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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始建于1973年,是目前中国独立建制的31所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之一,是首批山东省特色名校。学校是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已形成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附中教育的多层次办学格局,逐渐发展成为特色鲜明的高等设计艺术院校。
学校现有千佛山校区和长清校区两个校区。现设视觉传达设计学院、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服装学院、造型艺术学院、现代手工艺术学院、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应用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共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附属中等美术学校13个教学单位;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下设9个实验中心、56个专业实验室和工作室;建有20多个校级校外实习基地;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图书馆、覆盖全校的计算机网络;建有馆藏丰富的博物馆、美术馆。创办有学报《设计艺术》、校报《山东工艺美院报》、学校网站及《设计·中国》专业网站等。
学校注重学科建设,专业特色突出。设计艺术学、艺术学、戏剧与影视学为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其中设计艺术学为特色重点学科。设计艺术学、艺术学为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艺术设计、动画、艺术设计学为国家级特色专业;设计艺术学、艺术学、美术学为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现有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公共艺术、艺术理论、动画、美术学、文化产业管理等27个本科专业,60余个专业方向。学校设有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中国民艺研究所、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家具设计研究所、图像艺术研究所、艺术与科学研究中心、墨子小孔成像研究中心、建筑与景观设计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其中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为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学校还是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研发基地。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教学科研与创作为经济文化建设服务,取得显著效益和影响。2010年学校承担上海世博会山东馆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2011年1月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举办“手艺农村——山东农村文化产业调研成果展”;2012年韩国丽水世博会山东周设计运营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和关注。近年来,学校参与了“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项目;参与2008年第29届“北京奥运会”官方海报设计;承担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整体形象设计、“山东(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形象设计、孔子像(范本)设计;承担“山东蓝黄发展战略主题展馆”设计布展组织工作;承办2009年“第七届中国体育美展”。举办“中国(济南)国际摄影双年展暨齐鲁国际摄影周”、“全国艺术与设计类专业实践教学研讨会”、“手艺创造财富——2009’传统手工艺保护与发展国际论坛”、“济南2010年Icograda设计教育宣言10周年纪念研讨会”、“2011’全国艺术学科建设论坛暨张道一先生从教六十年研讨会”、“泰山学术论坛·设计艺术学专题”、“2012城市公共艺术论坛”等学术活动。
学校实施开放办学战略,积极开展国内外教育合作与学术文化交流。与英国、美国、瑞典、芬兰、法国、俄罗斯、澳大利亚、韩国和日本等国的24所学校建立了校际关系,并签订了实质性合作协议,与瑞典皇家理工学院联合成立 “艺术与科学研究中心”,与英国斯塔福郡大学联合成立“设计管理研究中心”,与美国俄勒冈大学等三所大学合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中心”。学校是国际设计艺术院校联盟、国际平面设计协会联合会成员,进一步拓展了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同时,学校重视与国内高校和文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与山东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建立本科访学关系;与济南、青岛、潍坊、淄博、威海、烟台、莱芜、日照、菏泽、济宁、滨州、枣庄、聊城、德州、东营等市政府开展全面战略合作。学校还是“山东省艺术与设计创新战略联盟”主要成员。山东省经信委、浪潮集团、鲁商集团、山东省旅游局、山东电视台、山东美术出版社、山东省话剧院、烟台北极星集团公司和山东省硅酸盐研究设计院等企事业单位既是项目合作单位,有些又是学校的校外实习基地。
学校弘扬“天工开物,匠心独运”的校训精神,以教学为主体,优化“创新与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学生创意能力、表现能力与实践能力,建设“实践教学型”高等设计艺术院校,努力培养具备“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的艺术设计人才,为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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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视觉传达设计学院、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船舶工业设计研究院)、服装学院、造型艺术学院、现代手工艺术学院、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新媒体设计研究院)、人文艺术学院、应用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共课教学部、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应用设计学院分院、创新创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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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动画 艺术设计学
开设专业
工业设计 服装设计与工程 建筑学 美术学 摄影 雕塑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绘画 数字媒体艺术 智能交互设计 家具设计与工程 广播电视编导 表演 文化保护与修复 包装设计 艺术史论 影视摄影与制作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公共艺术 工艺美术 数字媒体艺术 艺术与科技 文化产业管理 城乡规划 风景园林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艺术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雕刻艺术设计 影视多媒体技术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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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人才选拔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908
第六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研究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参与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业务督察组,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业务督察组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执纪。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各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1.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办法)》等有关文件执行。
2.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3.外语语种: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校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4.部分艺术类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及相关报考要求
(1)表演专业
女生身高需达到170cm(含)以上、男生身高需达到182cm(含)以上,方可报考。
(2)舞蹈表演专业
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芭蕾舞和现代舞。建议女生报考,男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1.设计美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并服从各省本类别专业相应批次的志愿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2.史论类专业:无省级统考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无省级统考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无省级统考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5.书法学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书法类统考成绩,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并服从各省本类别专业相应批次的志愿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6.表演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份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成绩,女生身高需达到170cm(含)以上、男生身高需达到182cm(含)以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并服从各省本类别专业相应批次的志愿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7.舞蹈表演专业:建议女生报考,男生慎重报考,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芭蕾舞和现代舞,使用生源所在省份舞蹈类统考成绩,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并服从各省本类别专业相应批次的志愿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8.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各类别专业的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投档规则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和规定为准。
(2)各省教育考试院有省级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成绩达标要求的,我校均遵照执行。
(3)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各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4)如与各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规则有不同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科录取规则
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本、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录取说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因专业特点及教学需要,舞蹈表演专业建议女生报考、男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无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就读地点为长清校区和千佛山校区。根据产教融合人才培养需要,在校就读期间相关专业的产业对接项目及部分实践实训课程在学校的国家产教融合青岛基地、淄博基地(创新创业学院)完成。
第六章 入学事项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须接受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及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专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二十一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的个人、机构或者单位,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学校网站:http://www.sdada.edu.cn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sdada.edu.cn/
联系电话:0531-89626210
邮箱:zsb93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