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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内蒙古艺术学院是全国八所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也是自治区唯一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前身是创建于1957年的全国重点艺术中专---内蒙古艺术学校。1957年,在时任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局党组书记布赫同志的亲自倡导下成立了内蒙古艺术学校,开启了内蒙古民族艺术教育事业的崭新篇章。
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艺术人才的需要,自治区政府提请国家教委批准成立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1987年3月27日,国家教委下发(87)教计字067号文件,批准建立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内蒙古艺术学校作为艺术学院的中专部仍然保留。1994年,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开始招收本科学生。2001年底,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与内蒙古大学实现实质性合并。学院的建设发展仍然延续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在人、财、物、办学等方面独立运行,形成了完备的建设体系。合并以来,在内蒙古大学“211工程”、省部共建高校计划、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等建设发展过程中,学院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特别是学位点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2004年,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开始培养硕士研究生。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鉴于艺术学院的发展实际,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文化强区建设对人才培养、繁荣发展民族文化的需要,决定报请教育部批准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独立设置为内蒙古艺术学院。2015年4月,教育部发文《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内蒙古艺术学院的函》(教发函〔2015〕72号),教育部“同意在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资源)基础上建立内蒙古艺术学院”。2015年8月,自治区政府发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内蒙古艺术学院和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发〔2015〕90号),正式批准独立设置内蒙古艺术学院。
学校以“德高艺美,智圆行方”为校训,坚持“彰显特色、强化优势、多元互动、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自建校以来,依托自治区丰富的民族艺术资源和深厚的文化积淀,形成了扎根内蒙古、传承发展优秀民族艺术与传统文化的鲜明办学特色,累计为内蒙古自治区及部分省市区培养了5万多名各级各类艺术人才。这些毕业生活跃在国内外文化艺术领域,许多人已成为艺术院团、广播电影电视部门的业务骨干,有的在国内外艺术领域产生了较大影响,如作曲家阿拉腾奥勒、歌唱家德德玛、拉苏荣、腾格尔,民乐演奏家李镇,指挥家娅伦格日勒,作曲家兼音乐制作人三宝,舞蹈家敖德木勒、敖登格日勒、康绍辉,电影演员萨仁高娃,影视导演康洪雷等。
为了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艺术, 特别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学校推行民族民间艺术进专业、进课程、进教材,开设了长调、呼麦、马头琴,世界“三大”非遗以及蒙古舞、蒙古族民歌等专业方向,设立民族音乐传承班,建立“蒙古族青年合唱艺术人才培养基地”(简称“合唱基地班”),引进了“安达组合”,成立“安达民族音乐传承创新与传播中心”,开设了“安达班”、乌兰牧骑班等,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可复制的具有民族艺术传承创新传播功能的民族人才培养模式。在舞蹈教学方面,建立了蒙古族舞蹈教学实践框架,总结出基础练习、技术技巧、传统舞蹈表演组合及教学剧目等有机结合的蒙古族舞蹈教学体系,在蒙古舞教学研究、艺术创演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学校现有新华和云谷两个校区,占地750余亩,建筑面积19.07万平方米。现有现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影视戏剧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新媒体学院、文化艺术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附属中等艺术学校10个教学单位。学科专业设置以艺术学门类为主,有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涵盖音乐、舞蹈、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领域的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点。现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5个一级学科,文化产业管理1个二级学科,有艺术史论、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书法学、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25个本科专业。
学校现有教职工796人,其中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并遴选为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1人,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人,自治区突有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自治区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3人,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4人,二层次人选5人。自治区“草原英才”培育人选9人,自治区“草原英才”创新团队带头人4人,自治区“草原英才”滚动支持个人项目2人,自治区级“四个一批”人才1人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教学名师3人,教坛新秀6人。
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2021年新增5个;国家级特色品牌专业1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10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6门,自治区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8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17门;自治区级课程思政教学示范课程1门。
