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哈尔滨体育学院(Harbin sport university)坐落在风光秀丽的北方名城哈尔滨市,创办于1956年,历经近60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了冰雪特色鲜明,学科布局合理,专业协调发展,教学、科研、训练成绩显著的高等体育学府,是200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学院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
目前,学院总占地面积278.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48万平方米,由哈市主校区和帽儿山滑雪场(第二教学区)组成。现有教职工535人,其中,正高职51人,副高职126人,中级职称200人;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75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3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在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1人,省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国际级裁判16人,国家级裁判22人;具有博士学位17人,硕士学位185人,在读博士10人,在读硕士5人。现有在籍本科生5852人,在校研究生111人。2008年,高山滑雪教学团队先后被评为黑龙江省优秀教学团队和国家优秀教学团队。2010年,速度滑冰教学团队又被评为黑龙江省优秀教学团队。2013年,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批准哈尔滨体育学院滑雪教学训练基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这是目前我国唯一的冬季运动项目科学研究领域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学院是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设有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休闲体育等全部体育学类本科专业以及新闻学、英语、舞蹈表演等非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训练学为省级重点学科,体育教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和运动人体科学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其中体育教育专业是全国特色专业。学院分设冬季奥林匹克学院,体育系、运动系、运动科学与健康系、休闲与社会体育系、武术系、体育艺术系、体育人文系和思政部等教学院系,以及运动医疗康复中心、科学实验研究中心等教辅科研机构,形成了中专—本科—硕士研究生一条龙的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了教学、科研、训练、竞赛和社会服务“五位一体”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并与上海体育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截至2014年,学校共承担厅局级以上课题413项(含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55项,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17项,黑龙江省“十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17项),出版学术著作、教材724部,获各级各类科研奖励437项;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3项,二等奖17项,三等奖6项;获国家体育总局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获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科研成果奖一等奖5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8项。其中,朱志强教授主持承担了国家科技部科技支撑项目《冬奥会项目陆地与冰(雪)上训练科学衔接及有效性的研究和应用》和国家科技部软科学项目《建设冰雪体育产业强国的发展战略研究》两个重大科研项目,标志着哈体院建设国内领先冰雪重点学科的进程又向前跨出了一大步。同时,学院还承担了国家体育总局“十一五”规划重点教材、全国体育院校通用教材《冰上运动》的编写任务。
近60年来,学院一直坚持冰雪办学特色,不断加强冰雪人才的培养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主校区建有标准的室内塑胶跑道田径馆、球类馆、体操馆、网球场、羽毛球场、速滑、花样、冰球场等室内外体育场馆30多个,现代化的综合训练馆和大学生滑冰馆等设施在全国体育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尤其是作为2009年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冰上项目赛场之一的大学生滑冰馆,其科学的设计理念和完备的配套设施,得到了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专家的高度评价。
1999年至今,学院投入三亿多元资金,在距哈尔滨市80公里处的帽儿山镇先后建立了占地面积259.9万平方米的高山滑雪场和滑雪教学训练基地。其中,高山滑雪场建筑面积23605平方米,共有7条雪道,能同时容纳2000多人滑雪,1000多人食宿;滑雪教学训练基地建筑面积7298平方米,有1条雪道,5栋别墅,能同时容纳300多人滑雪、食宿。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建设,目前高山滑雪场已是全国高校中规模最大、设施先进、管理现代化的雪上项目教学、科研、训练、竞赛中心,是国家单板滑雪U型场地滑雪项目训练基地、中国大学生雪上运动项目训练基地和2009年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雪上项目主赛场之一。该雪场在保证完成学院正常的教学、训练任务外,多次承办国内外各级赛事及各类会议,特别是圆满地完成了2009年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雪上赛事任务。同时,该雪场面向社会开放,充分满足广大滑雪爱好者的需求,为黑龙江省发展冰雪旅游业和推进冬季全民健身运动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撑和技术保障。
学院在冰雪教学、科研、训练方面进行了大胆地改革和尝试,在首创“冰陆双周期教学模式”的基础上,又拓展了“雪陆双周期的教学模式”,成功地解决了非冰雪期进行专业教学与训练条件受限的问题,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成效,运动成绩明显提高,在不断地摸索和实践教学中,培养了许多优秀的冰雪项目运动员,半个世纪以来,先后为国家培养出了罗致焕、王金玉、刘凤荣、申雪、赵宏博、王曼丽、于凤桐、张丹、张昊以及刘佳宇、张义威等顶尖级运动竞技人才,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尤其是冰雪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截止2014年,在国内外各项赛事中共获得冠军242项、亚军123项、季军101项。在第26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上,我院学生共获得了2金3铜的好成绩。
在学院“十二五”关键发展阶段,在院领导班子强有力的带领下,学院将继续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以育人为根本,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力争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层次逐步提升,办学特色更加突出。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研水平、训练竞赛、对外交流、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等方面实现新的历史性跨越。
在学院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哈体人将坚持“崇德尚勇 、求知躬行”的办学精神,抢抓新机遇、实现新突破、立足新起点、迈向新高度,同心同德,奋发图强,为建设冰雪特色鲜明、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的高等体育强校而不懈努力。
���
院系设置
冬季奥林匹克学院、体育教育训练学院、运动科学与健康学院、体育人文与社会学院、民族传统体育学院、体育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学院)
-
国家特色专业
体育教育
开设专业
新闻学 英语 舞蹈表演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体育经济与管理 休闲体育 运动康复 运动人体科学 运动训练 冰雪运动 冰雪舞蹈表演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哈尔滨体育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本科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哈尔滨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0242
(五)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制定2024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并按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具体本科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历史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历史)、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物理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物理)、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政策考生以高考实际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三条 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是在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投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排序完成计划,再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全国统一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投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排序完成计划,再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是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分项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体育专项成绩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政治)排序择优录取。
学校依据梯次顺序,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运动训练专业分项目一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调整至一志愿国家重点发展项目(冰雪、足球、田径、篮球),若调整后仍未完成,再录取二志愿。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分项目一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在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项目间进行调整,若调整后仍未完成,再录取二志愿。
运动训练专业田径、足球、篮球、排球项目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按男女分别进行录取;运动训练专业田径项目按田赛、径赛两类分别进行录取;运动训练专业排球项目按非自由人、自由人两类分别进行录取。
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哈尔滨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哈尔滨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哈尔滨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哈尔滨体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s://www.hrbipe.edu.cn
电话:0451—82766447、0451—82713479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号
邮编:15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