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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广州体育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华南地区唯一独立建制具有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体育高等学府,具有副教授评审权和硕士授予权。2008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学校在校生约8000人,研究生900多人,与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中心联合办学培养研究生,与上海体育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生。
学校现有6个学科门类:教育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医学。拥有10个硕士授权点:体育学一级学科是广东省重点学科,具有7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分别是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休闲体育学、体育新闻传播学、运动康复;以及医学门类运动医学硕士点、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点、体育专业硕士点。
设有18个本科专业: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休闲体育、特殊教育、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舞蹈表演、运动康复、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学前教育、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康复治疗学。
其中,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3个专业是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新闻学、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3个专业是广东省特色专业建设点;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2个专业是广东省高等学校名牌专业;休闲体育专业是广东省重点专业;体育教育、特殊教育、休闲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舞蹈学、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6个专业是广东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学校现有《运动生物化学》、《运动生物力学》2门国家精品课程,《运动生物化学》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有6门省精品或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精品视频公开课,6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师资雄厚,名师荟萃。专任教师420名,其中研究生学历占64%,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近半数。拥有国家教育指导委员会体育委员会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规划评审组专家、国家体育总局全民健身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者、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广东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珠江学者、中国“二指禅”传人以及一大批国际级教练员和裁判员。学校聘请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白岩松、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容志行等国内外知名人士任客座教授或名誉顾问。
学校拥有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国家体育总局重点研究基地、国家级科学健身示范区、全民健身研究中心、广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高校科研型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高校国际暨港澳合作创新平台、广东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等一大批重点科研平台。
学校设有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国培”基地、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国家体育总局武术功力项目训练基地、国家健美操训练基地、中国羽毛球协会培训中心、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棒球分会训练基地、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全国首个体育少年宫。学校拥有一级裁判员、一级运动员审批权。
学校主办《广州体育学院学报》、《体育师友》、《游泳季刊》等学术刊物,其中《广州体育学院学报》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学校图书馆是华南地区最大的体育文献信息中心,档案室成为“国家二级科技事业档案管理单位”。
学校承担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奥运科技攻关课题等重大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科技奥运先进集体”称号和一大批科学发明专利。
学校积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分别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芬兰、韩国、新西兰、越南、台湾、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高校开展人才培养和国际合作项目科学研究,近几年国际学生年均约40人。学校承办2010广州亚运会科学大会,开创了我国高校一校承办国际大型综合性体育科学盛会的先河。
建校60年来,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功能,为国家培养了容国团、戚烈云、陈肖霞、冼东妹等一大批的优秀运动员、专家学者、教师、教练员和管理人员,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社会的充分肯定。学校是广东省唯一连续获得三届"感动南粤校园年度人物”荣誉的高校。
办学之初,广东省副省长曾生,广州市市长朱光,广州市副市长孙乐宜曾担任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中国著名体育教育家,中国提倡军事化体育的先驱袁浚,享誉国内外武术大师黄啸侠、张登魁,被国际乒联授予特别奉献奖、新中国第一任中国乒乓球队教练梁焯辉,优秀游泳教练“蛙王”黄焯荣、优秀田径教练孙紫萍、乒坛名将庄则栋教练冯国浩等知名学者曾执掌教鞭。逐步形成健康第一、体育人文科技融合的办学理念和扬岭南体育文化、育南国体育人才、运动与健康的办学特色。
在未来发展中,学校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德厚学博、文精武杰”的校训,发扬容国团“人生能有几回博,今时不搏更待何时”的广体精神,凝心聚力,创新驱动,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体育大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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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国家羽毛球学院、体育教育学系院、运动训练学系院、休闲与数字体育学院、体育商学院、体育传媒学院、运动与健康学院、体育艺术系学院、武术系学院、继续教育部学院、研究生院、足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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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体育教育 运动人体科学
开设专业
运动训练 康复治疗学 新闻学 经济学 广播电视编导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体能训练 足球运动 体育康养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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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广州体育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政策
第十章 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体育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体育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268号;邮政编码:510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体育学院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使用原则为解决考生专业调剂或需要增加专业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普通类(分为历史类、物理类)和艺体类(分为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书法类、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广东省的考生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在院校专业组内,先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按照考生所填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艺体类录取规则录取。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艺体类录取规则
1.体育类专业
广东省内考生,先录取体育教育专业,首先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30%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为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体育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其次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70%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为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如果体育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如果第一专业志愿为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全部录取完且未完成该专业的招生计划,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在院校专业组内,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填报了体育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计划。
广东省内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完后,体育类其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在院校专业组内,先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按照考生所填志愿顺序录取。如果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文化、体育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广东省外考生,按各省投档原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在院校专业组内,先按照考生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按照考生所填志愿顺序录取。
2.艺术类统考专业
舞蹈学、舞蹈表演、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等艺术类专业按各省投档原则出档后,按照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据高考文化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高考文化总分仍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 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学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不符合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进行入学复查,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7000元/生一学年;经济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新闻学、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学费:5200元/生一学年;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休闲体育、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足球运动、体能训练、体育康养专业学费:5710元/生一学年;康复治疗学专业:6380元/生一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 元/生一学年;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标准,每生每年550元-1500元。如2024年广东省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及网址
咨询电话:020-38024685
学校网址:https://www.gzsport.edu.cn/
招生网址:https://gtzs.gzsport.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20-38026838
电子邮箱:jwb@gzspor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广州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