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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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云南艺术学院始建于1959年,是我国西南地区一所特色鲜明、艺术门类齐全的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县新城吴家营乡雨花片区西南,昆玉高速公路东侧,南侧紧邻捞鱼河和关山,占地800亩,规划办学规模约为12800人。截至2014年9月,有本专科学生10210人,研究生在校生人数579人;有正式教职工694人,博士21人,硕士321人,其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42%。
建院以来,云南艺术学院汇聚了一大批著名艺术家,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各类艺术人才。同时也培养了一批包括傣、哈尼、纳西、傈僳、拉祜、佤、景颇、布朗、普米、阿昌、怒、基诺、德昂、独龙等云南独有少数民族的艺术人才。为云南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以及云南民族文化强省的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留法归来的油画家、雕塑家廖新学教授,小提琴家李丹教授,声乐家方于教授夫妇(《悲惨世界》译者),知名国画家、雕塑家袁晓岑教授,云南画派代表人物丁绍光和蒋铁峰等专家学者先后在此执教。
云南艺术学院办学专业设置齐全,现有的34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艺术类的所有专业,涉及艺术学、文学、管理学和工学等学科门类。培养层次多样,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教育、高校教师在职硕士研究生教育、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育、留学生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函授教育、专升本教育等各类层次的、面向全国及世界各国招生的办学资格。
云南艺术学院在版画、油画、民族戏剧、音乐创作和表演、舞蹈编导和表演等学科专业创作和研究领域,有着广泛而独特的影响。现有10个教学单位: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戏剧学院、舞蹈学院、电影电视学院、艺术文化学院、继续教育与高等艺术职业教育学院、文华学院(独立学院、与企业合办)和附属艺术学校(中等职业专业学校);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民族学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有音乐、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舞蹈、美术、艺术设计8个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领域,以及工业设计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有美术学、戏剧与影视学2个博士学位授予权省级立项建设学科;有音乐与舞蹈学、艺术学理论2个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
2006年云南省委宣传部挂牌把云南艺术学院作为全国CCTV电视歌手大赛云南参赛选手的专业培训基地;2008年经云南省政府批准,云南艺术学院成为云南省民族艺术国际人才培养基地;2008年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云南艺术学院成为云南省艺术类师资培训基地;2009年,经云南省委宣传部批准,云南艺术学院成立了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2011年,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云南艺术学院成立了云南省高校民族文化数字媒体与动漫创意设计工程研究中心。2012年,经云南省委宣传部和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批准,云南艺术学院成立了云南话剧发展对策研究创新团队。2013年,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云南艺术学院成立了民族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协同创新中心。
1996年起,获批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1998年,在法国巴黎国际艺术城设立工作室,为艺术家走向世界搭建了平台;2008年,经云南省政府批准,成为云南省民族艺术国际人才培养基地;2009年,经云南省政府批准,成为云南省招收周边国家留学生政府奖学金院校;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云南省招收港澳台学生院校。云南艺术学院与美国、英国、法国、瑞士、意大利等欧美国家,日本、韩国、泰国、越南等亚洲国家以及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高等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在不同专业和学术层次上进行着交流与合作。
云南艺术学院遵循“继承传统、学习民间、兼容中外、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相互欣赏,彼此成就”的校风,立足于云南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土壤,以传承民族艺术文化和培养艺术教育人才为使命,为云南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以及云南民族文化强省的建设作出了不懈的努力。目标是把学校办成能适应云南省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要,能辐射到全国和东南亚地区,有云南民族文化特色,有整体办学实力和水平,集教学、研究、创作和展演为一体的区域性高水平艺术大学。
邮编:650500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雨花路15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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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现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戏剧学院、电影电视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艺术管理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与继续教育学院、民族艺术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体育教学部12个教学单位,1个附属艺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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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表演
开设专业
音乐表演 音乐学 舞蹈表演 舞蹈学 舞蹈编导 戏剧学 戏剧影视文学 戏剧影视导演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影视摄影与制作 美术学 绘画 雕塑 摄影 中国画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音乐表演(民族声乐)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艺术管理
1、国家助困奖学金7人,每人4000元。
其中:设计学院2人,美术学院2人,音乐学院1人,舞蹈学院1人,戏剧学院1人。
2、国家助学奖学金140人,每人每月150元,按10月计。
其中:美术学院35人,设计学院32人,音乐学院25人,舞蹈学院17人,戏剧学院12人,影视系5人,艺术文化系4人,成教学院10人。
3、云南省政府助困奖学金37人,一等8人,每人3000元,二等29人,每人2000元。
其中:设计学院一等1人,二等7人;美术学院一等1人,二等6人;音乐学院一等2人,二等5人;舞蹈学院一等1人,二等4人;戏剧学院一等1人,二等3人;影视系一等1人,二等2人;艺术文化系一等1人,二等2人。
4、云南艺术学院助困奖学金
