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浙江外国语学院,原名浙江教育学院,系省属本科院校。学校下设人文、理工、教育科学与管理、艺术、信息、职业教育、外国语、经济与贸易、资源环境、体育等学院及浙江求智专修学院,开设本专科专业50余个。学校还设有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省中小学计算机师资培训中心等教育机构。近年来,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已近2万人。其中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比例逐年上升。继续教育全面展开,年培训量达3000人次。2010年2月3日,教育部发布《关于2010年新设置高等学校和筹建到期正式设立高等学校的公示》将“浙江教育学院”更名为“浙江第二师范学院”。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全校现有教职工51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44人;教师中高级职称者95人,占教师总数的45%;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占教师总数的49%,在全省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学校坐落于风景秀丽的西子湖畔,环境清幽,教学条件良好。校园总建筑面积近6万平方米,建有设施一流的图书馆、师训楼、学生公寓。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近三千万元。拥有设施配套先进的多媒体、微格教室。图书馆藏书丰富、功能齐全。
学校公开出版发行《浙江教育学院学报》、《教学月刊(中学版)》、《教学月刊(小学版)》、《政治课教学》、《小学生世界》等报刊,科研学术气氛浓厚。学校注重对外交流,与国(境)内外的教育交流逐步扩大,已与德、英、美、澳等国以及港台地区的多所知名学府及教育机构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
近年来,全校教职员工抓住教育发展的大好时机,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在学校的进一步发展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2年,省人民政府下达批文,同意学校创造条件,由现有的成人本科院校改制为普通本科院校;同意学校选择合适地块建设新校区,新校区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近期为6000人,远期为15000人,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学校现承担的全省中小学师训、干训的办学任务及相关的政策不变。省政府的批文为学校的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使学校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目前,小和山新校区的建设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在不久的将来,学校将办成一所有特色、有影响、新型的综合性教育大学,努力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在2010年4月15日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浙江外国语学院"。
升格后,浙江教育学院改名为浙江外国语学院,暂定全日制在校生规模7000人。学院计划在2015年前开设20个左右的本科专业。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有5个,分别是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音乐学。学院负责人表示,今后除了坚持传统特色——中小学教师教育培训外,将把培养适合浙江经济需求的外语、外贸类人才作为主要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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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国际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科学技术学院、艺术学院、应用外语学院、社会科学教研部、体育教研部、国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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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旅游管理 英语 德语 法语 跨境电子商务 土耳其语 西班牙语(旅游方向) 商务英语 国际商务 意大利语 汉语言文学(师范) 西班牙语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其他社会奖学金等。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根据国家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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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浙江外国语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浙江外国语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外国语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4275
三、校址
小和山校区,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小和山校区。
四、层次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浙江外国语学院
证书
种类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外国语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设立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生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三)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和西班牙语等。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二)对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对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不受科目限制(只限有选考科目要求省份的考生)。
(三)学校英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四)凡报考英语(师范、非师范)、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2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遇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作出适当微调。
(五)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六)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七)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八)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九)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学校免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2024年免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十一)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填报该志愿的考生。录取到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予转专业。
(十二)学校对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的学生招生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该类学生入校后不予转专业。
(十三)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十四)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日语、法语、阿拉伯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俄语、朝鲜语、德语、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国际商务、旅游管理、科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网络与新媒体、金融工程、会展经济与管理、电子商务、土耳其语、学前教育、跨境电子商务、越南语为48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商务英语、翻译、西班牙语、小学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为5500元/学年;音乐学、美术学为9000元/学年;艺术与科技为10350元/学年;西班牙语(中外合作办学)、意大利语(中外合作办学)为25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大四如选择出国学习,出国学习期间国内学费减至5500元/学年,外方学费按外方院校标准执行。
(二)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住宿费标准
学生住宿费根据有关规定执行,按照1200元/年1600/年收取,具体根据新生入住寝室的收费标准缴纳。
十四、资助政策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其他社会奖学金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根据国家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监督及申诉电话:0571-8821438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外国语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zisu.edu.cn
电话:0571-88213107,88214380
传真:0571-88219311
微信公众号:ZISUZSB
新浪微博号: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
招生咨询QQ群号:961856648
十七、其他须知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本章程由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