青年导演奖”等奖项100余项。
学院与中央电视台、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广播电视台等120余家单位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开展产学合作项目60余项。学院与太谷县宣传部合作,完成了濒临困境的太谷秧歌的录制工作。2015年5月,学院与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虎扑、尤尼斯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成立北京菁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要以校园体育内容专业视频制作、赛事互联网视频业务为基础核心,打造校园体育互联网平台,助力我国学生体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学院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研创作、社会服务成效明显,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第二届动漫奖最佳动漫教育机构入围奖”、“山西省模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面向未来,山西传媒学院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依法治校的办学方针,植根山西、立足行业、面向全国、服务社会,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为建成特色鲜明、服务有力的应用型传媒类普通本科院校而奋力拼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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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山西电影学院、视听学院、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播音主持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文化创意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表演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筹)、人文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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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影视摄影与制作 广播电视编导 录音艺术 戏剧影视文学 戏剧影视导演 电影学 动画 数字媒体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摄影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广播电视学 网络与新媒体 新媒体 数字出版 广告学 文化产业管理 广播电视工程 数字媒体艺术 虚拟现实技术 表演 舞蹈编导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 戏剧 影视美术设计(电影美术) 录音艺术(电源录音) 音乐表演 漫画 会展经济与管理 汉语言文学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含竞赛优胜奖、科研创作奖和学习进步奖)和爱心助学基金等。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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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山西传媒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传媒学院
学校代码:14434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25号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学校教务部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发展规划、人才需求、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统筹考虑各地生源数量、质量和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主管部门下达,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七条 根据各生源省份的投档模式和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执行教育部和当地相关规定。
第八条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即先将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和计划数确定专业。
第九条 普通类专业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区、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由高到低录取。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条 艺术学门类下影视摄影与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方向)等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电影美术方向)、摄影、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漫画等专业使用当地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戏剧影视导演专业使用当地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统考成绩,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当地播音与主持类统考成绩,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4、舞蹈编导专业使用当地舞蹈类统考成绩,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山西省按男女分列计划。
5、录音艺术专业和录音艺术(电影录音方向)使用当地音乐类音乐教育方向统考成绩,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6、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当地音乐类音乐表演方向统考成绩,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7、表演专业使用当地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统考成绩,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8、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二条 高考改革省份招生的广播电视工程、数字媒体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和新媒体技术等四个专业须选考物理和化学,其他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山西省内“专升本”和“高本贯通”录取执行山西省录取规则和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校长李伟。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标准,学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主管部门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学费、公寓管理费按学年收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建有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新生报到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组织入学资格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山西传媒学院本科或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山西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1)2772155、2772156
招生网址:http://zsw.cusx.edu.cn
电子邮箱:zsb@cusx.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山西传媒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