评审限额:美术学院、设计学院以其学生总数的20%以内、音乐学院以其学生总数的15%以内、其它院系以其学生总数的10%以内(学生总数不含2005级新生并不得参加评审),按条件进行推报评审,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15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各占限额评比数20%、30%、50%。遵循奖勤不奖懒的原则,不得降低评审标准。各二级院系在评审中达不到限额比例时,不得凑数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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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云南艺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学院本科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阳光透明,结合学院办学和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云南艺术学院;办学地点:昆明市;学校代码:10690;校址(校区名称):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呈贡校区),昆明市五华区科业路23号(麻园校区)。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具有普通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2024年面向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广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河北、吉林、辽宁、江苏、浙江、广东、重庆、陕西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招生。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云南艺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组织和统筹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根据学院招委会的决定开展招生日常工作,具体实施招生考试、信息发布、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考试招生和录取工作,维护招生考试政策、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招考类别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要求。根据艺术类专业培养需要,部分专业(招考方向)身体条件要求为:声乐演唱类,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应发声器官无疾病;所有表演类专业男生身高一般应达到170cm以上,女生身高一般应达到160cm以上;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专业考生应无色盲。
第九条 我院2024年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招考方向)等信息具体参看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资讯网《云南艺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中附件1《云南艺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招考方向)、学制、学费及招考类别一览表》及附件2《云南艺术学院2024年艺术类专业与各省统考科类对照表》的相关要求。
第十条 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分专业实行2种招考类别,具体如下:
(一)参加省级统考的23个专业
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注: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介绍具体参看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内容。
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
第十一条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我院根据招生专业及生源情况拟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公布,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对应的艺术统考科类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24年招生指南-招生计划篇》为准。
第十三条 参加省级统考的专业和无需参加专业考试的专业均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如生源省(区、市)要求按照科类或者选考科目分列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与监管下进行。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我院所有本科招生专业面向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若部分省(区、市)对相关专业选考科目有要求的,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我院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具有未录满专业的报考资格,可在相应专业中进行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办法、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办法、录取规则如下:
(一)参加省级统考的专业使用各招生省(区、市)相应类别艺术类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上线,专业合格后,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各专业的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无需参加专业考试的专业不作专业合格要求,安排在普通类批次录取,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相应批次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通过各省(区、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现象,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高考文化课成绩也同分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成绩相加的总和排序。若有省(区、市)对同分排序规则另有要求,按该省(区、市)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我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报到时我院将对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向学院请假并获批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入学后不可转专业。
第八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学费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理论类和师范类专业为每生每学年8500元,应用类专业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第二十七条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每生每学年47000元。
第二十八条 住宿费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住宿费收费政策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132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每生每学年800元(6人间),宿舍用品自备。
第九章 学生奖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我院构建了“奖、助、减、勤、缓、补、贷”等多位一体的学生奖助工作政策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咨询工作。
招生咨询座机联系方式:0871-65937127,0871-65954207,0871-65954467,传真:0871-65937128。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邮编650500。
电子邮箱:YNART_ZB@163.com。
招生网址:https://zs.ynart.edu.cn。
第三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并受理相关申诉。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我院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事务,招生信息统一在我院招生资讯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对任何以云南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请考生及家长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