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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京体育学院成立于1956年8月,学院地处十朝都会,沐依扬子紫金,坐落于南京东郊中山陵旅游风景区内的民国中央体育场旧址,承继了中国近代体育的文脉。校园绿树掩映,建筑错落有致,优美的自然景观与厚重的人文景观交相辉映,环境优雅,底蕴丰厚。
学院占地64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3.7万平方米,拥有室外运动场面积5.99万平方米;图书资料18.5万册,教学训练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300万元。
学院现设3个本科系(体育系、运动系、运动人体科学系),1个专科二级学院(职业技术学院),3个部(研究生部[筹]、继续教育部和附校部),共7个教学单位;本科教育有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和新闻学共6个专业,研究生教育有3个全日制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院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815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人,体育硕士在读生76人;全日制高职学生366人;成人教育本专科在籍生639人。
学院设有全省规模最大的专业化竞技体育训练基地,包括12个竞技项目的省级专业运动队,528名专业运动员和129名专职教练员。
全院高教专任教师185名,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58名、中级及以下职务教师127名。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占教师总数的43.8%,拥有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6人,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1人,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学科梯队2个。
进入21世纪以来,学院大力推进本科教学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建成江苏省重点学科2个(体育人文社会学和运动人体科学)、江苏省高校特色专业2个(运动训练和运动人体科学)、江苏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点和江苏省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各1个(体育教育和民族传统体育);获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5项、省高校精品(优秀)课程7门、省高校精品教材和立项精品教材8项、教育部“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3项、省高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1个、省重点建设实验室1个;不断完善应用型体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开展院校合作、院与医疗机构合作,以及院与国家队的合作,建成院外实习基地58个,签订校企合作协议10余项;强化学生专业技能培训,建成 “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国家青少年健美操培训中心”和“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国家级培训试点单位”。
半个世纪以来,学院为国家和江苏省培养了大批体育专业人才,在训在学的运动员中涌现出一批为国家赢得崇高荣誉的竞技体育民族精英,如:国家体育总局原局长、曾执教中国女排夺得“三连冠”的功勋教练袁伟民,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原国家乒乓球队总教练、乒乓球世界冠军蔡振华,国家网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中国女子排球队原队长、女子排球世界冠军孙晋芳,以及栾菊杰、林莉、葛菲、顾俊、张军、黄旭、李菊、阎森、陈玘等9位奥运会冠军,孙志安等74位世界冠军。本科毕业生的足迹遍布全省体育系统、高校、中学、医疗机构、健身企业和新闻单位,许多人成为社会中坚、走上领导岗位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如江苏省体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孔庆鹏等,一批业绩突出的毕业生荣获省劳动模范、省“新长征突击手”和省“三八红旗手”等称号。
学院充分发挥教师、教练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围绕本科教学和运动训练,整合科研力量,联合科技攻关,取得了丰硕成果。近年来,学院获得各级各类课题立项300多项,其中国家和地方重点立项课题120多项;获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项400多项;发表论文180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300多篇(SCI论文2篇)。学院出版《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月刊)和《南京体育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季刊),均为江苏省一级期刊,并被国内外十多家重要检索机构列为期刊源。
学院先后与日本、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德国和香港、台湾等10多个国家与地区的大学和体育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协作关系。近年来,学院出访和海外来访的人数与批次逐年上升,足迹遍及40多个国家和地区。
学院多次受江苏省委、省政府记功表彰,被授予“江苏省先进集体”光荣称号,并连续多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和“文明学校”,院党委多次被评为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
学院教学、训练和科研“三位一体”的办学模式和“学训研相结合促进协调发展,育人才夺金牌彰显综合效益”的办学特色,得到了中央领导、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2000年,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同志来院视察,肯定了学院的办学模式,认为学院的办学经验对促进我国竞技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人才和金牌的双丰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当前,学院正以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人才强校”、“人才强体”战略,不断提升学校的综合办学实力,力争把学院早日建成教育特色鲜明、竞技成绩优异、科研成果丰硕、服务功能突出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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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运动训练学院、运动健康学院、武术与艺术学院、体育产业与休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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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运动训练 运动人体科学 体育教育
开设专业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休闲体育 表演(体育艺术表演) 舞蹈表演 新闻学(体育新闻) 体育经济与管理 运动康复 康复治疗学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体能训练
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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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2024年南京体育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体育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0330,学校在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灵谷寺路8号、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9号。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体育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体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校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时,须符合所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并提档,按“专业清”规则执行各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体能训练专业按照各省政策规定提档,除山西省外其他各省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体育成绩更优者;山西省进档考生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体育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更优者。休闲体育专业录取按照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政策执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专业按照各省政策规定提档,对进档考生按舞蹈类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舞蹈类省统考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按各省有关政策规定提档,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新闻学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其他专业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和《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年5830元;新闻学、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休闲体育、体能训练专业每生每年5300元;康复治疗学、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500-1500元;中外合作办学的国内学习阶段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0元,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合作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南京体育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相抵触,以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京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灵谷寺路8号
邮政编码:210014
咨询电话:025-84755150
电子信箱:zsb@nsi.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nsi.edu.cn
监督电话: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