现有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1个,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先后获批建立了“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2020年认定传承项目《蒙古族传统音乐》,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所上榜院校)”、文化与旅游部外联局“中国-东欧国家民族艺术传承交流中心”、中国文联首批“中国文艺评论基地”、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与凤凰卫视•凤凰教育联合实施的“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基地”“内蒙古蒙古族青年合唱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安达民族音乐传承创新与传播中心”“内蒙古动漫产业研发与人才培养基地”“内蒙古皮革艺术产业化项目示范基地”“蒙古族服装造型与工艺实验教学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内蒙古动漫产业研发与人才培养基地”“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北方草原音乐文化研究与传承基地”“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内蒙古艺术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站”等教学实践与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学报获评“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
近年来,坚持教学、科研、创作、展演并重的发展思路,特别是在创作展演方面取得多项突破性成果。舞剧《草原英雄小姐妹》入选2018年度全国舞台艺术重点创作剧目名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百年百部”传统精品复排计划重点扶持作品、国家文旅部2020年全国舞台艺术优秀剧目网络展演等,荣获第十一届全国“荷花奖”舞剧奖。特别是在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暨第十六届文华奖评选中获得文华大奖,实现了我区在国家政府最高艺术奖项上零的突破,并于近期再次荣获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圆梦奖最高奖项---“最佳剧目奖”和“最佳导演奖”,成为自治区艺术从高原向高峰迈进的重要标志。美术学院教师颉元芳的水彩画《远方》于2019年荣获第三届中国美术奖•第十三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金奖。2015年以来,获批国家艺术基金项目17项。多人次获自治区“萨日娜”奖,自治区“五个一工程奖”。在“桃李杯”舞蹈比赛、中国舞蹈“荷花奖”、华北五省区舞蹈比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等活动中获多项大奖。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2项、自治区“互联网+”大赛金奖4项、银奖3项、铜奖3项、优秀奖4项。
广泛开展各类学术讲座、艺术展演活动,以优秀的艺术实践和艺术展演成果服务社会、服务大众。2015年以来,隆重举行学校独立设置揭牌仪式、建校60周年校庆系列活动,承办了首届中国•内蒙古马头琴艺术节系列活动、“全国艺术硕士美术指导教师优秀作品巡展”、全国省(区)属综合艺术院校第二十二次交流协作会、“全国八大美术学院院长高峰论坛”、2016第二届全国区域少数民族(蒙、维、藏、朝)舞蹈课程展示暨课程建设研讨会、中国传统音乐学会第十九届年会、2016海峡两岸青少年舞蹈交流与展演等。组建学校乌兰牧骑,积极开展乌兰牧骑式惠民演出,加强与地方乌兰牧骑的合作交流,订单培养乌兰牧骑人才,建立教学实践、就业见习、联合培养基地等,推动提升基层乌兰牧骑人才培养质量。
与锡林浩特市政府、兴安盟行政公署、托克托县政府、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兴安盟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签署校地、校校战略合作协议,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文化产业发展、创新创业、文化艺术创演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参与了呼和浩特市与驻呼7所高校共建“一区两基地”项目,积极推动科研创新、促进艺术类成果转化,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多年来,与国内外艺术院校、团体以及知名专家学者之间有着广泛的联系和交往。先后与美国佛蒙特大学、美国佛蒙特艺术中心、美国伊利诺大学、丹麦皇家美术学院、蒙古国文化艺术大学、蒙古国音乐舞蹈学院、蒙古国国立科技大学、泰国格乐大学、韩国启明大学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与美国肯塔基大学签署了2+2、3+1合作办学协议,并举办了中美“马文化周”、“文化艺术活动周”活动等。与泰国格乐大学开展博士、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合作。连续10多年举办了“中美东方之旅”艺术交流活动,多次参与中俄艺术联盟、中国东盟学校艺术联盟艺术交流活动,并多次应邀组团前往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西班牙、瑞典、丹麦、德国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进行访问演出或举办作品展览,为扩大民族文化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国际影响力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院系设置
音乐学院、舞蹈学院、影视戏剧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新媒体学院、文化艺术管理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学院、艺术与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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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音乐表演(美声) 音乐表演(民族声乐) 音乐表演(钢琴) 音乐表演(手风琴) 音乐表演(马头琴、潮儿琴) 音乐表演(大马头琴) 音乐表演(扬琴) 音乐表演(古筝) 音乐表演(中阮) 音乐表演(琵琶) 音乐表演(二胡) 音乐表演(四胡) 音乐表演(竹笛) 音乐表演(民族打击乐) 音乐表演(长笛) 音乐表演(双簧管) 音乐表演(单簧管) 音乐表演(大管) 音乐表演(萨克斯) 音乐表演(圆号) 音乐表演(小号) 音乐表演(长号) 音乐表演(大号) 音乐表演(西洋打击乐) 音乐表演(竖琴) 音乐表演(小提琴) 音乐表演(中提琴) 音乐表演(大提琴) 音乐表演(低音提琴) 音乐表演(钢琴伴奏艺术) 音乐表演(长调) 音乐表演(呼麦) 音乐学(声乐教育) 音乐学(民族音乐理论) 音乐学(雅托噶) 舞蹈学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工程) 舞蹈表演(表演与教育) 舞蹈表演 舞蹈表演(国标舞) 音乐表演 音乐学 音乐学(蒙语授课) 艺术史论 文化产业管理 戏剧影视文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 动画 动画(漫画) 表演(影视表演) 表演(二人台表演) 表演(音乐剧表演)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 表演 广播电视编导 美术学 雕塑 书法学 中国画 绘画(版画) 绘画(水彩) 绘画(油画) 绘画 艺术设计学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公共艺术 数字媒体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与科技
设有乌兰夫奖学金10000元/年,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学校还设有宝音德力格尔蒙古族长调民歌、珠兰其其柯民族艺术教育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设有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各类社会资助活动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保障。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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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内蒙古艺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及办学性质
