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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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浙江警察学院坐落于杭州钱塘江南岸滨江高教园区,是浙江省唯一的公安本科院校,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49年5月的浙江省公安干校,历经浙江省公安学校、浙江公安专科学校、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时期,2007年3月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更名为浙江警察学院。
学院现设有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6个本科专业和侦查、刑事技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警察管理、公共事务管理、法律文秘等10个专科专业。建有警务实战教学训练基地、模拟犯罪现场、车辆驾驶训练场、射击训练馆等7个校内实训场所和DNA检测、扫描电镜、痕迹检验等34个基础、专业实验室,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建有4个校局协作基地、39个理论研究基地、50个教学实习基地(点)。成立了警察管理研究所、道路交通管理研究所、应用心理研究所和公共安全研究所等12个科研机构。办有《浙江警察学院学报》和《浙江警察学院报》。学院图书馆藏书71.84万余册,并与滨江高教园区六校图书馆文献资源开展共建共享,实现了馆际互借,可共享图书达230万余册。
学院拥有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较为合理,能够适应公安本、专科教育教学需要的教师队伍,同时还聘请当代美国最著名的华人法庭科学家李昌钰博士、中国工程院刘耀院士等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为名誉教授或客座教授。办学过程中,学院不断加强对外交流与协作,每年举办“警察与科学”国际讲坛、每月举办“浙江公安论坛”,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交流,为公安机关开展高层次警务交流与协作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并与美国纽海文大学李昌钰法医学研究所、美国山姆·休斯敦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英国安保与爆炸物教育国际学院签订友好交流合作协议。
办学50多年来,学院始终得到上级领导的关怀和支持。2001年4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来校视察并题词。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学院办学层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已为各级政法机关、保卫部门输送了1.4万余名毕业生,绝大多数毕业生已经成为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骨干,许多毕业生走上了领导岗位,涌现出了以全国公安一级英模、“全国最受欢迎的十大人民警察”王法金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毕业生,为浙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学院同时还是公安部全国公安局长(政委)首任培训基地、商务部援外培训点和浙江省公安厅警官培训中心,承担了浙江省的教育援藏项目,办有西藏班。近三年,学院先后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被浙江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浙江省文明单位”,并被评为浙江省首批“平安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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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侦查系、刑事科学与技术系、治安系、交通管理工程系、法律系、计算机与信心安全系、公共基础部、警察体育部、警务指挥与战术系、“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大数据与网络安全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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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治安学(公安法治方向)(公安舆情管理方向) 治安学
开设专业
侦查学(预审监管方向) 刑事科学技术 交通管理工程 经济犯罪侦查 警务指挥与战术(反恐怖方向) 涉外警务 网络安全与执法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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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520242023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浙江警察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警察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1483
三、校址
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
临安校区: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农林大路2559号。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临安校区就学。
四、层次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浙江警察学院
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颁发浙江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4〕136号)要求,学校2024年涉外警务专业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根据各省公安机关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我校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历年生源状况等,编制分省招生来源计划。公安专业招收女生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
2024年浙江警察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来源计划详见附件。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应参加生源地2024年高考(生源地为考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十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要求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
(一)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三)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kg/㎡)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双眼裸视力均在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十三、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续批次录取。
(二)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学校根据相关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本科招生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为100%。
(四)对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并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规则。
(五)学校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所在省份名次号顺序择优录取。
(六)学校调档时认可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七)学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的录取规则为: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执行相关省有关规定和学校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
2.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八)河北、福建2个省招生计划要求考生外语成绩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80%及以上;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湖南、云南、陕西、宁夏8个省(区)招生计划要求考生外语成绩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70%及以上;海南招生计划要求考生外语成绩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60%及以上。
(九)学校对西藏自治区和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执行。
(十)学校对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浙江警察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十四、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涉外警务专业69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1600元/学年。
十五、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校爱心基金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571–87787295
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诉电话:0571–87787177
十七、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www.zjjcxy.cn/zsxxw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787029,0571–87787177
招生办公室传真:0571–87787029
十八、其他须知
(一)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2个月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入警就业面向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校本科专业学制4年。学生入学后,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警务化管理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
(三)涉外警务专业目前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浙江外国语学院、韩国顺天乡大学等院校开展第二校园项目,学习英语、西班牙语、韩语等语种。
(四)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经人民警察招录程序,择优录用。学生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
(五)本章程由浙江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24年浙江警察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来源计划
合 计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 宁
黑龙江
浙江警察学院
小计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99
85
14
4 1 13 2 4 1 8
2
17
3
普通招生计划
99
85
14
4 1 13 2 4 1 8
2
17
3
涉外警务(文/A)
99
85
14
2 1 3 1 4 1 2
1
7
0
涉外警务(理/B)
2 0 10 1 0 0 6
1
10
3
福建 湖南 海南 云南 陕西 宁夏 浙江警察学院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2 0 5 1 2 0 13 2 15 2 2 0 普通招生计划
2 0 5 1 2 0 13 2 15 2 2 0 涉外警务(文/A)
2 0 3 0 2 0 3 1 4 1 1 0 涉外警务(理/B)
0 0 2 1 10 1 11 1 1 0 备注:
1.海南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和A类、B类。报考涉外警务专业招生计划要求必选政治。
2.河北、辽宁、黑龙江、福建、湖南5个省招生计划分为A类、B类。其中,报考A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必选政治;报考B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必选政治。
3.辽宁招生计划仅招收汉族学生。
4.河北、福建2个省招生计划要求考生外语成绩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80%及以上;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湖南、云南、陕西、宁夏8个省(区)招生计划要求考生外语成绩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70%及以上;海南招生计划要求考生外语成绩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60%及以上。



