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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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吉林艺术学院萌生于1946年创办的东北大学鲁迅文艺学院。1948年东北大学成立音乐科,后东北大学更名为东北师范大学,音乐科改为音乐系。1958年在东北师范大学音乐系基础上,组建吉林艺术专科学校。此后,陆续合并了吉林省文化干部学校、吉林省艺术学校、吉林省歌舞剧院附设的音乐舞蹈学校、吉林市艺术学校、长春电影制片厂附属长春电影学院等五所各具特色的艺术院校,形成了培养多种艺术人才的综合性办学格局。1978年升格为大学,改称吉林艺术学院。2000年吉林省戏曲学校并入吉林艺术学院。学院身处长春市得天独厚的城市中心繁华地带,拥有表演、造型、综合、城市艺术四个校区,设有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戏剧影视学院、舞蹈学院、新媒体学院、动漫学院、艺术教育学院、艺术管理学院、流行音乐学院、戏曲学院、城市艺术学院等13个本科教学单位。拥有全日制在校生8178人,其中本科生7295人,专科生53人,硕士研究生830人。学院“培养人才的摇篮,传承文化的基地,艺术创新的源泉、引导审美的窗口”的办学功能日益彰显。
学院秉承传统,弘扬优势,坚持以独具特色的“实践性教学体系”为主轴,以“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和“创新型艺术人才培育工程”为两翼,不断完善“项目带动教学,科研深化教学,展演促进教学,实践检验教学”的教学机制,努力培养高素质艺术人才。目前学院拥有41个本科专业,基本涵盖了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内的各个艺术类专业,其中音乐学、艺术设计、表演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绘画、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表演为吉林省品牌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等6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12门省级精品课程、36门省级优秀课程;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大学生校外教育实践基地,1个省级吉剧人才培养基地。学院拥有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均为吉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其中音乐与舞蹈学、设计学为吉林省重中之重学科;拥有艺术、风景园林、新闻与传播3个专业硕士点,1个国家级基地(中俄高校艺术交流基地),1个吉林省社会科学重点领域研究基地(吉林省艺术研究中心),2个吉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吉林省设计艺术研究中心、吉林省艺术理论研究中心),1个吉林省重点实验室(数字媒体与动画技术重点实验室),2个吉林省重大需求协同创新中心(长白山文化产业与艺术创作协同创新中心、“互联网+”下的艺术创意与设计服务协同创新中心),1个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吉林省3D艺术实验工程研究中心)。学院艺术类学科专业整体建设水平在省内居领先地位,国家级特色专业数、省级重中之重学科数均位居国内同类艺术院校前列。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员工659人,其中专任教师481人,副教授以上教师207人,聘有国内外客座教授、兼职教授100余人。在这些教师中有3人为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3人为省高级专家,3人为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6人为长白山技能名师,8人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5人为省级教学名师,5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省级创新团队,他们在为学院培养人才的同时,先后获得了一大批国家和省级艺术大奖:两次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获中国音乐界最高奖——金钟奖金奖、全国美展金奖、桃李杯舞蹈大赛金奖,6次获中国戏剧奖(小品小戏奖4次,校园戏剧奖2次),首届“中国好声音”冠军,中国油画展艺术奖第一名、中国动画金猴奖、CCTV服装大赛金奖、国际拉赫玛尼诺夫大赛最佳歌剧演唱奖,获省级政府奖励34项(吉林省教学成果奖、长白山文艺奖、吉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等)。
学院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在这悠久的历史艺术殿堂中,有一大批著名的艺术家、教育家工作生活在这里:董清才、王恩显、吕金藻、姚涌、尚德义、甘柏林、韩冈觉、刘尚焜、徐光荣、王庆淮、潘素、靳之林、王丙召、孙天牧、李守仁、胡悌麟、英若识、李巍、傅植桂、周仲元、王福龄、仲佩茹、陈鸿英、徐风、杨村夫、郭溥澜等,他们为中国艺术教育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建院以来,学院为国家培养了众多优秀的艺术家和知名学者,其中代表性的有中国国家交响乐团首席刘云志、著名作曲家唐建平、中央民族乐团琵琶首席赵聪、中国青年交响乐团首席大提琴董瑶;著名画家贾涤非、“亚洲博鳌论坛”整体视觉设计者张梦、舞蹈家王晓燕,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毕铭鑫,著名青年作家金仁顺,著名影视演员张凯丽、侯天来、丁海峰、闫学晶、杨童舒、张晓龙、王韦智等,还有一批文化与艺术事业的管理者,如文化部副部长董伟、国家大剧院副院长杨静茂、星海音乐学院院长唐永葆等,他们为繁荣当代文化艺术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间的艺术教育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英国、俄罗斯、加拿大、德国、韩国、日本、新加坡、台湾地区等1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23所著名艺术院校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连续举办教育部俄罗斯艺术大师班、长春国际钢琴艺术节、长春国际陶艺作品展,被教育部确定我院为全国唯一的中俄高校艺术交流基地,并于2012年牵头成立了中俄艺术高校联盟。目前学院已与英国约克大学、诺森比亚大学开展了2+2、3+1的学生联合培养项目,并邀请众多的国际高水平艺术家来我院演出、工作,为学院师生提供了更多的学习与交流机会,进一步拓宽了学院艺术教育的视野,提升了学院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学院积极主动服务社会和地区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组织牵头人民大会堂吉林厅设计、国庆五十周年和六十周年吉林彩车设计制作,上海世博会吉林馆主题陈述方案策划与设计和宣传片制作;承办“汉语桥”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儿童电影节开闭幕式、全国第十二届冬运会的视觉形象设计,中国长春国际钢琴艺术节、中国长春国际雕塑展、全国艺术纤维展等;参与东博会、汽博会、农博会、国际电影节、国际动漫节等所有重大展会,在社会上取得了良好的反响,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好评。学院注重繁荣社会文化生活,营造浓厚的艺术氛围。学院在服务社会、开放办学的理念指导下,不断推动艺术走进社会、走进大众、走进生活。尤其是近些年来,学院以学院艺术节和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为载体,结合“高雅文化进社区”和“百校美育工程”两项品牌社会实践活动,每年不间断地举办音乐会、设计作品展、绘画展、话剧小品、舞蹈专场等活动近千余场,免费接待社会群众5万余人次,受到了社会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广泛赞誉。其中的“百校美育工程”活动,已经连续开展了近20年,范围广及长春、吉林、通化、辽源、四平、白城、松原、白山、伊通等十几个市、县。因此,多次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评为“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
七十年的栉风沐雨,七十年的辉煌征程,今天的吉林艺术学院正秉承“博学、求真、至善、尽美”的校训,发扬“尊重艺术个性,完善社会人格”的艺术教育理念,朝着“充满生机活力、特色鲜明、面向世界、国内一流的高水平综合性艺术大学”的宏伟目标不断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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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戏剧影视学院、舞蹈学院、新媒体学院、动漫学院、艺术教育学院、艺术管理学院、流行音乐学院、戏曲学院、公共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艺术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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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音乐学 表演(服装与服饰展演) 表演(戏剧影视)
开设专业
艺术管理 广播电视编导(戏曲编导) 音乐表演 戏剧影视文学 绘画(油画、版画、国画、现代绘画) 数字媒体艺术