1.学校全称:内蒙古艺术学院 国标码:14531
2.学校校址:
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云谷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云谷大道
3.办学层次定位:以全日制艺术类本科教育为主,积极拓展硕士研究生教育,适时开展博士研究生教育。
4.办学类型定位:地方性应用型本科艺术院校
5.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二、组织机构
6.学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各教学单位及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重大问题由招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7.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录取日常管理工作,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选拔和培训,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文件精神,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8.2024年学校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艺术与科技共计26个本科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四、各专业录取成绩使用
(一)普通类批次录取原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9.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专业,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且要求语文(蒙古语文甲或者朝鲜语文,下同)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外语单科成绩85分(含)以上。
10.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且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
(二)艺术类批次录取原则(专业成绩使用统考成绩)
11.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编导、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及下设各专业方向,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文化课总分、语文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12.预科班
我校预科班只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批次投放招生计划,除汉族外其他民族均可报考,专业成绩使用统考成绩,因我校音乐表演及舞蹈表演两个校考专业及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录取故不再投放预科计划,预科班录取原则同第11条。
(三)艺术类批次录取原则(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
13.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及下设各专业方向,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相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志愿,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上述校考专业录取原则完成录取后,校考成绩优秀的考生,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依次录取I类、Ⅱ类破格考生。
I类破格:各招考方向具有突出表现、特殊才能的考生(中学期间参加国内外顶尖比赛获奖者,奖项列表见招生简章,获奖时间截至校考报名结束之前),文化课录取成绩可破格至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90%以上(小数向上取整),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Ⅱ类破格: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通过本校招生报名系统在该招考方向合格生源范围内公布,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本科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四)艺术类批次录取原则(专业成绩使用省际联考成绩)
14.表演(二人台表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联考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志愿,按省际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平行分录取原则
15.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
按校考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专业,若遇专业成绩相同且同分人数大于剩余计划数的,则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除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各单科折算为150分制。
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外语、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投档成绩(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按投档成绩(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文化课总分、语文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五、体检及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6.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17.报考表演(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83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
18.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得录取到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等美术设计类专业。
六、附则
19.学校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所有考生均应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数线及投档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20.费用: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21.录取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日语教学,其他语种慎报。
22.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23.联系方式
电话:0471-4978356,3964244
网址:http://zs.imac.edu.cn
邮箱:nmgysxyzb@126.com
24.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由内蒙古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