奖励资助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等,一、二、三等。特等奖学金:奖金数额为全年学费的50%;一等奖学金:本科1800元/生年,专科12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本科1200元/生年,专科8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本科800元/生年,专科500元/生年。
单项奖学金分为社会实践活动奖、科研创作活动奖、文体活动奖和道德风范奖,奖金数额为500元/生年。
新生奖学金分为专业奖学金和文化课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数额为:本科4000元/生,专科3000元/生;二等:本科2000元/生,专科1200元/生;三等:本科1000元/生,专科80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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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吉林艺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艺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吉林艺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艺术学院
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四条 学院地址
吉林艺术学院自由大路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西康路西社区自由大路695号
吉林艺术学院红旗街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集安路社区红旗街2077号
吉林艺术学院建设广场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天宝社区建设街2663号
吉林艺术学院松辉路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富豪社区松辉路226号
吉林艺术学院生态大街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先锋村委会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艺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500元;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700元;
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雕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中国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艺术设计学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7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工艺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500元;
艺术与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新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9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900元;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700元;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具有吉林艺术学院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我校还设有学年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减免学费等相关资助。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高考不限语种,但学院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将被编入英语零起点课程班进行学习。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院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专业不涉及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专业录取原则
1.表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戏曲伴奏)专业,使用相应类别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投档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市)戏曲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不设置分省计划,全国统一排序、统一录取(京剧表演专业按行当排序,戏曲伴奏专业按乐件排序)。
3.录取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生源。省际联考专业文理科(历史类和物理类)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二、使用综合成绩的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书法学、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服装与服饰展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学、美术设计类(美术学、绘画、中国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摄影、艺术设计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新媒体艺术、动画)专业使用各招生省(区、市)相应类别艺术类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生源省份规定批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各专业的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2.使用综合成绩的专业设置分省计划,各省考生分别排序、分别录取。如生源省(区、市)要求按照科类或者选考科目分列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执行。
三、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的专业录取原则
1.编导戏文类(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专业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相应批次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设置分省计划,各省考生分别排序、分别录取。如生源省(区、市)要求按照科类或者选考科目分列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执行。
四、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投档规则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进线后,录取时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以及报考专业顺序录取,同时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具有报考资格的未录取满额专业;对于投档成绩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取满额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六、对考生是否享受加分政策,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
七、按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在考生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八、学院所有本科招生专业面向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若部分省(区、市)对相关专业选考科目有要求的,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九、如本原则与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时,均以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为准。
注:学院有关招生信息均可在吉林艺术学院招生网查询。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ar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联系电话:0431-85641085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区、市)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